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
接或用端子连接。
7.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
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7.2.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可按照《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4717的相关规定,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1. 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2. 消音、复位功能; 3. 故障报警功能; 4. 火灾优先功能; 5. 报警记忆功能;
6. 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7. 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7.2.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若与照明回路有联动功能,则联动功能应正常、可靠。 7.2.7 监控系统应能够实时、准确的反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行状态。 7.2.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1. 竣工图; 2. 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3. 施工记录(所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5. 竣工报告;
8. 自动消防设施检验报告。
7.3 灭火系统
7.3.1 消火栓灭火系统。
1. 消防水泵、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水泵接合器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检测合格;并应有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或中文产品合格证及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
2.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施工应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3. 室内、室外消火栓宜就近设置排水设施;
4. 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
供水设施及其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清除其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中断时,其敞口处应封闭;
5. 消防供水设施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日常操作和
维护管理;
6. 消防供水管直接与市政供水管、生活供水管连接时,连接处应安装倒流防
止器;
7. 供水设施安装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
取防冻措施;
8. 管道的安装应采用符合管材材料的施工工艺,管道安装中断时,其敞口处
应封闭;
9.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满水试验或水压试验应符合设计规定,同时保证无
渗漏;
10.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各项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口安装高度允许
偏差为20mm。
7.3.2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符合《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
的相关规定。
7.3.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的相关规定。
7.3.4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应符合《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
的相关规定。
2 环保与水土保持
8.1 施工环境保护
8.1.1 施工噪声污染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的规定,对施工各个施工阶
段的噪声进行监测和控制。
2. 噪音超过噪音限值的施工机械不宜继续进行作业。 3. 夜间施工的机械在出现噪声扰民的情况,则不应夜间施工。 8.1.2 施工废液污染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污水不宜直接排入正式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以及池
塘,应经过处理才能排放。
2. 施工产生的废油应盛放进废油桶进行回收处理,被油污染的手套、废布应
统一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严禁直接进行焚烧。
3. 检修电机、车辆、机械等,应在其下部铺垫塑料布和安放接油盘,直至不
漏油时方可撤去。
4. 粪便必须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才能排入污水管道。 8.1.3 施工粉尘污染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取在施工道路上洒水、清扫等措施,对施工现场扬尘进行控制。 2. 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采取覆盖或密闭存放。 3. 混凝土搅拌站应采取围挡、降尘措施。 8.1.4 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修订)》相关
规定,对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存放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现场直接焚烧各类废弃物。 2.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
3. 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运送专门的有毒有害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理,禁止
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直接填埋。
8.2 施工水土保持
8.2.1 施工中的水土保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光伏电站宜随地势而建,不宜进行大面积土方平衡和场地平整而破坏自然
植被。
2. 宜尽量减少硬化地面的面积,道路、停车场、广场宜选用水泥砖等小面积
硬化块作为路面铺设物。
3. 光伏电站场地排水及道路排水宜采用自然排水。 8.2.2 施工后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原始地貌植被较好的情况下,尽量恢复原始植被。
2. 原始地貌植被覆盖情况不好的光伏电站内道路边栽种绿化树,场地中间人
工种草。
8.2.3 施工区域外的水土保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临时弃土区应采用覆盖和围挡
2. 永久弃土区应恢复与周边相近的植被覆盖。 3. 处于风沙较大地区的光伏电站周边应栽种树木。 4. 处于植被较好区域的光伏电站周边应恢复原始植被。
9 安全和职业健康
9.1 一般规定
9.1.1 根据工程自身特点及合同约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各级政府主管部
门有关标准和规定,制订工程施工安全和职业健康总目标。
9.1.2 开工前应建立施工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机构,并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
制度和奖惩制度。
9.1.3 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应同光伏电站的规模和特点相适应,并应同其他
管理体系协调一致。体系的运行检查应填写《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运行检查记录》。
9.1.4 在施工准备、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场地及临时设施的规划、主体施工方
案制定等过程中,都应考虑满足施工安全和职业健康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