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核电厂厂外辅助及生活区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6.1.8乙方应配备足够具有资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够、不称职时,甲方有权要求增加、撤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1.9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6.1.10从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1.11乙方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1.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严禁安排上岗操作。 6.1.13乙方应要求承包商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针对分项工程和作业环境实际,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签字确认,指导、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
6.1.14乙方及其承包商应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设施,为任何用工方式的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或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6.1.15乙方必须保证向甲方提交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人员清单、人员资格证书、安全培训资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机械设备台帐等相关资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6.1.16乙方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等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及整改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
6.1.17乙方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6.1.18乙方有义务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活动。
6.1.19乙方在出现重大安全及环境事故、管理体系出现严重缺陷时,以及在开展重大施工活动前,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可对工程进行专项安全监督检查。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乙方应进行及时有效的响应,并将整改结果报告甲方。
6.1.20乙方及其承包商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如:岗位操作培训、消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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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培训、应急知识培训、安全培训等,并提供相关培训教员、教材、影像资料、规程规范、场地(包括培训教室)等设备设施。
6.1.21乙方应建立现场保卫制度,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6.1.22乙方应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等。乙方及其承包商生产用的设备设施、维修电动工具等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校验。
6.1.23乙方应制定各项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资源,并同时保证与甲方现场的应急资源保持畅通,并定期进行演练。
6.1.24乙方负责人应按时参加甲方与生产相关的安全会议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6.1.25乙方应配合甲方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评审工作。 6.2 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6.2.1乙方负责其服务范围内自场地移交到工程移交为止的全面质量管理,质保期内乙方对全面质量管理予以配合。
6.2.2乙方应在本合同项下参考GB/T19001-2008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认真实施。编制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的标准及程序,报甲方审核认可。
6.2.3乙方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下列质量标准,不得任意更改或降低标准:
(1)设计任务书及施工图纸中明确的技术规范及设备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资料中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2)相关国家标准、验收规范。
6.2.4当规定的质量标准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或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执行原规定时,由乙方组织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甲方认可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2.5 乙方应加强对勘测设计方设计质量的监督,负责组织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并通知甲方参加。当设计与项目现场实际不符或其它原因需要变更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合同变更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6.2.6乙方应负责监督、检查到货设备和材料的制造质量,对开箱检查以及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及时作好记录和签证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如发现重大问题,处理意见须经甲方认可),由乙方负责促使有关供应商和/或承包商予以纠正。 6.2.7对于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乙方应建立相关管理程序,保证不合格产品不得用在工程上。
6.2.8承包商所使用的主材(包括钢筋、水泥、沙石等)及装饰材料在经过乙方及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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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后,必须经甲方审定后方可使用。
6.2.9乙方应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部分应发出纠正通知,促使相关承包商在规定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当发现有严重损害质量或多次采取纠正措施均无效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发出警告或停工令。乙方对已完成的任何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应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方法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6.2.10对工程中采用的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乙方应会同甲方组织审核其技术鉴定书或进行试验。未经试验或无技术鉴定书的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得在工程上应用。
6.2.11乙方应对质量检验和试验计划中规定的控制点、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结果的记录,甲方有权查阅上述记录。
6.2.12甲方有权提出重大的工程控制点,此控制点的验收须经甲方签字认可。 6.2.13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在具备覆盖条件前,乙方代表应到场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作好检查结果的记录,甲方有权查阅上述记录。所有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2.14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组织、参与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乙方应组织各方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质量事故的处理不使最终工程质量受到影响。
6.3 工程进度管理措施
6.3.1乙方应根据甲方确定的项目一级进度计划见附件【一】,编制二级进度计划(包含设计、采购、土建、安装)。二级进度计划由乙方编制,经甲方审批后生效。 6.3.2甲方有对乙方及承包商的各进度计划随时检查的权利。
6.3.3乙方应确保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乙方应对承包商完成各自进度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掌握项目实际进度状况,审核各方提交的进度报告,将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进行比较,并对各方之间实施进度计划的工作加以协调。当乙方预计一、二级进度计划将无法按时完成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如果实际进度与经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的要求出现偏差,乙方督促承包商对出现的进度偏差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审查和批准,以保持进度计划与当时有效的一、二级进度计划相一致。各级进度计划的调整应按照进度计划的编制、审核、批准流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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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工程造价管理措施
6.4.1乙方应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以及行业各类计价依据,按甲方制定的造价控制目标,制定相应的造价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项目建设阶段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和竣工结算等全过程的造价管理,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概算之内。
6.4.2乙方应根据批准的进度计划及现场实际工程进展,每月25日之前提交下月用款计划报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月度用款计划” 后7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对于有异议的部分,可以要求乙方提交进一步的支持文件或作出合理的解释。 6.4.3甲方按批准后的计划筹资。
6.4.4对于承包商的工程款具体审核支付流程如下:
6.4.5对于没有异议的工程款,甲方将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6.5 招投标管理措施
6.5.1乙方负责委托合同签订后乙方代履合同招标的组织实施工作。
6.5.3乙方的招标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6.5.4乙方应在招标文件中考虑设置招标控制价,以避免招标结果超出甲方批准概算。 6.5.5乙方在招标采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以下招标采购结果排序组卷报甲方备案。
? 招标文件; ? 开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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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向甲方开具发票) 甲方 支付 承包商 复审支付请求用款计划乙方(建开) 签 认 监理方 广西防城港核电厂厂外辅助及生活区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文本;
? 其他采购过程必要文件。 6.6 合同管理措施 6.6.1合同签订
乙方负责组织代履合同从招标采购到合同文本的审核及签订工作,并报甲方签字盖章。
6.6.2合同履行
在代履合同签订以后,乙方应以该类合同项下甲方委托代理人的名义,全面、充分地履行该类合同项下的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督促合同相对方严格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甲方的正当权益。 6.6.3 合同变更
乙方在代为行使或履行上述第6.6.1款所述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或义务过程中,如出现可能导致甲方的根本利益(包括初步设计、概算价格、工期、使用功能等)受到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乙方应立即以提出解决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提出变更合同内容,如因此造成价格、工期发生变化,则由甲方负责。
乙方有权利拒绝甲方提出的存在影响质量及安全的变更要求。 6.7 工程文档资料管理措施
6.7.1工程文档资料管理范围包括项目全过程的所有工程资料,含勘测设计方、供应商、承包商等工程参与方提交的项目前期、设计、制造、建筑、安装、调试等工程资料,乙方应负责工程资料的催交、接收、审查、分发等工作。
6.7.2 乙方应设置工程技术资料管理部门,且配备正式在编文档管理人员。文档人员的撤换要经过甲方批准。必要时,甲方对乙方文档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一般情况下同样的培训内容仅培训一次。
6.7.3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文档管理程序,并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做好工程资料的接收、保管及归档。乙方还应配备相应的设施和库房,妥善保管工程资料,防止工程资料丢失、损坏等,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建立有效的制度,防止泄密,确保工程资料的齐全、正确、完整。(此处考虑增加对资料丢失、损坏、泄密的罚则)
6.7.4 乙方应负责协调勘测设计方、供应商、承包商的工程资料接口,根据工程进度实际需要向勘测设计方、供应商及承包商催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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