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指航次租船合同或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在实际装卸时间超过船舶出租人允许的时间的情况下支付给船舶出租人的船期损失补偿金。
【140】 合同标的物
答案: (1) 我国合同法的概念:是指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共同指向的交易对象。(2) 英美法的概念:是指用于换取对价(consideration)的物或事。
【141】 班轮运输
答案: 指承运人在固定的航线、固定的港口、以固定的时间、收取固定的运费的运输形式。
【142】 共同海损
答案: 指为解除海损事故对船货等方面共同安全的威胁,使航次得以完成 ,船方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损失或费用支出。
【143】 国际贸易惯例
答案: 指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自发形成的,某一地区、某一行业中普遍接受和经常遵守的任意性行为规范。
【144】 仓至仓条款
答案: 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人责任期间条款,即保险人对货物的保险责任从货物运离保险合同载明的发货人仓库开始直至保险合同载明的收货人仓库时为止。
【145】 远期付款交单
答案: 指银行提示远期汇票,进口人承兑后交回代收行,待汇票到期时再付清货款,赎回装运单据的托收形式。
【146】 推定全损
答案: 指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受损货物残值,如果加上施救、整理、修复、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其抵达目的地的价值时,视为已经全损。
【147】 独家经销
答案: 也称包销,指出口人通过签订经销协议,给予国外经销人在一定时期、一定的地区内经营某种商品的独家专营权的销售方式。
【148】 以到岸品质和重量/数量为准
答案: 即规定在货物抵达目的港或目的地时由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证书,作为交货品质和重量或数量的最终依据。也被称为“以到岸品质和重量/数量为准”。
【149】 询价
答案: 也称询盘、要约邀请,指准备购买或准备出售的人向潜在供货人或买主探寻该商品的成交条件的行为,询盘所报条件不具有约束力。
【150】 运输终端交货
答案: 指卖方在约定的港口或目的地的指定运输终端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义务,并承担交货前的费用和风险的贸易术语。
四、简答题
【151】 国际贸易中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案: 在国际贸易中,争议引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合同是否成立,双方国家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解释不一致。 (2)合同条款不明确,以致买卖双方对条款的理解或解释不一致。
(3)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但双方对发生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解释不一致。
(4)买方违约,如不按时开证,不按时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等。
(5)卖方违约,如拒不交货,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品质、数量或包装交货等。
【152】 简述信用证下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答案: (1)开证申请人与信用证受益人的关系是根据买卖合同而确立的买卖关系。 (2)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的关系是以开证申请书所列条款而确立的金融合同关系。 (3)开证银行与受益人之间是依据信用证条款而确定的保证合同关系。
【153】 CPT 与CFR 有什么异同点? 答案:
【154】 规定买卖合同的装运期条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案: 规定买卖合同的装运期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应考虑货源和船源情况,既要防止有货无船,又要防止有船无货。注意货物的生产能力、运力状况等。
(2) 买方负责运输时,装运期不宜订的过长,以减少货物积压成本、货物变质及外来风险。 (3) 避免不确定的规定方法 (4) 考虑装货港的拥挤情况
(5) 应一并规定开证日期,并与信用证规定保持一致。
【155】 试简述信用证业务程序。
答案: 信用证的业务程序为: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156】 简述构成接受的要件。
答案: 根据《公约》的规定,一项法律上有效的接受,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接受必须由被发价人做出。
(2)接受必须无条件同意发价的全部内容。 (3)接受必须在发价的有效期内作出。 (4)接受必须送达给发价人。
【157】 简述发价构成的条件。
答案: 构成一项有效的发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发价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即指向有名有姓的公司或个人提出。 (2)发价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所谓“十分确定’,是指发价必须列明货物品名、价格、数量或者决定价格或数量的方法。
(3)发价必须是订立合同的建议。所谓订立合同的建议是指发价人应该具备与被发价人达成订立合同的诚意。
(4)发价必须送达被发价人。
【158】 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发价的撤回和撤销的规定。
答案: 答:
(1)《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发价撤回的规定
《公约》在第 15条第(2)款中规定: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以撤销的,得予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在发价到达被发价人之前或与发价同时到达被发价人。 (2)《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发价撤销的规定
《公约》第16条规定:在合同未成立之前,发价可以撤销,如果撤销的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a、发价中写明了发价的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发价是不可撤销的;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经本着对该发价的信赖行事。
【159】 FOB、CFR、CIF三种价格术语的价格构成主要有哪些区别? 答案:
【160】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发价在什么情况下失效?
答案: 答:发价的失效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发价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或虽未规定有效期,但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则发价的效力即告中止。
(2)发价被发价人依法撤销。
(3)发价被被发价人拒绝或提出还盘后。
(4)发价人发价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5)发价人或被发价人在发价被接受前丧失行为能力,则该发价的效力也可终止。
【161】 如何正确理解推定全损?
答案: 推定全损是指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受损货物残值,如果加上施救、整理、修复、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其抵达目的地的价值时,视为已经全损。把握这个概念的关键是,第一,货物实际并没全损,尚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是人为的把它当作已经丧失了全部使用价值;第二,只有满足下列条件的,被保险人才可要求保险人按实际全损赔偿: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无施救、整理价值;丧失货物所有权;无修理价值。
【162】 什么样的货物不能用作合同标的物?
答案: 这个问题也可提问为构成合同标的物的条件是什么。它包括三个方面:第一, 卖方无所有权的货物;例如:越权出售的货物;偷窃、诈骗、侵占来的货物;侵犯工业产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技术诀窍)出售货物;所有权受限制的货物(without clean title)。第二,必须是法律允许销售的货物;伪劣商品、对人类健康及环境有破坏性的商品、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行政法规禁止、限制进出口的商品都是不允许进行交易的。第三,必须是合同双方约定的商品。
【163】 托收和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案: 托收是指出口人于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连同有关单据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人所在地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的支付方式;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托收和信用证作为进出口活动中不同的货款支付方式,主要有如下区别:
① 信用性质不同。托收是一种商业信用,能否收回货款主要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因而银行并不负责一定将款项收回;信用证则不同,属于银行信用,只要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则必须付款。
② 风险及费用大小程度不同。对出口商而言,托收的风险大于信用证的风险,对进口商则反之;托收的费用通常低于信用证业务费用。
③ 金融合同的性质不同。托收合同是一种委托代理合同,托收行不承担保证收到货款的责任;信用证则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只要受益人交单相符,开证行则必须保证付款。信用证独立于进出口商之间的买卖合同,不受买卖合同纠纷的影响。
【164】 商品检验时间与地点有哪几种规定方法?
答案: (1) 在出口国装船前检验。其中包括工厂检验,以离岸品质、重量为准。(2)在进口国卸货后检验。其中包括以到岸品质、重量为准,在用户所在地检验。(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165】 为什么不能称CIF为到岸价?
答案: 有人认为CIF 为“到货价”,这是单纯从其价格构成来考虑的,因为按CIF条件成交,卖方要负责安排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和保险,承担相关的运费和保险费。但是由于C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