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我国重力勘探工作概况
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之后,地质、石油、煤炭、地震、测绘和军事测绘部门围绕不同目的在许多地区开展了重力工作,截止70年代末,完成了约250万平方公里面积的重力工作。但由于这些资料精度、网度及尺度等不统一,很多资料不能直接使用(需重新改算或联测、整理等)。
1978年,原国家地质总局为加强基础地质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国系统开展区域重力调查工作。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原地矿部及其所属部门至1999年止完成全国1:100万比例尺区域重力调查面积700余万平方公里;1:20万区域重力调查面积300余万平方公里(已完成全省(区)1:20万比例尺区域重力调查的有辽宁、山东、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海南、宁夏)先后编制了全国1:500万布格重力异常图及华北、长江中下游、华南、秦岭大巴山、三江地区等片区的重力图(1:50万~1:100万比例尺)。除此而外,还编制了按国际分幅的布格重力异常图(1:100万为北纬40°以北33幅,1:20万400余幅)。
国土资源部成立之后,中国地质调查局为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六年来,区域重力调查工作未停顿,到2005年止,全国1:100万重力调查已全部完成(除高山及无人区无法工作外),1:20万区域重力调查每年完成约10万平方公里。
关于取得的成果,在这里概括列表说明,不一一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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