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乙方同意签订合同后,不按时进场的,所交款项甲方不给予退还乙
方。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承
包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
时,可诉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三、承包期间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
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正文共七页,随本合同共四个附件:
附1:甲方《诚信保证金说明书》 附2:《市场管理制度》
附:3: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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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4:商场平面图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市场诚信经营保证金说明
一、市场诚信经营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为了甲、乙双方友好合作,便于
对富源县百货大楼市场房屋、经营管理等需要设立。 二、乙方存在下列情况,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1、私自转租、转让铺位和门面的扣除全部保证金。
2、商户入市后,未经甲方批准歇业一天扣除其保证金的5%,连续歇业扣除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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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歇业七天扣除全部保证金,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铺位使用权。 3、私自张贴悬挂有转租、转让标示牌,经甲方劝阻不改正的,扣除其全部保证。 4、市场正常营业期间消极备货,不配合商城活动扣除其保证金的20%。 5、违反市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的,视情况予以相应扣除。 6、违反诚信经营和规范经营的视情况和要求予以相应扣除。
7、诚信理赔金是用于处理市场商户的不道德、不诚信、不规范经营以及客户投诉、纠纷的先行理赔。
三、乙方须在签订协议当天向甲方交纳 元的市场诚信经营保证金,并按规定
时间入驻市场、开门营业、合理爱护使用乙方房屋和设备。市场诚信经营保证金
因乙方违约或因乙方自己的原因被扣罚后,乙方须在三日向甲方补齐保证金总额 元,在七日内未补齐保证金总额者,按违约处理。
四、合同期结束三个月后,乙方如无其他违规情况,将无息退还商户违规后的剩余保
证金。
本人自愿遵守此规定。
承包人:
日期: 年 月 日
市场管理规定
为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保证市场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经营管理协议,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市场商户应当守法经营,文明经营,礼貌待人,童叟无欺。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骗顾客,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经营活动。为客户提供优质热情的服务,自觉遵守市场各项管理规地制度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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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市场商户必须遵守市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经营管理规定,服从市场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经营指导,定期向市场管理部门上报经营情况和销售情况。
第三条、商户所经营的商品及陈列、展示必须符合市场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商户入市经营前必须按市场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统一对自己的商铺内进行装饰装修,凡商户装修必须报市场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接受市场管理部门的规定监督。
第五条、商户进入市场经营必须向有关部门申领相关证件,并在商铺指定位置悬挂,自觉接受监督,各种合法的经营手段及商品资料手续齐全,不得无证经营。
第六条、本市场商户应当按照市场规定的营业时间经营,不得迟到、早退、擅自停业。
第七条、商户应当按照市场关于广告宣传的规定进行宣传。
第八条、商户对于商铺转租、转让应按市场相关规定向市场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遵守市场管理部门的统一限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自己私自转租、转让商铺。
第九条、商户经营商品应当保证质量,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向客户出具销货凭证。
第十条、商户的经营活动应在自己经营场所内进行,不得占用通道。 第十二条、商户必须在商铺内摆放充足的货物,满货经营,不准空摊经营。 第十三条、商户必须服从市场管理整体的规划统一,一切商品、物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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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模特、宣传资料的摆放、悬挂、展示必须符合市场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不得乱堆、乱放、乱摆、乱挂、乱贴。
第十四条、商户必须积极配合市场举办的庆典、宣传及其他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 商户应按时足额向税务机关、工商管理机关和市场管理部门缴纳各种税费。
第十六条、本规定未规定的其他情形,市场管理部门会以其他方式发布、所发布的文件规定的组成部分,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违反本规定按违约处理。
本人自愿遵守此规定。
承包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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