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准则及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的核算-管理学学士毕业论文

2019-04-23 20:39

目 录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发展……………………………1

(一)国内所得税会计的产生和发展………………………………1 (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方法………………………………………2 1. 应付税款法 …………………………………………………………2 2.纳税影响会计法……………………………………………………2 二、新准则下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3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基本原理………………………………3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基本概念………………………………4 1.计税基础……………………………………………………………4 2.暂时性差异…………………………………………………………5 3.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5 4.应税所得额…………………………………………………………6 三、企业所得税核算的实务操作……………………………………6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企业所得税的核算程序………………6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应用实例…………………………………8 (三)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实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9 四、结束语…………………………………………………………10 参考文献 …………………………………………………………11 致 谢 ………………………………………………………………12

浅析新准则及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发展

(一)国内所得税会计的产生和发展

财务会计中的所得税费用是遵循会计原则而确认的、与当期收入相配比的所得税金额,是以税前账面收益为基础计算的。而税法中的应交所得税,是按照适用税率和规定的税基计算的企业当期对政府的纳税责任。应税收益是指根据国家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收益,也是企业申报纳税和政府税收机关核定企业应纳税额的依据。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收益(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收益(或亏损)之间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

在我国,长期以来,税法的规定对会计理论和实务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以至会计处理几乎都遵循了税法规定,使会计上的税前利润与应税所得基本一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会计和税收体制也进行了配套改革。继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颁布,这标志着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可以分离,企业所得税不再被视为利润分配而被视为一项费用。1994年6月29日,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中规定,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允许企业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方法中任意选择。如果企业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暂行规定》建议采用其中的递延法,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采用债务法。2005年8月12日财政部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公布了新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颁布实施,我国的所得税核算进入了一个新时期。这一准则摒弃了以往被大多数会计人员熟练使用的应付税款法,直接转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个新准则贯彻的基本原则和理念,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

(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方法

1. 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下把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在应付税款法下,只要根据应纳税所得额乘

以当期所得税税率算出应交所得税,即可进行账务处理。也即是当期所得税费用就是当期应交所得税。因此,所得税费用的确认近乎于收付实现制,虽然简单,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在这种核算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之间无法配比。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金额,在会计报表中不反应为一项负债或资产,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影响程度。应付税款法已被西方国家摒弃。

2.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要求所得税跨期核算,在计算所得税费用时,不必调整时间性差异,只需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整永久性差异,再乘以所得税税率: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

递延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本期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法本质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强调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该方法下,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是按照产生时间性差异的时期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确认,而不是用现行税率计算的,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不作调整。因此,其所得税费用与收入在税率发生变化对仍不能配比。采用递延法核算对,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是递延税款余额,并不代表收款的权利或付款的义务。也就是说,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不符合资产或负债的定义,不能完全反映为企业的一项资产或负债,只能作为一项借项或贷项。

债务法包括利润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利润表债务法是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一种,它将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己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需要调整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采用该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时,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按照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而不是按照产生时间性差异的时期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利润表债务法通过调整因税率变动以及开征新税对企业递延税款期末余额造成的影响,以反映企业未来应交所得税负债或拥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由于利润表债务法基于时间性差异的调整进行会计处理,而不是严格按照资产或负债的定义进行相应的确认和计量。可以说,利润表债务法采用收入费用观的会计处理方法,想要体现资产负债观的原则,但是结果是既没有满

足收入费用观的配比原则,也不符合资产负债观的资产负债定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区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预计转回年度的所得税率计算其纳税影响数,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二、新准则下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 8号——所得税))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新准则彻底改变了原有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废止了应付税款法等现行会计实务所采用的方法,要求改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从观念到具体核算与旧准则有着本质的不同,它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所得税负债和资产,从而为我国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了更加真实准确的所得税会计信息。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基本原理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观为理论起点,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注重资产负债的真实反映,侧重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观基于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计量企业收益,当资产的价值增加或负债的价值减少时,会产生收益。资产负债观认为,企业的收益是当期净资产的净增长额(不包括业主投资和分配给业主款造成的净资产变动),收益的确认不需要考虑实现问题。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区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预计转回年度的所得税率计算其纳税影响数,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基本概念

1.计税基础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

延所得税资产,这就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计税基础包括资产的计税基础与负债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用公式表示,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取得时的计税成本-资产持有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经税前扣除的金额。例如:某公司2007年末存货账面余额130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则存货账面价值为100万元;但按税法规定跌价准备不能税前列支,所以,存货的计税基础为130万元。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用公式表示.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例:假如企业因债务担保确认了预计负债1000万元,但担保发生在关联方之间,担保方并未就该项担保收取与相应责任相关的费用。该负债账面价值=1000万元,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000万元-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0=1000万元。该负债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尽管会计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但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2.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分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产生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5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则存货的账面价值40万元:出售存货时,可以抵税的金额50万元,则存货的计税基础是50万元。所以,存货的账面价值5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40万元的差额10万元.称为暂时性差异10万元。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产生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12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会计处理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收处理允许加速折旧。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资产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0。计提了2年的折旧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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