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承办管理细则(2)

2019-04-22 23:51

(三)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等。 第二十五条 合同承办人发现供应商的签订主体或授权资格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暂停合同签订,经相关部门协调确认无误后再行签订。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授权代表负责授权范围内合同的签署,同时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七条 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对合同逐页小签或加盖合同骑缝章;如需签订技术协议,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对合同技术协议逐页小签。

第二十八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应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所记载的内容一致。

第二十九条 公司合同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亲自签署合同的,应采取书面授权委托书形式,授权代理人签署。

第三十条 公司各单位合同的签署,应使用合同专用章。公司各单位合同专用章及授权代表印鉴按照公司合同用印相关制度规定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并建立相应的合同专用章使用台账,不得对审核手续不完整的合同用印。

第三十一条 合同签署完成后,合同承办人在电子商务平台确认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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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合同承办人需及时将合同分发给相应供应商。供应商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供应商服务大厅领取合同,合同承办人核实领取人身份信息后,将合同交由供应商代表,并做好领取签字记录。

第三十三条 合同承办人需及时将合同及合同支撑性文件分发至合同履约单位/部门,以及项目管理、建设管理单位等。

第三节 合同归档

第三十四条 省物资公司合同管理部负责合同文本等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归档,一套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保管,一套提交物资需求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第三十五条 合同归档内容应当包括: (一) 中标通知书、签订通知书等; (二) 合同审核会签单;

(三) 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及合同正本;

(四) 签订对方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五) 合同变更单及其支撑材料;

(六) 合同签订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应归档文件材料。 第三十六条 归档的纸质文件材料应当字迹清晰,图标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书写字迹应当符合耐久性要求,不能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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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履约

第三十七条 物资公司(中心)建立“月计划、周协调、日调度”的履约机制,开展供应计划编制、生产发运、交付验收、现场服务、合同变更、履约评价等履约工作(见附件2)。

第一节 物资供应计划

第三十八条 物资调配中心统一组织物资供应部和地(市)物资供应中心编制物资供应计划,统筹物资资源。各级合同履约人员落实现场需求和供应商生产进度,及时调整供应计划,协调供应商交货(见附件3)。

第三十九条 ERP系统根据采购订单自动生成初始物资供应计划,初始物资供应计划中的“计划交货数量”和“确定交货期”默认为采购订单数量和计划交货期;对于初始供应计划有调整的,合同履约人员要及时在ERP进行维护和更新。合同签订生效后,合同履约人员根据工程里程碑计划、现场实际需求、合理生产运输周期及合同约定交货期,及时梳理物资供应计划;物资供应计划的制定要保证物资生产交付进度与现场建设进度的有机衔接。

第四十条 对于重点物资,原则上合同履约人员每月/季度应会同物资需求单位及供应商对物资供应计划进行滚动确认,确因工程建设进度或供应商生产进度调整的,及时在ERP系统中更新物资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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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对于因现场进度调整原因引起的物资供应计划调整,物资需求部门/单位应及时向物资公司(中心)提交交货期变更书面申请;对于因供应商生产进度原因引起的供应计划调整,供应商应及时在电子商务平台提出交货期变更申请。

第四十二条 重点物资交货期变更原则上在原交货期2个月前提出,一般物资交货期变更在原交货期40天前提出。

第四十三条 合同履约人员统筹考虑物资到货需求和供应商生产情况后,确认最终交货期,并在ERP系统及时维护和更新物资供应计划。

第四十四条 合同物资需分批次交货时,合同履约人员组织物资需求部门/单位、供应商确认交货批次、数量、时间,并在ERP系统中进行物资供应计划拆分及信息维护。500千伏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物资供应批次计划要细化台次、组合电器细化到间隔、重要线路工程要细化到塔基。

第四十五条 对需要进行图纸交付及确认的合同,合同履约人员要督促协调物资需求部门/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与供应商及时完成确认。重点物资原则上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一次图纸的确认,60日内完成所有图纸确认。重点工程铁塔类物资原则上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图纸确认。

第四十六条 对于重点物资,合同履约人员同时在电子商务平台配置生产工序模版,明确备料、关键工序及出厂试验等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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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填写要求,并组织供应商根据工序模版提报排产计划。原则上,供应商在图纸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排产计划提报。

第四十七条 对于500千伏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等大件设备,要制定大件运输工作计划,明确承运商选择时间、踏勘时间、大件运输方案制定时间、运输方案审查时间等。原则上合同签订1个月内,供应商提供大件运输工作计划,2个月内供应商确定承运商,3个月内完成现场踏勘并提交大件运输方案。

第四十八条 依据合同台账及物资供应计划,合同履约人员要建立并定期更新合同履约跟踪信息表,包括工程项目状态、计划交货时间、供应商履约情况、无法交货原因、物资需求单位及供应商联系人方式等信息。

第四十九条 合同履约人员通过电话协调、工作联系单、专题约谈、专项协调会、驻厂催交等方式协调处理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经协调未能有效解决的重大履约问题报上一级物资调配中心协调处理。

第五十条 物资供应过程发布的履约预警督办,合同履约人员要及时跟踪协调并向物资调配中心反馈办理结果。

第二节 物资生产与发运

第五十一条 加强物资生产及发运管理,及时跟踪供应商生产及运输情况,重点了解物资到货需求,组织做好供应商生产、发货和到货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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