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注:可另附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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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普通客运班线停靠站点核定表(普通班线提供)
经营单位 线路名称 停靠站点 对发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上客站点 下客站点 对发单位 车牌号码 孙屯.太平.唐屯.双塔 普兰店.袁屯.长山寺.兴隆堡.唐家房.杨树房.李屯.皮口.赞子河.崔家窑.城子坦.苗屯.石岭子.墨盘. 普兰店.袁屯.长山寺.兴隆堡.唐家房.杨树房.李屯.皮口.赞子河.崔家窑.城子坦.苗屯.石岭子.墨盘. 孙屯.太平.唐屯.双塔始发地市级运管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终到地市级运管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 1、此表适用于延续经营的客运班线和新申请开通的客运班线。 2、原则上停靠站点(上、下客站点)同对发单位线路保持一致。
3、市内停靠站点由各市运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确定后自行掌握。 4、增加和减少普通班线停靠站点(上、下客站点),由相关运管机构重新核定。
5、延续经营的客运班线的停靠站点申请者必须按照原运行状态填写,由对发企业、始发、终到地市级运管机构盖章后生效,
对有异议的,由属地市级运管机构裁定;新开通的客运班线,由始发、终到和途经地级市运管机构盖章后生效。 6、此表作为核定票价表停靠站点的依据。
7、此表由申请单位打印,相关运管机构修改必须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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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配发道路运输证应提供的车辆材料
1、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车辆技术等级证明(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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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运人责任险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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