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班组经济承包协议书
合 同 编 号: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协议,并共同信守协议各项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瑞泰商务广场新建工程一区商业楼 (二)工程地点:河北省安平县育才路东侧,为民街南侧
(三)工程内容:基础、主体钢筋施工(含钢筋直螺纹连接包括上丝等)
(四)承包范围:图纸及规范要求全部钢筋制作、绑扎工程;钢筋进场配合卸车工作;钢筋机械安拆工作;作业工棚搭设、拆除工作;塔吊、其他设备基础钢筋制作绑扎;钢筋马凳制作、安装;竖向焊接钢筋成型、机械连接套丝、运输;钢筋成品或原材的场内倒运工作;预留预埋插筋;塔吊回转半径范围外的钢筋搬运工作;作业面完工后的清扫工作;墙、板洞口钢筋割除、洞口加筋工作以及施工方案中其他钢筋制作、绑扎工程(包括图纸变更、联系单等),及时利用剩余成品钢筋;配合好有关部门突击检查工作,原则上不产生任何点工。
(五)工程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施工方案为基础,并以甲方依据技术规范和现场实际使用量测定认可的计算数量为准。
第二条 协议工期
(一)开工日期:(按甲方进场日期)
(二)竣工日期:(按甲方与业主、总包方共同协商的竣工日期为准) 第三条 协议价款
(一)协议总价值:(以结算为准) (二)分项单价: 元/T
本协议单价是该钢筋分项工程的综合报价,包括完成工程本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此单价是工程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所需的全部价格,单价一次性包干,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无论采取何种施工方案此单价不作调整。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结构市优
(一)乙方必须按本合同业主提供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协议分项工程。
(二)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业主的质量罚款。
(三)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或隐蔽,乙方应保证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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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隐蔽。否则乙方返工费用自负。
第五条 材料供应及机械使用 (一)甲供材料:
甲方按照图纸要求及工程进度供应规格钢筋、直螺纹接头套筒、墙面立面处钢筋保护层垫块并运至现场,乙方按施工平面布臵指定的材料堆放地点负责卸车、堆码放整齐并承担材料保管;甲方提供直螺纹套丝机若干台。
(二)乙方自购设备、材料及要求:
乙方自带钢筋加工制作设备(弯曲机、切断机、切断机、调直机等及以上机械所需耗材包括机具二级电箱之间的电线、电缆和三级电箱),且必须满足施工要求。自购材料主要是绑丝,另需自行预制平面保护层水泥垫块(原材料甲供),绑丝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至工地使用。
(三)原材料考核:
甲方按施工图用量对乙方钢筋材料使用进行严格考核,乙方超施工图用量部分由乙方全额承担费用,对按施工图用量节约部分乙方享受40%材料费。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施工现场对甲方配臵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保护器材,设立的安全警告标示牌要加以保护,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乙方的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三)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备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医疗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甲方代办)。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费用金额在30000元(只含医药费、住院费)以内的由乙方自己承担,30000元以上(不含30000元)的住院、药费等甲方承担40%,乙方承担60% 。
(四)乙方进场后由甲方对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考试合格后上岗。 (五)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出面进行善后处理,责任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费用。
(六)工程范围以外发生的一切意外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一切责任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
甲方委派 对本工程进行全部综合管理,并委托 对本工程钢筋分项工程进行过程控制(含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本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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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和质量标准。 2.对乙方钢筋下料单进行审核。
3.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4.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理,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5.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
(二)乙方:
乙方委派 对本分项工程进行过程管理,并接受甲方、业主及监理单位的监督和指导,按既定工程目标(含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本控制)领导本作业班组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1. 自行承担乙方人员的往返旅费、生活日用品等费用。 2.开工前提供材料需求计划提前7天报甲方审批。
3.提供施工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婚育证明等,特殊工种需提供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4.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
5.无条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及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质量、达到标准。
6.不得将本分项工程转包其他个人。
7.乙方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材料、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项目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8.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或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违反者,损失自负。
9. 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钢筋规格、栋号及施工部位,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和工序交接检验制度)
10.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对已完工的各分项工程,负责清理好场地并进行好成品保护。
11.自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如果有)并承担相应费用。
1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公安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14.自行承担地方部门按规定所交纳的一切费用。
15.乙方如不对投入本工程的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甲方有权代乙方购买,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6.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同样有制约作用。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主体完工后15天内付完成产值的80%。剩余20%工程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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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二)乙方在结算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甲方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按照结算程序计量支付。
(三)付款乙方必须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付款金额并签字后送交甲方审批,由甲方监督发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
未按协议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业主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本合同履行的除外。)
(二)乙方:
1、各分项工程出现监理单位或甲方二次验收不合格,每出现一次罚 500~1000元,若连续出现三次均不能通过验收,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施工过程中乙方如未能按甲方要求的周进度完成,将扣除2元/T;如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月进度计划完成任务,将扣除5元/吨;施工中实在不能保证甲方施工质量和进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完成工程量的50%结算。
3.施工管理混乱,不听从甲方及监理检查监督发现一次扣100元。
4.进入施工场地的主要人员、材料、小型机械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场,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由甲方法人单位所在地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处理解决。
第十一条 其它
1、乙方不得带家属和小孩进入工地,否则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理。
2、乙方居住甲方生活区内甲方所提供的电仅供生活照明用,灯炮损坏更换由乙方自理,乙方不得使用电热水壶、电炉、电饭锅、煤气灶等,如发现除没收外仍需罚款50元/次。另每发现一次长流水、长明灯罚款50元。
3、乙方必须保证文明施工,杜绝浪费现象。工地材料除正常消耗外,如出现亏损乙方必须赔偿。
4、除按第九条违约责任处罚外,另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顶撞甲方及甲方上级管理人员,不得发生打架斗殴现象,每发生一起罚款当事人500元, 同时对乙方处以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附则
1.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及要求均作为该协议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
2.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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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效力。
3.合同签订前乙方须缴纳 元履约保证金,视其履约情况予以返还。 4.本协议从 年 月 日开始生效,工程结算完后终止。 5.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协议另附“施工综合管理协议书”、“安全管理协议”,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 方 (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