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电磁闭锁:利用断路器、隔离开关、设备网门等设备的辅助触点,接通或断开隔离开关、网门电磁锁电源,从而达到闭锁的目的的装置。 126.微机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是专门为电力系统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而设计研制的,由工控机、双色数码显示器/汉字显示器、专用键盘、全自动充电/通信装置、电脑钥匙、各类锁具及套件、模拟盘等部分组成。
127.两票三制:“两票”是指工作票、操作票;“三制”是指联系制、确认制、监护制。
128.工作票:是允许在电气设备、电力线路上进行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危险点告知,实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许可与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手续的书面依据。
129.运行方式:是指变电所内电气设备主接线方式、设备状态及保护和自动装置、直流变压器、所用变压器、通道配置的运行情况。 130.运行状态:电力系统中的设备有运行、热备用、冷备用和检修四种不同的状态。
131.运行操作:是指变更电力系统设备运行状态的过程,将设备从一种状态改变到另一种状态或变更运行方式所需要进行的一系列倒闸操作。
132.倒闸操作:主要是指为适应电网运行方式改变的需要,而必须进行的拉、合断路器、隔离开关、高压熔断器等一次设备的操作。 133.误操作:是电气运行人员在执行操作指令和其他业务工作时,由于思想麻痹,违反《安规》和现场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没有履行操作监护制度和正常操作程序,而错误进行的一种倒闸操作行为。
134.五防(指防止误操作):防止误拉、误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误拉、误合隔离开关;防止带电合接地隔离开关;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开关)误合断路器或用隔离开关送电;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二、 用电安全
(一)用电安全基本原则
1.在预期的环境条件下,不会因外界的非机械的影响而危及人、家畜和财产。
2.在满足预期的机械性能要求下,不应危及人、家畜和财产。 3.在可预见的过载情况下,不应危及人、家畜和财产。
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对人和家畜的直接触电或间接触电所引起的身体伤害,及其他危害应采取足够的防护。 5.用电产品的绝缘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6.对危及人和财产的其他危险,应采取足够的防护。
(二)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
1.在儿童活动场所,应考虑将插座安装在一定的高度,否则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在浴场(室)、蒸汽房、游泳池等潮湿的公共场所,应有特殊的用电安全措施,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人体不触及用电产品的带电部分,并当用电产品发生漏电、过载、短路或人员触电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医疗场所的电气装置应符合GB 16895.24-2005的规定。
4.在可燃、助燃、易燃(爆)物体的储存、生产、使用等场所或区域内使用的用电产品,其阻燃或防爆等级要求应符合特殊场所的标准规定。
(三)用电安全的管理
1.用电单位除应遵守相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应的用电安全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2.电气作业人员应无妨碍其正常工作的生理缺陷及疾病,并应具备与其作业活动相适应的用电安全、电击救援等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3.电气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应熟悉作业环境,并根据作业的类型和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进行电气作业时,所使用的电工个体防护用品应保证合格并与作业活动相适应。
4.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当非电气作业人员有需要从事接近带电用电产品的辅助性工作时,应先主动了解或由电气作业人员介绍现场相关电气安全知识、注意事项或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带领和指导下参与工作,并对其安全负责。
6.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7.用电产品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修、测试和维护,检修、测试和维护的频度应取决于用电产品的规定的要求和使用情况。 8.经检修后的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应证明其安全性能符合正常使用要求,并在重新使用前再次确认其符合相关标准(选择用电产品,应确认其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环境要求和使用条件,并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描述,了解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要求。安全性能不合格的用电产品不得投入使用。 9.用电产品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规定的安全性能时应及时予
以报废,并在明显位置予以标识。
10.长期放置不用的用电产品在重新使用前,应经过必要的检修和安全性能测试。
11.修缮建筑物或其他类似情况时,对原有电气装置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将其拆除,并符合相关标准(用电产品拆除时,应对原来的电源端作妥善处理,不应使任何可能带电的导电部分外露。)的规定,修缮完毕后方可重新安装使用。 (四)变配电系统的安全措施 1.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工作票制度: ○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工作票分为第一种工作票和第二种工作票。
A)必须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a.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b.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c.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d.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B)必须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a.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b.更换电气表计或试验表计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c.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d.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
路上的工作;
e.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f.大于下表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及以下(13.8) 安全距离(m) 0.70 20、35 1.00 63(66)、110 1.50 g.高压电力电缆或在高压室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C)工作票填写和签发的要求:
a.工作票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和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字、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b.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有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和验收质量记入值班运行记录中,并在工作票上填写竣工时间,验收意见,工作票宣告完成,交给工作负责人。 c.电气检修、安装人员到站所作业时,由指定的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委托外单位到站所作业时,由指定的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外单位到站所作业时(做他们自己管辖的设备),应由外单位自己填写工作票中的内容、作业班成员及作用时间。变电所填写并布置安全措施后,认真交待现场情况,并设一人监护作业;站、所自己作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