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建设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和摊销费(含文明施工规定发生的措施摊销费)。 临时设施包括: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场、食堂、理发室、诊疗所、搅拌台、现场以内的人行便道、手推架车道、便桥、临时简易水塔、水池、围墙;施工现场范围内每幢建筑物(构筑物)沿外边起50米以内的水管、电线及其他动力管线(不包括锅炉、变压器等设备);渝建发(2000)39号《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标求的设施。 (2)现场管理费:
是指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 ① 管理人员的工资:
指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② 办公费:
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防暑、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③ 差旅交通费:
是指现场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④ 固定资产使用费:
指现场管理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⑤ 工具使用费:
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 保险费:
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及特殊工种安全保险等。 ⑦ 工程保修费:
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的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 ⑧ 其他费用:
是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必要的费用开支。
(二) 间接费:
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其他费用组成。 1. 企业管理费:
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应由企业统一集中管理的费用及支出。内容包括: (1) 管理人员工资:
指公司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办公费:
是指公司管理办公用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
是指公司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自有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牌照、差路费等。
(4)固定资产使用费
指公司管理和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公司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用具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劳动保护费:
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公司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费、洗理费、保健费及防暑降温费等。 (7)工会经费:
是指企业按规定应计提的工会费用。 (8)职工教育经费:
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规定应计提的费用。 (9)功动保险费:
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保统乔迁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10)职工养老保险及待业保险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待业保险费。 (11)保险费:
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12)住房公积金:
是指按有关规定由企业支付的住房储备金。 (13)税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辆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14)其他费用:
是指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开支。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2.财务费用:
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为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3.其它费用:
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及劳动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三)利润
是按规定应计入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我市按不同工程类别实行差别利润率。 (四)税金
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利润。我市按不同工程类别实行差别利润率。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我市实行“建设工程类别费用核定书”制度。在项目报建或招标前由建设方(业主)向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申办工程类别费用核定书付本(核定工程类别)。定标后,中标企业凭付本换领工程类别费用核定书正本(包插劳动保险费的核定标准)。
2. 本定额间接费项目中“劳动保险费”的计取标准,以基价直接费为基础取费的为0.5%—4.26%,以基价人工费为基础取费的为3.94%—20.07%,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企业退(离)休职工人数及参加社会劳保统筹情况每年进行核定。
为避免工程造价留有缺口,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劳动保险费可暂按4.26%(20.07%)列入,项目实施阶段,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按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所持的核定书核定的标准加以确定;招投标工程,招标报价中不计列劳动保险费,待定标后按中标企业所持核定书正本核定的标准计取劳动保险费。
3.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3]894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和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渝价[2000]393号文的规定,本定额间接费项目中的其他费用计取标准为: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按建安工作量的1.3‰收取;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按建安工作量的1.3‰收取。缴费办法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执行。
4.为了简化计算,炉窑砌筑工程在计算程序表中将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不含间接费中的劳动保险费及其他对费用)合并列为综合费,并将各项费用的计算基数换算为“基价直接费”进行计算,其他安装工程以基价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费中亦含上述费用。 5.计算程序中所列“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及材料价差”包括:加工厂制作的非标设备、钢构件、外购件、外协件缴纳的增值税;非标设备、钢构件、外购件、外协件、土石方运输等实际发生的场外运输费、过路费、过桥费、弃渣费、排污费;安装未计价材料、成品、半成品价差;机械台班单位中允许按实计算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等等。
6.承包定额用工(按基价人工费承包的工程),各种费用为123.39%(未含劳动保险费定额管理费及税金)。
7.签证记工及零星借工工日基价为22.08元/工日,各种费用为53.59%(未含劳动保险费定额管理费及税金)。
8.签证机械台班单位按签证的机械台班数量套用附录中相应的机械台班单价,各种费用为11.56%(未含定额管理费及税金)。
9.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如因设计变更或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停工、窝工费用(因临时停水、停电而造成的一天以内的,且一月内不超过三次的施工现场停工费用,不得计算),由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资料,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承担。 停窝工费用内容包括:
现场机械停置费按台班费的60%计算(含机械部门的管理费),生间工人停工、窝工工资按22.08元/工日单价计算,各项费用按停窝工工资的30%计算。周转材料停置费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解决。
施工现场如有调剂工程,经建设、施工单位协商可以安排时,停窝工费可不收或少收。 10.施工单位在承建有影响健康的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职工享有保健津贴时,施工单位进入现场的职工也同样享受保健津贴。其保健津贴费用按实向建设单位结算。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篇号 一 一类 二类 三类 1.切销、锻压、铸造、压1.起重(含轨道),1.工业炉设备工程; 缩机设备工程; 2.电梯设备工程。 二 1.变配电装置工程; 2电梯电气装置工程; 3发电机、电动机、电气装置工程; 4.全面积的防爆电气工程; 5.电气调试。 各类散装锅及配套附属辅助设备工程。 1.各类专业窑炉工程; 2.含有毒气体的窑炉工程。 五 输送设备工程; 2.风机、泵设备工程。 1.动力控制设备、线路工程; 2.起重设备电气装置工程; 2.煤气发生设备工程。 1.防雷、接地装置工程; 2.照明控制设备、线路、照明器具工程; 3.10千伏以下架空线路及外线电缆工程。 3舞台照明控制设备、线路、照明器具 工程。 三 四 各类快装锅炉及配 套附属、辅助设备工程。 1.一般工业窑炉工室外烟、风道砌筑工程。 程; 2.室内烟、风道砌筑工程。 1.球形罐组对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制作安装零星金属结构(支架、工程,总量5吨以上。 梯子、小型平台、栏杆)2.气柜制作安装工程; 制作安装工程,总量5吨以下。 3.金属油罐制作安装工程; 4.静置设备制作安装工程; 5.跨度25米以上桁架制安工程。 1.中、高压工艺管道工程; 低压工艺管道工程。 工业排水管道工程。 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道工程。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1.水来火系统工程; 程; 2.气体灭火系统工2.安全防范设备工程。 程; 3.泡沫灭系统工程。 1. 室内给排水管道室外给排水管道工程 工程。 2. 空调循环水管道六 七 八 1.燃气管道工程; 2.采暖管道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