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参加动火危害辨识,逐项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安全措施的制定,并补充完善;
c) 深入现场,掌握动火作业安全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理动火作业中出现的各类安全问题。
12.4 审批人职责
a) 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b)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环境条件变更情况,检查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12.5 监测分析人员资格和职责
a) 监测分析人员应经过培训,熟练掌握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b) 按确定的监测分析点及监测分析项目,负责采样或监测分析; c) 应能熟练使用分析检测仪器,并对分析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d)在监测分析报告单或作业证上填写监测、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 12.6 动火监护人资格和职责 12.6.1 动火监护人资格
a)应了解动火环境 (在生产装置、油罐区内监火,应熟悉工艺流程),并有监护经验,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b)应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 12.6.2 动火监护人职责
a)根据“动火安全作业证”核实具体动火部位,逐条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认无疑后允许动火,对动火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后的动火安全负责;
b)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证”不相符合,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动火条件不符合安全动火的基本要求,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动火监护人都应及时制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其“动火安全作业证”, 并强制停止动火。
c)动火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识,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监护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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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在动火结束时,动火监护人应督促动火人清除火种,切断电源和气源,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
12.7 动火作业负责人职责
a) 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安全负责;
b)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负责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c) 作业完成后,组织现场检查确认。 12.8 动火人资质和职责 12.8.1 动火人资质
a) 特种作业动火,动火人应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b) 作业前经动火作业所在单位安全教育。 12.8.2 动火人职责
a) 动火人必须做到持“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 b) 对各类施工动火设备完好状况负责;
c) 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详细看清“动火安全作业证”内容,特别要看清动火部位、动火部位介质、安全措施、作业证有效期等内容,确认无误后,经动火监护人同意,方可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监护人未到场严禁动火;
d)动火结束或暂停动火时,动火人应切断电源和气源,清理现场消除火种; e)在动火期间发生险情或生产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动火。动火监护人要求停止动火时,应停止动火,恢复动火须经动火监护人确认。 13 动火作业其他管理建议
13.1 动火主要安全措施:动火设备(管线)内部残留物必须排尽,蒸气吹扫或水洗合格,经置换达到动火条件; “断开与动火设备(管线)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装盲板( )块;设备(管线)内部充( )保护,并维持微正压”等涉及生产工艺的安全措施及“在动火部位附近对设备管线测厚,壁厚( )mm”等涉及设备的安全措施。首次安全措施落实应分别由工艺、设备管理人员或由懂工艺、设备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13.2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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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72h。二级动火的作业时间原则上为常白班作息时间,装置停工大修或因施工需要经动火所在单位同意可对作业时间作调整。
13.4 固定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13.5 资产管理单位到另一单位所管辖区域内施工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经另一单位会签,双方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必要时增派动火监护人。
13.6 二级动火作业点在监护人视线范围内可实行一人多点区域监护。装置全面停工检修,在同一层面,可适度实施区域性监火。
13.7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应安装消火器,固定动火点严禁存放各类危险化学品、试剂或者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13.8 在生产、储存、输送危化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及在停运并经处理的原生产、储存、输送危化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首次动火,建议采用色谱仪分析 。除在采样现场直接监测的气样之外,其余分析气样宜保留至动火结束。
13.9 企业应至少配置2台测试同类气体的检测仪器,对监测数据有怀疑时,应用另一台检测仪进行复检。可燃气体检测仪宜以本企业生产、储存的主要危险介质作为标定气体,以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性。
13.10 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的间隔分析监测数据宜实时记录。“安全分析(监测)报告单”应附在“动火安全作业证”存档一联。
13.11 “动火安全作业证”中不得有空项。“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分析(监测)报告单”填写时不得涂改。
13.12 “动火安全作业证”宜一式四联,一联存放在存档部门,一联由动火作业人持有,一联由动火监护人持有,一联存放在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13.13 填写完整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应归档,并至少保存一年。 14 附录A : “动火安全作业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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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地点 动火内容 申请单位 动火人 动火方式 动火级别:□特殊 □一级 □二级 填 写 人 申 请 人 许可证编号 动火部位介质 □电焊 □气割 □喷灯 □电砂轮 □磨光机 □电钻 □临时用电 □其 他 危害辨识 □火灾、爆炸 □中毒 □窒息 □高处坠落 □触 电 □灼伤 □机械伤害 □其他危害 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 □受限空间 □ 盲板抽堵 □高处 □动土 □其他 动火时间: 监测要求 动火分析时间 分析点名称 分析数据 分析人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作业前监测 □间歇监测 □持续监测 年 月 日 时 安全措施 □动火设备内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经置换达到动火条件。 □设备管线充( )保护,并维持微正压。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 □电源完全切断并经上锁、挂牌、测试。 □用火部位设备管线测厚,壁厚( )mm。 □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油漆等作业。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得同时进行脱水作业。 □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接件上,不得与其他工艺设备管线相搭接;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 □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 )根,灭火器( )台,铁锹( )把,石棉布( )块。 □补充安全措施: 我已明白本许可证规定内容,并告之每一个相关作业人员,共同遵守执行。动火相关的安全措施已全部落实,符合动火要求。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监护人 实施安全教育人 动火所在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审批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完工验收:本人确认此项工作已完成,作业许可证关闭。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我负责检查、核实动火区域现场安全措施完全落实到位。并负责作业全过程的现场监护。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确 认 人 动火作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