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行业研究报告(6)

2019-04-22 23:13

(2)运营收益分析

2012年城市院线票房冠军仍为万达院线,院线票房突破20亿达到24.51亿元。上海联合院线以16.5亿元成绩取得亚军,中影星美院线滑落至季军。广州金逸珠江院线和大地电影院线首次超过10亿元。2012年超10亿的院线票房总和为93.3亿元,占年度总票房的55%。

2012年票房TOP10院线保持快速增长,其中大地电影院线与后起之秀浙江横店院线增长率都超过60%。票房第一的万达院线依旧保持较高增长率,在收购海外院线AMC之后扩张规模会进一步扩大,在内部整合顺利的前提下增长预期将保持平稳态势。一些院线在二、三线城市发展布局的方针略见成效,大地电影院线和浙江横店的迅猛增长表明了非一线城市的市场潜力。艺恩分析认为,随着院线规模的扩张,一线城市布局趋于稳定的情况下,二、三线城市的争夺将是未来院线发展的重点。 (3)运营效率分析

随着影院竞争日益激烈化、差异化,运营成本构造不断复杂化和波动,以单一年度票房衡量院线综合运营能力显得过于片面。目前院线竞争除了战略布局外,另一方面就是如何在相似供片下体现差异化、高效化运营,实现最佳投入产出比。根据艺恩日票房智库统计数据,2012年票房TOP10院线排片效率可从平均单座票房产出、场均人次、场均票房三个数据体现。

由上表分析得出,大地电影院线在2012年总票房取得大幅增长,但是在运营效率上跟其他院线差距明显。同为2012年首次突破10亿的广州金逸珠江总体实力不俗,票房增长处在良好态势。

4.4电影产业链利润分成模式 4.4.1国产电影票房分账

扣除5%电影专项资金,3.3%营业税两项固定支出,剩下的票房:原则上制片商不低于43%,院线7%,影院不高于50%,具体多少比例可以协商,但弹性空间不大。

例如电影《一九四二》发行方中影集团与院线达成票房梯级发行分账协议,表示电影票房在3亿元之内时,发行方分成维持43%,超过3亿元部分按照45%分成,超过8亿元以上部分按47%分成,而《王的盛宴》等几部电影发行方华谊兄弟则采取了另一种梯级分账模式,实行上映首周分成43%,次周分成41%,再次周39%直至下片的分成比例。

4.4.2海外引进片

扣除5%电影专项资金,3.3%营业税后:海外制片商35%,发行商(中影、华夏)17%,影院和院线48%。

4.4.3国家政策对电影产业的扶持

2012年11月,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电影专资办”)公布了4项针对片方和院线的资金补贴政策——《关于对国产高新技术格式影片创作生产进行补贴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政府将对进入市场发行放映的国产3D、巨幕等高新技术格式影片,按影片票房收入分档对影片版权方进行奖励:票房在5000万到1亿元之间,奖励100万;票房在1亿到3亿元,奖励200万元;3亿到5亿,奖励500万;5亿以上重奖1000万。

为了加大对国产片的扶持,鼓励院线多排国产片,2012年还颁布了《关于返还放映国产影片上缴电影专项资金的通知》。《通知》规定影院全年国产片票房份额50%(含)以上者,返还100%放映国产片上缴的电影专项资金;全年国产片票房份额在45%(含)—50%之间者,返还80%;国产片票房份额不到45%,但国产片票房较上年有增长者,返还50%。在规定城市中新建设的影院,票房达到上一年度放映国产片总票房收入45%(含)以上的,也可享受“先征后返”专项资金的待遇。

第五章 影视产业融资模式分析

5.1影视产业融资困境

中国影视企业融资面临诸多困境。例如,影视企业融资与银行常规信贷存在不匹配;影视企业的品牌价值难以评估;影视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动性差;著作权质押存在法律问题等。因而即使是拥有自主版权的影视公司,拿着版权等无形资产做抵押物去贷款时,也很难说服银行。银行即便放款,通常也会要求有实物资产的抵押。影视企业面临的困境造成当前中国影视产业投融资模式比较有限。 5.2影视行业融资模式

5.2.1私募基金介入中国影视业

私募股权基金进入中国影视业,不仅可以为亟需扩张发展的影视企业引入资金,更重要的是帮助他们建立一整套制片预算方案、审计和财务管理制度。通过资金方对资金使用的有力监管,从而保证严格的成本控制。目前活跃在中国影视界的PE主要有:IDG新媒体基金、由中影集团等发起的中华电影基金、红杉资本、软银、A3国际亚洲电影基金、韦恩斯坦(TWC)亚洲电影基金、“铁池”私募电影基金,此外,汉能、易凯等PE以及海外的影业公司和大型投行也在密切关注其中的投资机会。中国本土基金起步不久,相关政策在2007年才制定出来,对于风险莫测的电影丛林,建立产业基金的时机尚未成熟。建立专业电影基金是非常合适的方式。只有专业基金、商业银行和投资机构共同合作,才会有一个大发展。 5.2.2上市融资

由于国内电影产业迅猛发展,各家影视企业的融资需求也逐步增强。各大影视公司意欲通过上市获得融资,扩大规模。例如A股上市的$华谊兄弟、光线传媒、华策影视,港股上市的橙天嘉禾、星美国际,以及美股上市的博纳影业。这些影视龙头企业,产业基础和产业结构稳定,盈利状况也比较可观,上市融资是它们扩大规模的重要手段。 5.3利用版权融资 5.3.1版权质押贷款

2007年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与北京天星际影视文化传播公司的电视剧《宝莲灯前传》签

订了一份以版权作为质押的贷款合同,成为中国影视产业版权质押贷款的第一例。

银行版权质押贷款模式随后得到进一步推广。2008年北京银行进军影视业的行动成为影视融资圈内一大亮点。自北京市启动影视产业与金融资本对接工作以来,北京银行发放的文化创意企业贷款占金融机构发放总额的90%以上。2008年5月,北京银行以版权质押方式为华谊兄弟提供1亿元的电视剧多个项目打包贷款,这是无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版权质押”贷款第一单,也是迄今为止金融业为影视企业发放的最大金额贷款。2008年7月,北京银行与保利博纳、光线传媒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分别为两家影视民营公司提供1亿元的贷款支持。

5.3.2版权信托融资

2009年5月,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旗下的版权产业融资平台正式开通,为信托公司介入解决文化企业融资提供了契机。北京版权产业融资平台由国家开发银行、北京银行、中信信托、北京东方文化资产经营公司共同建立,该平台一期准备12亿元授信额度,通过版权信托的金融创新模式,为文化创意企业、版权企业提供获取资金的渠道。版权人可通过该交易系统转让版权,也可以借助版权信托的方式通过融资平台寻找资金。当信托公司介入后,影视公司把作品版权信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以这部分信托资产做抵押物,协助申请贷款。由于在资金出现问题时,信托公司对信托资产有全权处置权,这样就降低了银行的风险,也降低了贷款的门槛。而版权交易中心在这个过程中则起到征信平台的作用,协助银行和信托公司审核企业背景,搭建银行与项目之间对接的桥梁。

5.3.3版权信托融资存在问题

版权信托的出现在给信托公司提供业务空间的同时,也对信托公司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业内人士分析,版权属于无形资产,在信托业务涉足无形资产领域时,需要解决两个最主要的问题:

第一, 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问题。

无形资产的价值要比固定资产的价值更难以评估,需要对该无形资产及其行业具有深入了解,并依靠复杂的技术评估手段,这些无疑需要信托公司具有专业化的人才队伍;目前尝试建立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第二,无形资产的风险控制问题。

对于很多信托公司来说,一直把风险控制放在业务开展的首位,而无形资产通常流动性差,变现周期长,而且更新换代的速度较快,同时还要面临诸如无形资产抵押等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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