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前言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研究背景:随着中国金融经济的发展,隐性国家存款保险制度显得愈加脆弱,亟需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以稳定金融行业及银行体系。2015年5月1日,我国国务院颁布《存款保险条例》,宣布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行业的龙头,我国商业银行受到影响是必然的,如何在存款保险制度中受益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必须考虑的事情。本文通过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剖析研究,阐述其对商业银行的各方面影响,并提供商业银行改革的方向以及其他应对措施,使商业银行认识到存款保险制度到来的重要性,积极进行银行改革提升竞争力,获得长足发展。
研究意义: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我国金融行业造成的影响之大是不言而喻的,作为金融行业的龙头的商业银行更是首批受影响的金融机构。因此,对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造成的影响和应对措施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论文探讨了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对商业银行在存款保险制度下的改革提出了可行性方案,在实践方面具有现实意义。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们对于是否应当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着支持和怀疑两种不同态度。
以Diamond和Dybvig为代表的支持者认为存款保险制度能有效防止银行挤兑的发生。两位学者在1983年提出D-D非理性挤兑模型,论证了在信息不对称的银行体系中,存款人的行为取决于对其他存款人行为的预期,在决策期间任何一个不明因素的出现都可能是存款人的决策作出相应的改变,因此非理性的银行挤兑成为了无可避免的最终均衡结果]。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规避这种非理性的挤兑均衡的出现。Diamond指出,当银行发生流动危机时,若总是依赖最后贷款人也就是中央银行来为其担保,会助长银行涉足更高风险的业务,从而引发逆向选择的问题。1Kam Hon Chu(2003)以1981至1996年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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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mond,Dybvig,1983,“Bank Runs,Deposit Insurance,and Liquidity.”CHICAGO JOURNALS,p4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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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发现,“这些国家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后发生的银行危机的次数较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前明显减少,得出存款保险制度在短期内可稳定银行系统的结论。”
然而,有部分学者对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持怀疑态度。Park在1992年指出,“存款保险在减少存款人对银行清偿力的担心,有助于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的同时,也削减了银行证明自身实力的动力,加大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当存款人仍以一班性的判断去看存款保险制度下的银行个别问题时,就加速了恐慌及危机的蔓延。”Demirguc-Kunt在2000年对61个国家1980至1997年间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时,发现了一些国家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金融体系发生危机的概率反而提高了,原因是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的不合理和国家制度环境比较差。可见,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助于降低银行风险,抑制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体系的负面影响2。
事实上,不管外国学者如何怀疑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认为其造成的金融危机的可能性以及政策法律环境和监管的不健全可能造成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会导致本就不够稳定的银行体系和金融行业愈加摇摇欲坠,早在1933年,美国国会颁布《银行法》,创设了联邦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FDIC),财政部与多家联邦储备银行共同出资28.9亿美元,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在短期内大幅降低了银行倒闭的数量,从而稳定了银行体系和金融行业。
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问题,国内学者也发表了见解。
徐晓璇(2014)认为,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的现实需要,因为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客观上增大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也是利率市场化的需要,各国利率市场化的经验表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减少利率市场化带来的波动。长期被压抑的存款利率一旦进入市场化,必定会有不小震荡;也是建立市场推出机制的需要,存款保险机构在对问题银行进行处置时,可以以其专业化的优势建立起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使有问题的金融机构能够迅速、有效、平稳地退出市场,同时通过对存款人进行赔付而稳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最终达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目的。因此存款保险制度在中国的建立是必然的。
时秀花(2014)认为,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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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璇,2014:《存款保险制度全球现状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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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存款分流的现象,加速银行业的两极分化。由于存款保险制度采取限额赔偿的方式,经营越好的银行的增长速度将会更快,而那些经营状况较差的银行的负债增长速度将会受到限制。主要原因有一下三点:一是限额赔偿的方式下,大额存款人必然会选择风险较小的银行;二是收益差别不大的情况下,为避免麻烦,存款人更愿意选择大型国有银行;三是“大而不倒”深入人心,导致资金向风险较小的国有商业银行转移。再者,存款保险制度将会增加商业银行资金成本,对于私有银行可谓是一把“双刃剑”。最后,其也会刺激商业银行的多元化投资,增强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能力3。
张战梅(2009)认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会对我国商业银行造成成本压力、资本金压力、竞争压力、公司治理压力。而要化解这些压力商业银行可以加强内部控制,降低管理成本,发张新业务;加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提高银行竞争力,优化股权结构,完善监督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同时也对我国商业银行改革提出了一些要求,一是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二是提高盈利能力,进行成本约束;三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国有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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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秀花,2014:《探析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建议》,《时代金融》,第10期:p18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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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和商业银行现状
2.1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为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成员 按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金,当投保的金融机构面临支付危 机或破产倒闭时,保险机构出面对其进行援助或资金赔偿,保证其清偿力,维护存款人的利益,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一个安全网。
存款保险制度大体分为两种,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没有法律说明或者正式的保险机构提供保险的存款保险制度。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其实质是以国家信誉和政府信誉作为保证来保证公众对于银行的清偿能力信心。这种以国家和政府信誉作为保证的模式在国家经济发展平稳时,确实可以起到稳定银行体系,促进国有银行尤其是大型国有银行的发展壮大。但从长远来说,这种模式会过于脆弱,加重了国家本身的财政负担,且不利于银行之间的良性竞争和长远发展,私有银行被压制得没有生存空间,市场融资难以得到通畅,阻碍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为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成员按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金,当投保的金融机构面临支付危机或破产倒闭时,保险机构出面对其进行援助或资金赔偿,保证其清偿力,对存款保险机构的设立及对银行的援助和存款人的赔偿等事宜都做出明确规定,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存款人利益的模式。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不同的是,显性存款保险的保险人由国家和政府变成了银行本身,银行需要对自己的清偿能力和盈利能力做出表示,不然将无法得到公众的信任而面临倒闭。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也大幅降低了银行挤兑这种不良金融现象的出现,增加了公众对经营良好的银行的信心从而稳定银行体系的正常发展,私有银行的生存空间得到保证,市场融资变得更为通畅,银行之间的良性竞争将会得到保证。本文的存款保险制度特指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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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现状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加快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己经不仅仅是一项重大理论问题,而是一项越来越紧迫的实际问题。我国现在虽然没有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出台,但为此做出的积极努力已达十余年之久。
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1997年底央行存款保险课题组成立;2004年4月金融稳定局存款保险处挂牌,同年12月《存款保险条例》起草工作展开;时至2006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在发布的金融稳定报告中,指出了要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健全金融风险处置长效机制的必要性,并详细阐述了所要重点研究的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存款保险的成员资格、存款保险的基金来源、最高赔付限额、费率制度安排等细节问题。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也促使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被纳上议事日程。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降低了建立这一制度的成本和风险;银监会成立以来我国银行业监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也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创造了前提条件;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取得显著成效,银行不良资产的大规模政策性集中处置工作已经告一段落,此外,经营不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也在建立之中,所有这些都表明,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所需要的主要条件都已具备。2012年1月初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和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之后均提出,要抓紧研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2012年7月16日,人民银行在其发布的《2012年金融稳定报告》中称,中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同月,一份题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刻不容缓》的报告提交至决策层。2013年,央行发布《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内部已达成共识,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2014年1月,央行在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中国已全面展开的金融改革的重要环节,在2014年择机推出可能性很大。
2015年3月31日,《存款保险条例》公布,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进入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时代。
存款保险制度改变了过去由政府对存款人提供隐性担保,建立起市场化的显性担保机制,从而有助于提高存款人的风险意识,也有助于防范银行经营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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