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机制的完善

2019-04-22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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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机制的完善

【摘 要】现代市场经济中,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同样,农村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完善金融体制改革,农村金融监管无疑是其中重要一环。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监管的混乱导致农村的经济发展在源头上缺乏动力,针对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监管体制存在的种种问题,提出了几种可以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监管体制的途径,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对我国的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提供一些可行的建议。 【关 键 词】 农村金融 体制 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是指为了使金融业的发展实现其对经济的积极影响和促进作用,减少或消除其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和消极作用,而必须依据一定的规范对金融业进行必要的专门监督和行业管理。①金融监管是个重要问题,各国都十分重视对金融行业的监管问题,它是稳定金融体系的重要保障。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金融支持对农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监管体制滞后,制约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深化农村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市场化的原则构建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完善农村金融监管机制,构筑一个高效、合理的农村金融监管机制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一、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的重大价值 (一)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金融,简而言之就是资金的融通。金融制度是人类进入商品经济以后的一项伟大的发明,它把闲散的资金输送到了最需要的地方,利用货币自身具有的时间利益,使得贷方、借方以及包括中介机构在内的三方都获得盈利,可谓“三赢”。因此,一个国家的经济繁荣程度与其金融市场的完善程度有着最直接的关系,金融市场如同一国经济的血管一样,为经济的发展提供着必须的血液,一旦这些血管不通畅,经济发展就要停滞。②在实践中,一国或地区的金融市场的完善与经济水平之间也往往呈现一种正相关的关系,即某一地区的经济水平越高,它的金融市场就越完善,反过来金融市场的完善又保证了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相反,在经济水平不发达的地区金融市场则问题丛生。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的不完善,尤其是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的金融监管机制问题多多是造成我国东西部或者说城乡贫富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农村金融监管市场的落后早已不适应我国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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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还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完善我国的农村金融监管机制,对于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防范金融危机的需要

金融在现代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金融危机往往会给社会政治经济带来严重破坏。国内、国际的金融监管实践表明,加强金融监管对于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优化资金配置和促进资金融通有很重要的作用;而疏于金融监管,不能及时有效地防范金融运行中的风险,解决出现的问题,就可能产生金融危机,使一个国家多年经济建设的成就毁于一旦,甚至引起政治上的混乱。东南亚等国的金融危机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金融监管很重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的特点,决定了必须有一个规范、权威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市场业务实行监督管理,以协调和解决金融业市场缺陷所导致的各种矛盾。这样才能有效的防范出现的各种金融危机。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是防范金融危机的需要。

二、我国农村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的困境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

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制度基础。目前,对金融监管体制还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一般来说,金融监管体制包括金融监管目标、监管范围、监管理论、监管方式和监管主体的确立及权限划分等。③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是一国金融健康运行的必要前提。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主要包括:(1)监管模式。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即所谓的“一行三会”)为主的金融业分立监管体制,并建立了银、证、保三方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国务院是金融监管的主体,它和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金融监管部门在国务院的授权下发挥监管的职能,发挥着核心作用。(2)监管目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现阶段我国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是保护存款人、投资人利益,在我国加入WTO后,金融服务业不断开放的情况下,金融监管的具体目标则表现为:在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保护债权人和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促进金融业的自由竞争,以提高整个金融业的活力。(3)监管的基本方法。主要有:第一,市场准入。这主要是严格审查申请设立的金融机构是否符合设置的原则,即看其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否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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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和方向,是否符合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原则,是否符合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公平竞争的原则,是否符合经济核算原则。第二,稽核检查。通过稽核检查,保证各项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稽核检查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第三,年度检查。对金融机构进行年度检查,使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上年度业务经营状况、执行金融政策、法规等情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以此来维护余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保证货币政策的贯彻执行。第四,综合检查。综合检查就是充分发挥各金融监管部门的作用,以及社会监督的力量,对金融机构实行全方位的立体化监管。从中央银行监管来说,主要是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从各金融机构自我约束方面来说,主要是个金融机构内部所进行的自律性管理。从社会监督来说,主要由审计部门、企业、工商、税务、会计师事务所、公众等对金融机构行为的监管。

我国在上述金融监管体制运行下,金融监管工作不断加强、监管水平也大有提高。但是,面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飞速变化,这一监管体制也暴露出许多弊端,从审慎性风险监管的实际情况看,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还存在许多缺陷,尚不能有效地进行监管。下面将重点论述我国农村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我国农村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金融监管目标不够明确

金融监管作为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管制行为,必须有明确的监管目标。从国际经验来看,金融监管的目标包括一般目标和具体目标。一般目标通常是促进建立和维护一个稳定、健全、高效率的金融体系,而金融监管的具体目标则因各国经济金融体制的差别、发展阶段的不同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而有所不同。而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的特征: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承担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任务:既要保障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又要促进经济发展;既要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保障商业银行的合法利益。显而易见,中国现行金融监管的目标就是通过监管各类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以确保国家各项金融政策的贯彻实施。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混淆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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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是强化了货币政策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也就制约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2、农村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存在缺陷

农村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存在缺陷,有待进一步提高。首先,现有的监管指标体系不能全面反映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及风险状况,具体表现为:缺乏经营方向类监管指标,不能体现对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方向的引导和监督;资产质量指标局限于贷款质量的考核,不能全面反映资产质量状况;忽略了各项存款增长率指标。其次,部分指标不能客观反映现实情况,如备付金比例、利息回收率指标、资产流动性指标等不能完全反映农村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应该对此类指标进行进一步完善,加强指标的实际监管的作用。最后,指标体系中部分指标没有现实意义,如加权前风险资产资本充足率、最大单户贷款比例指标及最大十户贷款比例指标、呆滞呆账贷款抵补率指标等,都是依据以往的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情况,而设立的监管指标,但经过时间的不断发展,实际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造成某些现有的指标不符合实际,影响了农村金融监管的有效进行。 3、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行业自律制度有待加强

国际监管经验表明,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与危机的基础性、根本性制度,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前提。我国银行案件频发的原因之一就是银行内控制度缺失和制度执行力缺乏,主要表现在:1、银行内部管理部门权限还不够清晰,责任不够明确,出现一些管理的真空地带;2、财务会计制度不够完善,银行的测监机制尚不完备,事前、事中的预警、预报机制差,金融风险大;3、银行内部审计、稽核不利,特别是银行各级行长的权力还过于集中,银行代理链条过长致使对基层分支机构的管理薄弱 4、规章制度执行力缺乏,没有被严格执行,很多时候只是一纸空文,内控制度无从落实。这些问题的存在,客观上造成了案件的发生。此外,我国的行业自律制度有待加强,发达国家都普遍重视行业自律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行业自律是金融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一种民间管理方式,它可以规范各主体之间的行为,有效地避免不正当竞争,促进彼此的协作,与官方金融监管机构一起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因此,加快我国行业自律组织的发展和完善,使其在农村金融监管领域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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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村金融监管立法滞后,农村金融法律框架不完善

首先,我国农村金融立法在某些重要领域还是空白,尤其是随着金融电子化、网络化的发展和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以有形金融为调整对象所建立起来的金融法律法规受到了严峻挑战。其次,已有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大多未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缺乏可操作性,有的条文也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应进行适当的修改。第三,关于市场退出的问题和法律规范研究不够,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管机构。目前,对危机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主要采取撤销(关闭)和破产等方式,但由于没有建立危机金融机构顺利退出市场的配套机制,不得不由政府和中央银行采取行政性手段加以解决,国家财政和中央银行为此投入了大量资金,也带来了一些不稳定的因素。 5、农村金融监管人员素质偏低

当前我国金融安全的形势仍十分严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已成为金融监管机构的中心任务,但监管人员的素质与政府的监管目标相比,却差强人意。一是知识准备不足,监管人员缺乏系统的监管知识和工作经验。监管当局总部人员学历高,但不了解基层被监管对象的实情,省级以下监管人员了解实情,但学历低,综合素质差,难以适应艰巨复杂的农村金融监管工作的要求。二是专业知识缺乏,缺少在一线工作锻炼的实践机会,不懂银行的经营管理,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特别是一些创新业务不熟悉,难以得心应手的开展工作。三是既懂计算机知识又懂金融业务的复合型人才较少。四是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缺乏一大批既熟悉外汇业务和国际金融惯例,又通晓外语的会计人员,使监管无法深人。五是近几年相对僵化的人事制度,使分支行人员不能流动,结构得不到调整,监管人员老化,目前适合监管的人才奇缺,难以适应监管新形势的要求。 三、农村金融监管体制完善的途径选择 (一)明确金融监管目标

为了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首先必须明确金融监管的目标,使金融监管的目标真正回归到双重目标上,即: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债权人利益。就维护金融稳定而言,一方面,由于金融机构经营的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货币资金,而且其经营活动是以信用为基础的,而信用本身又包含众多的不确定因素,这就决定了金融机构的经营具有内在的风险:另一方面,金融风险本身又具有较强的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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