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浦东新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流程》的通知
文号: 沪地税所〔2012〕64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2-09-13
各区县税务局、科委,市税务三分局、市科技创业中心: 2009年以来,浦东新区税务局和科委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中,积极探索政策落实联动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浦东新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流程》及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工作学习借鉴,增强责任感,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操作效率,请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会同各对应科技部门,制定各区县、市直属单位税务、科技两部门专项工作合作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并于9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和市科委(体改法规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浦东新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流程
办税大厅受理窗口(二个工作日) 上海税务网(www.tax.sh.gov.cn)或上海市科技网(www.stcsm.gov.cn)下载情况表(客户端) 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资料不完整的补充材料 纳税人 办税大厅窗口受理、初审 综合税务所 (二个工作日) 综合税务所逐级审核 企业所得税科(处) (区局局长室授权) (二十六个工作日) 综合税务所将相关资料归档 企业所得税科(处)审核 不符合免评条件的项目 符合免评条件的项目 对项目材料进行整理、分类 新区科委 (认定中心) (十个工作日) 组织专家评审会 结果反馈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处)汇总专家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办税大厅 审核并制作《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 向纳税人发放《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 纳税人 年度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享受政策
业务要求 流转 经办 工作 环节 部门 岗位 业 务 要 求 工作 时限 1、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书面及电子材料): (1)《上海市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纸质表格及客户端盘片; (2)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复印件(对于集中研究开发项目,需提交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 (3)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复印件;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受理 大厅所 涉 税 受理岗 的决议文件复印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由母公司负责编制项目立项书)。符合免评条件的项目,需出具国家、上海市或区级相关部门立项证明材料(立项批文、证书等)复印件; (5)委托、合作、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合同或协议应规定参与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费用结算、承担、分摊等方法,研究成果或收益的处理方法,受托方、合作方或成员单位的税务登记号、企业名称、详细地址、征管税务局等内容。); 2、将《上海市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客户端)导入,并打印、发放《申请受理回执》,并将受理信息提交下一环节; 3、受理资料按户归集,转送相关综合税务所。 内勤岗 接受大厅所送达的涉税事项资料,经核对后签收,并向各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岗分派。 1、按下列要点审核: (1)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 (2)纳税人提交的《上海市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是否填写完整准确; (3)纳税人提交的项目是否属于“两大”领域; 2、逐级提交系统信息到企业所得税科(处) 内勤岗 接受各综合税务所送达的涉税事项资料,经核对后签收,并向各对应所得税综合管理岗分派。 1、按下列要点审核 (1)纳税人提交的资料与文件规定是否相符; 审核 (2)纳税人提交的情况表是否填写完整准确; (3)税务所意见是否与企业申请一致; 2、审核符合免评条件的项目 企业所得税科(处) (1)审核免评项目所属领域与116号规定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得税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是否相符 综合 (2)审核免评项目立项证明是否齐全。 管理岗 符合免评条件的项目: ①“973”、“863”“国家重大专项”立项; 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 ③国家重大科技攻关立项; ④创新基(资)金立项; ⑤上海市科委自主创新专项立项; ⑥上海市重点新产品立项; 十一个工作日 一 个 工作日 一 个 工作日 一 个 工作日 二 个 工作日 次 日 中午前 综 合 企业所税务所 得税政策管理岗
流转 经办 工作 环节 部门 岗位 业 务 要 求 工作 时限 ⑦国家、上海市及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立项; 对符合免评条件的项目,打印《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 3、对于不符合免评条件的项目材料(书面、电子材料),每月中旬与月末定期转送区科委,并参与区科委组织的专家评审; (*待后续) 受理岗 接受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处)转交的《商请政府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及项目材料,经核对后签收,并向审核岗分派。 对受理岗转交的项目材料按下列要点审核: 1、项目数量与税务局提供的项目清单是否一致; 2、项目材料是否齐全; 3、项目内容是否详细; 审核岗 4、根据审核情况将项目分为如下三类: (1)重点推荐项目; (2)一般推荐项目; (3)材料欠缺的项目; 新区科委 审核 (认定 中心) 5、制作《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项目归集表》转交评审岗。 1、将项目按照行业领域分组,对项目材料(书面、电子材料)整理、复制、分类; 2、安排评审时间,根据项目所属行业领域邀请相应领域专家; 3、组织专家评审会: (1)对项目是否属于文件所规定的两个技术领域进行认定; 评审岗 (2)对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和创新性进行判定; (3)对于项目材料有欠缺或申报项目较多的企业,联系安排答辩事宜; (4)对以前批次专家评审中,专家认为材料表述不全、技术创新性不明确,需提交补充材料或提请复议的项目,安排企业前来答辩,确保评审工作公正、客观。 4、对专家评审会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打印《鉴定意见书》,并转领导岗审核。 领导岗 认定中心领导审核,科委科管处复核并盖章。 受理岗 经盖章的《鉴定意见书》附项目材料(包括科委(认定中心)要求企业补充的材料)反馈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处)。 (续前*处) 所得税 审核 企业所得税科(处) 4、区科委评审通过并出具《鉴定意见书》的项目,制作《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综合 告知书》; 管理岗 5、提交信息 税政科 领导岗 审批 执行 局长室 企业所得税科(处) 综 合 税务所 分 局 领导岗 内勤岗 对所得税综合管理岗的处理意见进行复审,并签注审核意见。 审核(授权区局企业所得税科(处)) 根据审核意见打印《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并将附报的资料和一份《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转送相关综合税务所 附报资料和一份《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归档,并做好相应的《上海市企业研发项目登记情况汇总表》台账 一 个 工作日 一 个 工作日 五个 工作日 二个工作日 一个工作日 二 个 工作日 一个工作日 一个工作日 归档 内勤岗
回复 大厅所 涉 税 受理岗 向纳税人发放《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 说明:年度汇算清缴时,纳税人拿到《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后,提交以下必备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享受政策: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包括研发项目登记号信息);2.委托研发项目须提供受托方的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3.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4.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5.《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