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一、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设置。
二、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调查,发现企业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并做出纳税调整决定时使用。
三、“应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 元”应根据补征的具体税种及税款分别列示。
四、“限你企业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天内”横线上天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限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填写。
五、“加收利息情况”:在“基准利率+5个百分点”或“基准利率”栏打“√”,按照有关规定不加收利息的,不填写此栏。
六、本通知书应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 七、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八、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被调查企业,一份送税务机关征收管理部门,一份由税务机关调查部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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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11
预 约 定 价 安 排 会 谈 记 录
企业名称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 会 谈 时 间 企业 主谈人员 (姓名、职务) 企业 其 他 人 员 ( 姓 名 ) 会 谈 地 点 主管税务机关 主谈人员 (姓名、职务) 主管税务机关 其 他 人 员 ( 姓 名 ) 会谈内容: 主管税务机关主谈人员签名 记 录 人 签 名 共 页第 页
企业主谈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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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一、《预约定价安排会谈记录》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与纳税人进行预约定价安排磋商、会谈时的记录(包括预备会谈、正式会谈等)。
二、会谈记录应详细载明会谈内容、相互提供的资料份数和页数等。 三、会谈记录应作密件使用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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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12
税务局
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会谈通知书
税预约?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 国政府间签订并执行的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你企业在预备会谈阶段表示能够提供并满足预约定价安排所需有关信息资料,经研究,同意与你企业就预约定价安排的相关事项进行正式谈判。
特此通知。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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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13
税务局
拒绝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通知书
税拒约?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 国政府间签订并执行的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因以下原因,经研究,不同意与你企业就预约定价安排的相关事项进行正式谈判,并将你企业在预备会谈中提供的全部资料退返给你企业。
拒绝原因:
特此通知。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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