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11) 各厂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 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1) 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
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2) 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
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晚上发生的事故应先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再由公司生产调度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
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4)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应根据险情和灾
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县各有关上级部门、市、县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援。 (5) 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
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6) 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
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段。
5.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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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
场、图纸模拟等。
(2) 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
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3) 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4) 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
行。
(5) 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
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6) 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
故后,再继续演练。
(7) 演练过程中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
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8) 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9) 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10) 检查规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
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11)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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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十二、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1. 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 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1) 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
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露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2) 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算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露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3) 一般损坏事故是指特种设备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
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露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3.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检查部门等上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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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报告。
4.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禁止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专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5. 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生产安环、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有书谷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6. 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四顾,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8. 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
9. 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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