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饭店行业突发事件应急规范(试行)(5)

2019-04-23 08:31

的排查。前厅部应及时准备在店客人名单,有效维持饭店大堂和公共区域秩序,及时清除门前所有障碍物,确保店内通讯系统畅通。其他相关部门应采取的行动参考第四十条的相关内容。

第八十一条 事件发生后,如被要求新闻发布,须经总经理批准。新闻发布须根据饭店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口径进行。新闻发布由饭店公关部/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但仅包括以下内容:对事件的一般描述、报告事件、地点、受伤/死亡人数(注意,不提人员姓名)。更多的详情需等调查结果出来后发布。

第十节 抢劫、凶杀、枪击、绑架等暴力事件的处置

第八十二条 要根据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置。在处置过程中,要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有利于取证,有利于缩小影响,力求最小限度受损的处置原则。处置要及时,要尽可能把违法犯罪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之中。若发现有犯罪倾向,要及时采取控制或教育的措施,并视情向主管安全部门反映,尽量减少暴力事件的发生。

第八十三条 如发生暴力事件,饭店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及时全面了解具体情况,通知电话总机启动应急联络程序,下达指令封闭区域,保护现场,向公安机关报告,疏散现场周边人员等。 第八十四条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保安部应及时安排人员设置警戒线,控制相关出入口,协助公安部门对第一发现人及时进行问讯记录,做好证据保留工作,调取监视系统中相关的影像资料。若犯罪嫌疑人正在威胁他人生命,现场的最高管理者要设法稳定其情绪,控制事态发展,等待公安人员前来处置。如有受伤者,应向急救中心求援。急救中心专业人员到达前,医务室应携带必备急救药品到指定地点对

危急者进行紧急救治。如有伤亡人员需送往医院时,应安排人员随同前往,并做好医院就诊的各项记录。前厅部等相关部门应及时调取客人受伤害的资料,上交饭店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总机要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保安部人员参与转运死伤人员,并对客人遗留在公共区域的财物进行统计和保管。

第十一节 非法展览或非法集会的处置

第八十五条 饭店员工若发现有人在店内正在举行或即将举行非法展览或非法集会,应立即向保安部报告;饭店销售人员若发现举办方的活动与原定活动内容不符或活动性质改变,应及时报告保安部,并与举办方交涉,要求其暂时停止相关活动。

第八十六条 保安部接到相关报告,应立即安排人员赶赴现场查明情况。在请示饭店总经理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八十七条 对存在严重威胁国家安全、攻击国家政府行为的非法展览或非法集会,饭店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报告公安机关,防止事态扩大,并在处理过程中,要协助公安机关重点关注首要人员和极端人员,注意发现别有用心人员。尽量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对已经扩大的复杂事态,要慎重处理,要及时劝阻、疏散围观人员,尽量保护好现场。协助控制、看管违法人员,防止其逃跑、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要有效滞留在场的当事人和见证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调查。

第十二节 诈骗事件的处置

第八十八条 宾客入店时,必须填写临时住宿登记单,预交住房押金,前台服务员要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关于住宿客人必须持有效证件

(护照、身份证)办理住房登记手续的规定,不符者不予以登记,并及时报告保安部和前厅部经理。对使用支票付账的国内宾客,要与支票发出单位核实,发现不实时,要设法将支票持有人留住,速报保安部,待保安部人员赶到后一起进行处理。

第八十九条 如住店宾客在饭店消费超过预付押金时,根据情况可要求其追加押金或直接结算。饭店各岗位收银员要熟悉银行中支付款的“黑名单”,严格执行检查复核制度。注意检查货币真伪,特别是大面值的货币,发现假钞应及时报告保安部,由保安部和财务部出面处理。

第九十条 发现持有假信用卡、假币者,应采取以下措施: 同发卡银行联系,确定信用卡的真伪,一经确认是假信用卡或假币,立即将其假信用卡、假币、护照、证件扣留;及时通知保安人员到场控制持假信用卡币者,防止其逃离或做出危害员工安全的行为;打电话报告值班经理、财务部和保安部。经保安部初步审理,视情况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三节 散发非法宣传品事件的处置

第九十一条 非法宣传品指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攻击我国社会制度和领导人,危害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而发放的有虚假内容的书、报、刊物、资料、音像制品、招贴画和广告等。

第九十二条 保安部要加强对公共区域的巡视,如发现有散发非法宣传品迹象的可疑人,要立即进行监控、制止和盘查。各岗位的服务员在服务时,发现形迹可疑或正在散发非法宣传品、物品等情况,一要立即制止,二要立即报告,三要将可疑人和物品滞留。大堂服务

员及行李员应留意来往的客人是否携有非法宣传品和随意丢弃物品的可疑迹象。客房服务员应注意发现在客房区域无目的徘徊的可疑人,在清扫房间时,应留意是否有非法宣传品。饭店各平台和制高点的出入口,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并做到随时关锁。 第九十三条 事件发现人要迅速向保安部和电话总机报告,并讲清事发地点,宣传品内容、性质,有无可疑人等,及报警人姓名和所在部门。

第九十四条 保安部接到报警后要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处理,将嫌疑人扣留并收缴随身携带的危险物品,检查其身上是否有其他危险品,并迅速将其带离现场进行进一步审查。如此种行为发生在大厅或其他公共区域,服务员和保安人员应立即上前制止,并将其迅速带离现场,同时将其非法宣传品等全部收缴。发现或接报有人从建筑物上向下散发宣传品,应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调查了解实情的经过和造成的后果,收集必要的证据(人证、物证);控制现场,疏散围观群众,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经审查和核实,请示饭店领导速报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前厅部、大堂经理向围观的客人解释,并收回客人手中的非法宣传品交予保安部;其他岗位上的服务员在工作时,如发现有人散发非法宣传品,应立即制止,视情况将人和非法宣传品扣留,送交保安部处置;如非法宣传品已经散落在地,应立即配合,全力收缴,并上交保安部。经审查确系散发非法宣传品行为时,要将嫌疑人及非法宣传品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将可疑人带离现场或饭店时,保安部应设计好路线,使其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四节 大型活动或会议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九十五条 在各类大型活动或会议举行前,饭店保安部应对会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疏散门能够全部开启,并准备好手持扬声器和其他通讯设施、手电等协助疏散用品,确保其能有效使用。

第九十六条 在活动或会议正式开始前,饭店保安部应向举办方再次了解参加的人数,并在各疏散出口等重要位置安排适当数量的保安人员。在参加活动人员陆续抵达饭店期间,应安排专人注意观察是否有作案嫌疑人或不法活动苗头。

第九十七条 若在活动或会议进行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在现场服务的饭店相关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保安部报告,并要求在场人员保持冷静、不要惊慌,服从饭店保安人员指挥,或向公安机关请求支援。如发生停电等事故,还应通知工程部启动停电处置预案。

第九十八条 在开始播放疏散广播后,各出入口的保安或服务人员应用手持扬声器等设备提示客人携带好贵重物品,防止发生拥挤、推搡、跌倒以及踩踏事故,引导客人疏散到安全的区域,并安排人员安抚客人。等现场人员全部疏散完毕后,保安部应安排人员对各出入口做好警戒,防止发生趁机哄抢和冒领遗留在现场物品的现象,并对现场遗留的物品进行逐一登记,及时做好发还工作。

第十二章 公关危机事件

第九十九条 公关危机事件指各种突发性的危害饭店声誉的事件。

第一百条 饭店应建立公共危机事件处置小组,就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理和跟踪,全面负责和监控媒体活动。建立“快速”反应检查系统,建立针对内部信息系统和媒体联系的意外事故方案,收集事件

事实,填写危机事件表,及时处理媒体的咨询或媒体的现场采访要求。帮助减少伤害和控制负面传播危险,及时处理和引导媒体的观点,维护饭店声誉。

第一百零一条 饭店应建立对外言论的纪律。员工不得向媒体提供任何信息,饭店员工如接到媒体的电话问询,采访或现场拍摄等要求,应立即转至公共关系部/总经理办公室。公共关系部/总经理办公室将安排饭店总经理或集团/公司授权发言人就相应的媒体要求进行回复。在饭店内只有总经理有权解答记者的问题,必须有总经理确认后的文字才能发布。如果有记者找到员工,员工应表示自己无权解答,并帮助找到公共关系部/总经理办公室,员工在接记者电话的时候要热情。在发生突发性事件后,饭店也需要立即通知更高一级的管理者,避免发布不一致的信息。

第一百零二条 信息对外发布将在公共危机事件处置小组或者指定的执行机构审定后进行。公共危机事件处置小组领导要起草新闻陈述初稿并提交饭店总经理批准。饭店公共危机事件处置小组的成员应该接受公关危机培训。

第一百零三条 若新闻媒体报道了有关饭店不确切的消息或不切题的引述,应立即通知饭店公共关系部/总经理办公室。公共关系部/总经理办公室应致电相关新闻媒体,请他们核实并及时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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