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一、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设置。
二、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事项调查,未发现企业减少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时使用。
三、本通知书应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 四、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五、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被调查企业,一份送税务机关征收管理部门,一份由税务机关调查部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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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8
协商内容记录
企业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主谈 人 员 税务出席 人 员 协 商 地 点 企业主谈 人 员 企业出席人 员 协 商 时 间 协商内容记录 年 月 日 时 分到 时 分 记录人员: 调查人员签认备案: 共 页 第 页 税务主谈人员(签章): 企业主谈人员(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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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企业协商调查调整方案,并征询企业意见时使用。
二、本记录应当用钢笔(碳素笔)、毛笔书写或计算机制作,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
三、本记录主页上方已设定的内容应逐项填写。企业主谈人员应由企业法人代表参加,若法人代表不能参加应委托其他人员参加,并出具法人代表委托书给税务机关。
四、本记录的正文部分采用问答形式。在记录的起始部分,税务主谈人员应表明身份,并明确告知企业主谈人员法定义务与法定权利。
五、记录询问调查的内容要真实、准确、详细、具体,不能随意取舍。重要情节要尽量记下原话,以保持其原意不变。对于企业主谈人所提供的每一事实或情节,应当记明来源。对提供的物证、书证,要在记录中反映出来并记明证据的来源。税务主谈人出示证据提问,也必须写明出示何物。
六、协商结束,应将记录交由企业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如企业认为记录有遗漏或差错,应允许其补充或改正。修改过的记录,应当由企业主谈人员在改动处押印。企业认为记录无误后,除在记录结束处由主谈人员签名并押印外,还应当齐缝押印;企业拒绝签印的,应当注明,由至少两名调查人员签认备案。最后,税务主谈人、记录人要签署日期并签名,税务主谈人与记录人签名不得相互代签。
七、本记录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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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9
税务局
特别纳税调查初步调整通知书
税初调? ? 号
:
经调查,你企业自 年至 年纳税年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的有关规定,初步调增你企业应纳税收入 元,应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 元;调增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元,应补企业所得税 元,并按规定加收利息。
若你企业对上述初步调整意见有异议,请你企业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书面报送我局。逾期视为弃权处理,我局将按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纳税调整。
特此通知。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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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项目表
( 年度)
企业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应纳税所得额 调整项目 摘 要 调 增 小 计 净增(减)额 企业申报所得额 注册会计师报告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机关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审计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 调 减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