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塔的水槽内外壁指与塔顶槽底(或斜壁)相联系的圈梁之间的直壁,保温水槽外保护壁为外壁,直接承受水侧压力之水槽壁为内壁,非保温水塔之水槽壁按内壁计算。水槽内外壁,以实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的体积,依附于外壁的柱、梁等均并入外壁体积中计算。 四、钢筋、螺栓、铁件制作安装:
1.一般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面积)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根据设计要求和钢筋定尺长度必须计算的搭接用量应合并计算在内。编制标底或预算时,设计未明确要求钢筋采用机械接头(含其他接头)或对焊时,钢筋的搭接可按以下规定计算: ①柱子主筋和剪力墙竖向钢筋按建筑物层数计算搭接。 ②梁、板非盘元钢筋按每8m计算一次搭接。
2.预应力钢筋(钢丝束、钢铰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筋(钢丝束、钢铰线)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①低合金钢筋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尺寸减去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②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墩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尺寸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③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墩头插片、另一端采川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15m计算;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汁算。 ④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⑤低合金钢筋(钢铰线) 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筋(钢铰线) 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筋(钢绞线) 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⑥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汁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⑦碳素钢丝采用墩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3.钢筋接头:钢筋电渣压力焊接接头,锥螺纹接头、电弧焊接接头等均按设计要求需要配制的数量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设计要求柱子主筋、剪力墙竖向钢筋采用机械接头时,可按建筑物层数计算接头数量。 设计要求梁、板水平钢筋采用机械接头的,非盘元钢筋按每8m计算1个接头。 凡计算钢筋接头的,均不再计算钢筋搭接长度。 4.焊接封闭箍筋按设计要求需要配制的数量计算。 五、商品混凝土运输工程量按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部位的相应子目中规定的混凝土消耗量体积计算。 六、现场搅拌混凝土加工费按现场搅拌混凝土部位的相应子目中规定的混凝土消耗量体积计算。
说 明 一、本分部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与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或计量单位不一致的清单项目组合单价,应由不同分部和编码下的相关子目组成:如:木构件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构件制作安装、刷油漆等。 二、一般说明:
1.本分部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本分部执行。 2.木材树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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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3.本分部木材树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时,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木门制作,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l.3;其它项目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l.35。 4.本分部采用的木材,除园木外均为板方综合规格木材,子目中已考虑了施工损耗、木材的干燥费用及干燥损耗(7%)。凡注明允许换算木材用量时,所增减的木材用量均应计入施工损耗、木材的干燥费用及干燥损耗(7%)。
5.本分部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断面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方材一面刨光者增加3mm,两面刨光者增加5mm;园木刨光者每立方米增加材积0.05m3。 三、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1.定额子目包括制作、安装,但不包括油漆。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中的油漆应执行B.5分部中的相应子目。
2.定额子目不包括固定铁件的混凝土垫块及门樘或梁柱内的预埋铁件。该铁件应另列项目计算。
3.不论现场或加工厂制作,也不分机械或人工制作,均执行本分部相应子目,除有特别注明者外,不得换算和另计运输费用。如实际发生运输费用时,可另按签证处理。
4.厂库房大门的小五金或小五金铁件,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包括L型、T型铁及门锁);冷藏门的五金零件,可按设计要求另列项目计算。
5.钢木大门中钢骨架,如设计用量与定额子目中的含量不同时,用量可以调整,其它不变。 6.全钢门制作安装仅适用于非保温门。子目内未考虑小门的费用,如带小门,每吨工程量增加8工日。
7.射线防护门子目中的铅板厚度,可按设计要求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四、木结构:
1.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跨度应以上、下弦中心线两交点之间的距离计算。 2.带气楼的屋架,应单独列项。带气楼的屋架按相应屋架子目乘以系数1.5计算;马尾、折角以及正交部分的半屋架体积应并入相连接屋架的体积内。
3.木楼梯、木柱、木梁已按刨光考虑。木楼梯的栏杆(栏板)、扶手按B.1分部规定列项。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本分部的计量单位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单位不一致的子目,可依据设计图纸进行转换。
二、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1.制作、安装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无框者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2.全钢板大门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亦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扳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成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3.厂库房大门墙边及柱边的角钢应另行计算。 三、木结构:
1.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竣工木料体积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外计算。
2.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圆木屋架使用部分方木时,其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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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积乘以l.5系数,并入竣工木料体积中。单独挑檐木,按方檩条计算。
3.钢木屋架区分圆、方木,按设汁图示尺寸以竣工木料体积计算。型钢、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与定额子目含量不符时.允许调移。
4.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l.7,折合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单独的方木挑檐,按矩形檩木计算。 5.木梁、木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竣工木料体积计算。 檩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竣工木料体积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要求计算,如设计无明确要求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檩条托木已计入相应的檩木制作安装子目中,不另计算。
6.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楼梯及平台底面需钉天棚的,其工程量按楼梯水平投影面积乘以1.1系数计算,执行B.3分部相应子目。
7.檩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竣工木料体积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要求计算,如设计无明确要求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檩条托木已计入相应的檩木制作安装子目中,不另计算。
8.屋面木基层,按屋面设计图示的斜面积计算,不扣除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 9.封檐板按设计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设计图示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
10.定额子目未包括屋面木基层油漆、镀锌铁皮泛水及油漆。 11.人孔木盖板按设计图示数量(套)计算。
说 明
一、本分部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与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不一致的清单项目组合单价,应由本定额不同分部和编码下的相关子目组成:
金属结构构件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构件制作安装、运输、探伤(如设计要求)、刷油漆等。 二、一般说明
1.本分部钢构件子目中的制作安装费用相对独立,构件运输子目在本分部中单独设置。 2.制作安装子目适用于现场、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如外购商品构件,安装可执行同类构件子目中的安装费用,外购构件费用按合同约定计算。
3.构件子目内的制作内容包括:分段制作、整体预装配和制作平台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涂刷一遍防锈漆的工料。
4.金属构件油漆按B.5分部另列项目计算。金属构件如设计要求喷砂除锈和探伤时,另执行安装定额。
5.本分部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或加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装车出厂等全部工序。
6.所有构件制作均是按焊接编制的。
7.钢柱、钢吊车梁定额子目中不含刨边及其费用,如发生时,每吨构件增加刨边机台班数量为:钢柱、钢吊车梁、制动梁0.13台班,其它钢构件为O.O3台班。
8.构件制作内容中的各类钢材、螺栓、铁件的种类、规格、用量和价格均可按设计要求换算,但其他不变。
9.球节点网架设计钢球含量与定额子目含量不同时,用量和价格均可按设计要求调整。 10.球节点网架制作和安装方式不同时,不允许换算。对于面积在1000m2以上的网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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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要求进行高空拼装者,仍执行本分部的网架子目;但可以按设计要求或建设单位认可的施工方案,另增加网架拼装、安装、刷油的费用。
11.型钢混凝土柱、梁浇筑混凝土和压型钢板上浇筑混凝土,其混凝土和钢筋应按A.4分部中的相关子目列项。
12.钢墙架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和连接杆件。 13.制动梁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和制动板。 14.小型钢盖板和加工铁件等小型构件按本分部零星钢构件子目列项,执行A.4分部铁件子目。大型钢盖板执行本分部钢平台子目。
15.圆弧形构件按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并增加零星材料费100元/t。 三、构件子目内的安装费用:
1.构件安装是按单机作业考虑的。 2.构件安装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构件就位距离超出15m时,其超过部分可增加构件就位运输费用,该费用可按相应构件运输0.8km计算。但已记取构件运输的构件,均应一次到位,不能再计算就位运输费。 3.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4.本分部安装机械是综合取定的,除有特殊注明者外,无论机械种类、台班数量、台班价格均不得调整。
5.子目工作内容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和机械。
6.钢屋架单榀重量在1t以下者,执行轻钢屋架子目。
7.单层建筑物屋盖系统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时,相应构件子目安装部分的人工、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5。
8.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其相应子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9.钢梯、平台、栏杆扶手的安装高度是按距设计地面(±0.00)5m以内取定的。超过5m时,相应子目安装部分的人工、机械费用乘以系数k:15m以内,k=1.25;30m以内,k=1.55;50m以内,k=1.9;50m以上,k=2.5。
10.铁栏杆制作,仅适用于工业厂房中平台、操作台的钢栏杆。民用建筑中铁栏杆等按B.1分部有关项目计算。 四、构件运输
1.本分部子目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
2.本分部构件安装是按机械起吊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构件就位距离超过15m时,可执行构件就位运输子目。
3.金属结构构件运输子目运距按5km和每增减lkm设置,运输范围取定在1~40km,超过40km时,由当地定额主管部门依据市场价格另行测定。
4.构件分类按构件的类型和外形尺寸划分。金属结构构件分为三类,见下表: 金属结构构件分类表 类别 项 目 1.钢柱、屋架、托架梁、防风桁架
2.吊车梁、制动梁、型钢檩条、钢支撑、上下档、钢拉杆、栏杆、盖板、垃圾出灰门、倒灰门、箅子、爬梯、零星构件、平台、操作 台、走道休息台、扶梯、钢吊车梯台、烟囱紧固箍
3.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轻型屋架、滚动支架、悬挂支架、管道支架
4.运输子目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修改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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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及有电车线路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用,应另行处理。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般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安装和运输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理论质量计算,并入该构件的工程量内。其他相关规定如下:
一、依附在实腹柱、空腹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钢柱工程量内。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并入钢管柱工程量内。 二、压型钢板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不另增加面积。 三、金属构件拼装、安装采用的高强螺栓,按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以数量(套)计算。 四、计算钢漏斗制作工程量时,矩形按图示分片,圆形按图示展开尺寸,并依钢板宽度分段计算。每段均以其上口长度(圆形以分段展开上口长度)与钢板宽度,按矩形计算,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工程量内。
五、金属网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六、金属构件运输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运输的构件制作工程量计算。
说 明
一、本分部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与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不一致的清单项目组合单价,应由本定额不同分部和编码下的相关子目组成:
金属结构构件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构件制作安装、运输、探伤(如设计要求)、刷油漆等。 二、一般说明
1.本分部钢构件子目中的制作安装费用相对独立,构件运输子目在本分部中单独设置。 2.制作安装子目适用于现场、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如外购商品构件,安装可执行同类构件子目中的安装费用,外购构件费用按合同约定计算。
3.构件子目内的制作内容包括:分段制作、整体预装配和制作平台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涂刷一遍防锈漆的工料。
4.金属构件油漆按B.5分部另列项目计算。金属构件如设计要求喷砂除锈和探伤时,另执行安装定额。
5.本分部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或加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装车出厂等全部工序。
6.所有构件制作均是按焊接编制的。
7.钢柱、钢吊车梁定额子目中不含刨边及其费用,如发生时,每吨构件增加刨边机台班数量为:钢柱、钢吊车梁、制动梁0.13台班,其它钢构件为O.O3台班。
8.构件制作内容中的各类钢材、螺栓、铁件的种类、规格、用量和价格均可按设计要求换算,但其他不变。
9.球节点网架设计钢球含量与定额子目含量不同时,用量和价格均可按设计要求调整。 10.球节点网架制作和安装方式不同时,不允许换算。对于面积在1000m2以上的网架,设计要求进行高空拼装者,仍执行本分部的网架子目;但可以按设计要求或建设单位认可的施工方案,另增加网架拼装、安装、刷油的费用。
11.型钢混凝土柱、梁浇筑混凝土和压型钢板上浇筑混凝土,其混凝土和钢筋应按A.4分部中的相关子目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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