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知识 - 图文(4)

2019-04-23 12:55

由所长、值班长签发。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d.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有工作许可人完成后,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审查安全措施完成情况,无疑时,经双方签字生效,并分别保存。工作票中的工作负责人也是工作监护人,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手持两张或两张以上工作票。 D)工作票的使用规定:

a.一名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但同样的主要项目,措施相同者,可填写多个项目。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b.若需在原工作票的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c.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d.若需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只允许变更一次,且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时,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单面办理,应通过

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和填写到值班运行记录中。 E)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a.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c.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F)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d.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e.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规》,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f.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G)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a.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c.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H)工作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a.明确被监护人的监护范围;

b.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安规》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2工作许可制度; ○

A)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并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B)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变更情况应及时记录在值班运行记录内。

3工作监护制度; ○

A)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B)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设备允许时,可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人同时在它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先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C)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

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D)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若工作负责人是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则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且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

A)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班前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B)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并采取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同时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且守候人

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只有在采取这些措施后,并得到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

C)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并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和在工作负责人及运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专业人员进行加压试验。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D)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E)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后,再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问题、实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拦、接地线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已恢复常设遮拦,并将情况汇报调度后,工作票方告结束。

F)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2.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各项技术措施:

1停电(断开电源)○;

A)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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