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项目是指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即实施措施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措施项目费由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组织措施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分别以规定的费率计取。具体费率详见表1~表4。 表 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序号 工程分类 费率基数 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 基本费 考评费 奖励费 合计 1 建筑工程 综合工日×34 10.06 4.74 2.96 17.76 2 单独构件吊装 6.04 2.84 1.78 10.66 3 单独土方工程 5.03 2.37 1.48 8.88 4 单独桩基工程 5.03 2.37 1.48 8.88 5 装饰工程 5.03 2.37 1.48 8.88
6 安装工程 综合工日×34 10.06 4.74 2.96 17.76 7 市政道桥工程 13.40 6.30 3.94 23.64 8 园林绿化工程 6.70 3.15 1.97 11.82 9 仿古建工程 5.03 2.37 1.48 8.88 10 其他工程 4.03 1.89 1.18 7.10 11 清单计价工程 10.06 4.74 2.96 17.76 12 改造、拆除工程 另行规定
注:○l依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豫建设标(2006)82文的规定制定。本表中的费率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另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2基本费应足额计取;考评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当地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进行核算;奖励费根据施工现场文明获奖级别计算,省级为全额,市级为70%,县(区)级为50%。
○3非单独发包的土方、构件吊装、桩基应并入建筑工程计算。 表2 材料二次搬运费率表 序号 现场面积/首层面积 费率(元/工日) l 4.5 O 2 >3.5 1.O2 3 >2.5 1.36 4 >1.5 2.04 5 ≤1.5 3.40
表3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序号 合同工期/定额工期 费率(元/工日) 1 1>t>0.9 0.68 2 t>0.8 1.36
表4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序号 合同工期/定额工期 费率(元/工日) 1 1>t>0.9 0.68 2 t>0.8 1.29
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在冬雨季施工期间,采取防寒保温或防雨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技术措施项目费包括施工排水、降水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费,现浇混凝土及预制构件模板使用费,脚手架使用费,垂直运输费,现浇混凝土泵送费,分别按本分部相应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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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计算。
一、施工排水、降水费: 本分部子目中的抽水机、泵等机械设备和台班消耗量是综合取定的,实际使用不符时不得换算。
二、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费:
1.塔吊固定基础铺拆费系自升塔吊基础参考价格,允许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调整。如系非自升塔吊基础时,执行该子目时,基价乘以系数0.15。
2.轨道铺拆费按直线轨道考虑,如铺设弧线轨道时,乘以系数l.15。
3.塔吊基础铺拆费不包括轨道和枕木之间增加其他型钢或钢板的轨道、自升式塔吊行走的轨道、不带配重的自升式塔吊的固定式基础,发生时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 4.拖式铲运机的场外运输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费用乘以系数1.1。
5.推土机、除荆机、湿地推土机的场外运输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费用执行。 6.本分部未设施工电梯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基础,发生时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 7.机械的一次安拆费中均包括安装后的试运转费用;所列场外运输费为25km以内的进出场费用,超过25km时,另行计取。
8.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包括机械的回程费用。
9.自升式塔吊安拆费是以塔高(檐高)45m确定的,如塔高超过45m时,每增高10m,安拆费增加10%(超过不足5m者不计)。
10.如现场塔吊转移时,因改道需碾压铺垫路基,铺拆轨道,仍按费用表执行。其它有关费用按
塔吊相应安拆费定额乘以系数0.3计算。
11.机械停滞费,按《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8年)》规定执行。
12.轮胎式起重机场外运输费,以同吨位型号的机械台班单价乘以系数1.5计算;汽车式起重机、汽车式钻孔机场外运输以同吨位型号的机械台班费用单价乘以系数0.2计算。 13.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仅限于本分部列有子目的机械方能计取。 三、现浇混凝土及预制构件模板使用费:
1.本分部中的模板综合考虑了工具式钢模板、定型钢模板、木(竹)模板和混凝土地(胎)模的使用。实际采用模板不同时,不得换算。
2.本分部的现浇混凝土梁(不包括圈梁)、板、柱、墙的模板是按层高3.6m编制的。层高超过3.6m时可计算超高增加费,执行本分部超高增加费子目;每超过lm计算一次超高增加费,尾数不足0.5m者不计(4.1~5m可计算1次超高费,5.1---6m可计算2次,6.1~7m可计算3次)
3.短肢剪力墙、电梯井壁模板执行墙的相应子目,人工分别乘以系数1.1,1.2,其他不变。 4.采用钢滑模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筒身、圆贮仓壁是按无井架施工测算的,钢滑模施工的操作平台、费用已计入该定额子目内。不另计算;亦不得另行计算脚手架和竖井架。 5.钢滑模子目内所包括的提升支承杆的消耗量,不得调整和换算。如设计要求利用支承杆代替结构钢筋时,应在钢筋用量中扣除该支承杆的重量。如支承杆施工后能拔出者,应扣除冲减拔杆费用后的回收价值。
6.弧形或折线形的混凝土构件模板,执行其对应的子目时,模板乘以系数1.3、人工乘以系数1.25。
四、脚手架使用费:
1.脚手架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搭设的脚手架,无论钢管、木制、竹制均按本分部执行。
2.脚手架子目中,已综合了斜道、防护栏杆、上料平台以及挖土、现场水平运输等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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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脚手架
(1)适用于能够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的脚手架。不适用于房屋加层、构筑物及附属工程脚)手架。
(2)综合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施工主体、一般装饰和外墙抹灰脚手架。不包括无地下室的满堂基础架、室内净高超过3.6m的天棚和内墙装饰架、悬挑脚手架、设备安装脚手架、人防通道、基础及砌体高度超过1.2m的脚手架,该内容可另执行单项脚手架子目。
(3)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竖向切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相应子目。 4.单项脚手架
(1)适用于不能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
(2)室内高度在3.6m以上时,可增列满堂脚手架,但内墙装饰不再计算脚手架,也不扣除抹灰子目内的简易脚手架费用。内墙高度在3.6m以上且无满堂脚手架时,可另计算装饰用脚手架,执行脚手架相应子目。
(3)高度在3.6m以上的墙、柱、梁面及板底的单独勾缝,每lOOm2增加设施费15.O0元,不得计算满堂脚手架。单独板底勾缝确需搭设悬空脚手架者,可执行装饰分册中的相应子目。 (4)贮水(油)池壁、贮仓壁、大型设备立板高出自然地坪至构筑物顶面的高度。 五、垂直运输费:
1.建筑物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屋面结构板面)的垂直距离,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构筑物的高度,是指从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顶面的高度。
2.垂直运输费依据建筑物的不同檐高划分为基础及地下室、檐高20m以内工程、檐高20m以上工程。
3.垂直运输费子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装拆除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4.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竖向切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相应子目。 5.檐高4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费。
6.混凝土构件混凝土采用泵送浇筑者,相应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数量乘以0.5。所减少的台班数量可计算停滞费。
7.建筑物中的地下室应单独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8.建筑工程外墙装饰另单独分包时,垂直运输费扣减8%。
9.无地下室且埋置深度在4m及以上的基础、地下水池可桉相应项目计算垂直运输费。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施工排水、降水:
施工排水、降水的工程量计算应符合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1.排水管道按设计尺寸以长度计算,抽水机抽水按抽水机械台班数量计算。
2.井点降水应区分轻型井点、大口径井点,按不同井管深度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水泥管井井点按井深以长度计算,井点的使用按套?天计算。 井点套组成:
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 大口径井点:45根为一套;
水泥管井井点:每一管井为一套。
如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规定井管间距时,轻型井点管距可按0.8~1.6m。
使用天应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井点降水总根数不足一套时,可按一套计算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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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工程量计算应符合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以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或实际发生经签证的数量和次数计算。 2.固定式带配重的塔吊基础铺设按座计算:轨道式基础铺设按长度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构件及预制构件模板:
本分部现浇混凝土构件及预制构件模板所采用的工程量是现浇混凝土及预制构件混凝土的工程量,
其计算规则和A.4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分部相同。但以下情况,可按本条规定计算:
(1)混凝土圈梁中的过梁模板可单独列项,按门窗洞口的外围宽度加500mm乘以截面积的体积计算。
(2)弧形板的计算范围为变形处两点连线一侧的弧状图形。 (3)设备基础体积大于20m3者,执行基础的相应子目。
(4)以投影面积或长度计算的构件,不得因混凝土量增减而调整其模板子目或增加工程量。 四、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应分单层、多(高)层和不同檐高,以建筑面积计算,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应按不同檐高分别计算。
2.单项脚手架中外脚手架、里脚手架均按墙体的设计图示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围墙按墙体的设计图示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凡自然地坪至围墙顶面高度在3.6m以下的,执行里脚手架子目;高度超过3.6m以上时,执行单排外脚手架子目。
4.整体满堂钢筋混凝土基础,凡其宽度超过3m以上时,按其底板面积计算基础满堂脚手架。条形钢筋混凝土基础宽度超过3m时和底面积超过20m2的设备基础也可按其上口面积计算基础满堂脚手架。
5.独立柱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设计高度以面积计算,套用单排外脚手架子目。
6.现浇混凝土单梁脚手架,以外露梁净长乘以地坪至梁底高度计算工程量。
7.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3.6~5.2m之间时,计算基本层,超过5.2m时,每增加l.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以计算式表示如下: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室内净高度-5.2m)/1.2m
8.地上高度超过1.2m的贮水(油)池壁、贮仓壁、大型设备基础立板脚手架,以其外围周长乘以高乘以高出地面的高度以面积计算;底板脚手架以地板面积计算。
9.室外管道脚手架按面积计算,其高度以自然地坪至管道下皮(多层排列管道时,以最上一层管道下皮为准)的垂直距离,长度按管道的中心线计算。 10.网架安装脚手架按网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烟囱脚手架按设计图示的不同直径、室外地坪至烟囱顶部的筒身高度以“座”计算,地面以下部分的脚手架已包括在定额子目内。
12.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筒仓,不另计算脚手架。
13.水塔脚手架的计算方法和烟囱相同,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子目人工乘以系数l.1。 五、垂直运输:
1.建筑物垂直运输工程量,区分不同建筑物类型及檐高以建筑面积计算。
2.无地下室且埋置深度在4m及以上的基础、地下水池垂直运输工程量,按混凝土或砌体的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
3.烟囱、水塔、筒仓垂直运输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再按每增高1m定额子目计算,其高度不足lm时,亦按lm计算。 六、混凝土泵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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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泵送工程量按要求混凝土泵送部位的相应子目中规定的混凝土消耗量体积计算。
总说明
一、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B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 (2002) 》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中的装饰装修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用、技术措施项目费用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八、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九、本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明不得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编制招标标底和拦标价。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可自主决定。
十、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综合单价所确定的人、材、机消耗量依据合理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辅助材料和辅助机械以“元”表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管理费是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利润是施工企业完成工程后应获得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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