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输美日用陶瓷还应提供《输美日用陶瓷生产厂认证证书》 函[2003]204号); 《关于执行输美陶瓷谅解备忘录的通知》(国检认函[1999]310号) 玩具(布绒玩具、竹木玩具、塑胶玩具、乘厅玩具、童车、1、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证书; 电玩具、纸2、油漆检测报告或油漆追踪表; 制玩具、类似文具类玩具、软体造型类玩具、弹射玩具、金属玩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毛坯钻石 制度注册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42号令) 《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90号令) 《关于印发<深圳地区疫区来货卫生检疫管理办法>等十项卫生检疫废旧物品 《入/出境废旧物品检验检疫预申报证》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检卫[2005]185号) 3、首件检测报告 《关于对出口玩具检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检轻[2007]588号) 《关于加强出口玩具检验监管和质量许可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检函[2007]67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毛坯钻石申报单》 出口配煤应提供配煤方案、货物垛位和装载方式出口煤炭 等资料 特殊物品《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 1、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 援外物资 2、《援外物资产品一览表》 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83号令) 《关于印发<对外援助物资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检检联[1998]113号) 《关于印发<深圳地区进出口机电1、周期性能检测合格报告; 产品检验管理办法>等六项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深检机[2005]387号); 2、外购纸板的纸箱企业须提供“纸板送货单”,出境货物运纸板生产厂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单; 输包装 3、密封型铅酸蓄电池、锂电池包装须提供“电池定性试验确认书”、电池运输安全企业声明。 《关于进一步规范锂电池按普通商品实施出口包装检验有关事项的通知》(检机函[2007]52号 1、申请性能鉴定应提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 《关于印发<深圳地区进出口机电产品检验管理办法>等六项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深检机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 2、申请小型气体容器检验应提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 [2005]387号); 《关于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有3、申请使用鉴定应提供《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关事项的通知》(检机函[2006]48号) 1、实验室合格检验报告、产品信息说明、外贸食品包装材料 2、已办理备案的,应提供备案证书。 合同、企业符合性声明等; 《关于印发〈深圳地区进出口食品包装检验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检机[2007]204号) 《关于印发<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监管办法>的通知》(国检1、《进出口电池备案书》; 电 池 检[2000]244号); 《关于印发<深圳地区进出口轻纺产品检验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 1、《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登记证》; 知》(深检轻[2006]556号);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原2、《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 打火机、点3、《出口打火机、点火枪型式试验结果单》; 火枪类商品 4、《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拟装货物类别为危险货物); 《关于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实施法定检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检检函[2001]213号) 国家检验检疫局第16号令); 5、《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1、《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声明》; 出口烟花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9号令); 2、《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拟装货物类别为危险货物); 爆竹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16号令) 3、《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其它危险货1、《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拟装物 货物类别为危险货物); 国家检验检疫局第16号令)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原2、《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出口饲料及饲料和饲料提交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 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添加剂 的通知》(质检动函[2008]35号) 1、深圳辖区内企业提供羽绒羽毛原料的相关检疫证明和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检测报告; 羽绒羽毛 2、深圳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兽医卫生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操作规程 提供旅客所在地兽医卫生防疫站出具的《宠物免伴侣动物 疫证书》。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操作规程
(二)入境报检
施检对象 活动物 随附单据要求 政策法规依据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正本); 《进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总检动字2、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签发的动物健康证书(正本) [1992]1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进境大中动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及要求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4]440号) 肉类产品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正本); 《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正本); 3、原产地证书; 4、经香港中转的肉类产品还需提供中检公司出具的《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检验/确认证明书》(正本)及封识彩照 (国家质检总局第26号令); 《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总局2004年49号公告); 《经港澳中转进口肉类产品预检实施方案》(国质检食[2006]359号) 水生动物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正本); 2、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签发的动物健康证书(正本)(经香港中转分批进口的食用、养殖用或观赏用水生动物(种用繁殖动物如亲鱼或亲虾除外),可凭中检公司出具的《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检验/确认证明书》(证明书应注明输出国检疫证书编号),并随附检疫证书复印件(加盖中检公司业务印章)受理报检)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44号令); 《关于明确出入境水生动物及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深检动[2004]260号) 水产品 1、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正本); 2、原产地证书; 3、列入《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的食品应提供生产企业注册编号 《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31号令) 进境栽培介质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正本); 《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原国2、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 (正本) 家检验检疫局第13号令) 动物遗传物质(哺乳动物精液、胚胎和卵细胞)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正本); 2、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正本)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47号令) 植物繁殖 材料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正本);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10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