光电系统施工规范及技术要求(2)

2019-04-22 14:00

? 开挖场地内存在原有的沟道、管线等地下设施时,土方开挖之前应对原有的

地下设施做好标记或相应的保护措施。

? 工程施工之前应根据施工设计等资料,建立全场高程控制网、平面控制网。

平面控制桩与水准控制点需要定期进行复测。

? 土方开挖宜按照阵列方向通长开挖。基坑两侧宜堆放需要回填的土方,多余

的土方应运至弃土场地堆放。

? 土方回填之前应检查回填土的含水量,并分层夯实。对于综合楼等重要工程,

应现场试验检测合格。

4.3 支架基础:

? 现浇混凝土支架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先进行基槽验收,轴线、基坑尺寸、基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坑内浮土、水、杂物应清除干净。

2.在基坑验槽后应立即浇筑垫层混凝土。

3.支架基础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基础标高、轴线及模板安装情况做细致的检查并做自检记录,对钢筋隐蔽工程应进行验收,预埋件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

4.基础拆模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作出记录,并应及时按验收标准对缺陷进行处理。

5.预埋件位置与设计图纸偏差不应超过±5mm,外露的金属预埋件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

6.在同一支架基础混凝土浇筑时,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则应按照施工缝处理。

7.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8.顶部预埋件与钢支架支腿的焊接前,基础混凝土养护应达到100%强度。 ? 静压桩式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就位的桩应保持竖直,使千斤顶、桩节及压桩孔轴线重合,不应偏心加压。静压预制桩的桩头应安装钢桩帽。

2.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及压入深度,桩位平面偏差不得超过±10mm,桩节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的桩节长。

3.压桩应该连续进行,同一根桩中间间歇不宜超过30min。压桩速度一般不宜超过2m/min。 4.钢管外侧宜包裹土工膜,钢管内应通过填粒注浆防腐。 ? 屋面钢结构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结构基础施工应不损害原建筑物主体结构,并应保证钢结构基础与原建筑物承重结构的连接牢固、可靠。 2.接地的扁钢、角钢的焊接处应进行防腐处理。 3.屋面防水工程施工应在钢结构支架施工前结束,钢结构支架施工过程中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如根据设计要求不得不破坏原建筑物防水结构时,应根据原防水结构重新进行防水恢复。 ? 支架基础齐整度应符合下列标准: 支架基础的轴线及标高偏差应符合表 1的规定: 项目名称 同组支架基础之间 方阵内基础之间 (东西方向、相同标高) 方阵内基础之间 (南北方向、相同标高) 支架基础尺寸及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项目名称 基础垂直度偏差 基础截面尺寸偏差 支架基础预埋螺栓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项目名称 同组支架的预埋螺栓 方阵内支架基础预埋螺栓 (相同基础标高) 顶面标高偏差 位置偏差 顶面标高偏差 位置偏差 允许偏差 ≤10 mm ≤2 mm ≤30 mm ≤2 mm 允许偏差mm/全长 ≤5mm ≤10mm 基础轴线偏差 基础顶标高偏差 基础轴线偏差 基础顶标高偏差 基础轴线偏差 允许偏差 同组支架基础之间 ≤±2mm ≤5mm ≤±5mm ≤10mm ≤±10mm ≤10mm 4.4 建(构)筑物

1、光伏电站建(构)筑物应包括光伏方阵内建(构)筑物、站内建(构)筑物、大门、围墙等,光伏方阵内建(构)筑物主要是指变配电室等建(构)筑物。 2、设备基础应严格控制基础外露高度、尺寸与上部设备的匹配统一,混凝土基础表面应一次压光成型,不应进行二次抹灰。

3、站内建(构)筑物应包括综合楼、升压站、门卫室等建筑物及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应满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严格按照《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相关规定,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6版电力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等相关施工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应满足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站区大门位置、朝向应满足进站道路及设备运输需要。站区围墙应规整,避免过多凸凹尖角,大门两侧围墙应尽可能为直线。

5、安装工程

1、一般规定

1.1 设备的运输与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吊、运过程中应做好防倾覆、防震和防护面受损等安全措施。必要时可将

装置性设备和易损元件拆下单独包装运输。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2. 设备到场后应作下列检查:

① 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② 开箱检查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③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④ 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3. 设备宜存放在室内或能避雨、雪、风、沙的干燥场所,并应做好防护措施

4. 保管期间应定期检查,做好防护工作。 1.2 光伏电站的中间交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伏电站工程中间交接项目可包含:升压站基础、高低压盘柜基础、逆变器

基础、电气配电间、支架基础、电缆沟道、设备基础二次灌浆等。 2. 土建交付安装项目时,应由土建专业填写“中间交接验收签证单”,并提供

相关技术资料,交安装专业查验。中间交接验收签证单可按本标准附录D的格式填写。

3. 中间交接项目应通过质量验收,对不符合移交条件的项目,移交单位负责整

改合格。

1.3 光伏电站的隐蔽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光伏电站安装工程的隐蔽工程应包括:接地、直埋电缆、高低压盘柜母线、

变压器检查等

b. 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

格后向监理部提出验收申请。

c. 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组织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如检

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以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应按照《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支架安装

2.1 支架安装前应作下列准备工作: 1. 支架到场后应作下列检查:

① 外观及保护层应完好无损。

② 型号、规格及材质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③ 产品的技术文件安装说明及安装图应齐全。

2. 支架宜存放在能避雨、雪、风、沙的场所,存放处不得积水,应做好防潮防

护措施。如存放在滩涂、盐碱等腐蚀性强的场所应做好防腐蚀工作。保管期间应定期检查,做好防护工作。

3. 支架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按照方阵土建基础“中间交接验收签证单”的技术要

求对水平偏差和定位轴线的偏差进行查验,不合格的项目应按照本规范5.1.2条3款的规定进行整改后再进行安装。 2.2 固定式支架及手动可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支架安装和紧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钢构件拼装前应检查清除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等,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宜在雨雪环境中作业。

② 支架的紧固度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中相关章节的要求。

③ 组合式支架宜采用先组合框架后组合支撑及连接件的方式进行安装。 ④ 螺栓的连接和紧固应按照厂家说明和设计图纸上要求的数目和顺序穿放。不应强行敲打,不应气割扩孔。

⑤ 手动可调式支架调整动作应灵活,高度角范围应满足技术协议中定义的范围。

b. 支架安装的垂直度和角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支架垂直度偏差每米不应大于±1度,支架角度偏差度不应大于±1度。 ② 对不能满足安装要求的支架,应责成厂家进行现场整改。 c. 固定及手动可调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2中的规定: 表2.2 固定及手动可调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目 中心线偏差 垂直度(每米) 水平偏差 立柱面偏差 相邻横梁间 东西向全长(相同标高) 相邻立柱间 东西向全长(相同轴线) 允许偏差(mm) ≤2 ≤1 ≤1 ≤10 ≤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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