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监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使监理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真正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确保**********工程创优活动的全面落实,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和工程质量,根据交通建设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监理合同、总公司《监理管理考核办法》等,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监理考核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工程施工监理工作考核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工程部、合约部、办公室全体人员
二、监理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一)对施工监理采用责任目标量化的考核办法。按照监理工作特点,考核内容依工程建设不同阶段和不同的考核对象设置考核项目。考核标准满分为100分,每个项目均列出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以得分多少考核监理单位整体工作成效和各驻地办工作水平,兼顾监理工程师个人素质评价。
量化考核是以点代面的反映监理工作的成效,监理单位负责人应依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二)监理单位考核结果综合评分为90分以上为优秀、综合评分为70分以上为合格、综合评分为70分以下(含70分)为不合格。
(三)考评等级定为不合格的,则延缓当期监理服务费的支付,限期
整改,并追究违约责任。
对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或业务素质达不到要求的监理人员,业主将清退。若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综合考评工作由管理处结合监理费用支付工作,统一组织。 1、施工准备阶段和交竣工验收阶段考评时间,由管理处分内容安排确定。
2、施工阶段综合考评由总监办以驻地办为单位按照下述考核内容组织自检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报管理处(分别为1月、6月、9月、12月的20日),然后由管理处组织各部门于该月28日前进行考评。 3、对于优秀的驻地办或考评过程中发现的事迹特别突出的先进个人,管理处将向总公司报批后,特别予以表彰。。
4、每年底,结合季度考评情况,进行年度评比,对于先进的驻地办和监理个人,上报总公司批准,给予表彰和嘉奖。
(五)考核工作内容及考核小组任务分工 1、施工准备阶段:
(1)考核总监办的履约情况,包括人员到场数量、资质是否满足要求;进场的设备是否满足要求。工程部、合约部合办;
(2)监理业务水平考试,邀请质量监督部门主办,管理处协办; (3)项目管理制度、设计意图领会程度考核,由管理处总工程师主持,工程部、合约部协办。
(4)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明示的水平考核,由办公室主办,工程部、合约部协办。
(5)监理图表的明示的水平考核,由工程部主办,合约部协办; 2、施工阶段:
(1)考核各监理工程师的到岗情况,由管理处总工检查,工程部、合约部协办;
(2)监理人员的出勤率、请假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由合约办主办,工程部协办;
(3)监理人员挂牌上岗考核,由工程部主办,合约部协办; (4)监理单位收文处理效率考核,含业主、质监部门来文阅办、施工单位来文阅办,由办公室负责考核; (5)关键工序全过程旁站情况,由管理处工程部检查; (6)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审查情况,由管理处工程部检查; (7)工序检查质量、效率考核,副主任主办,工程部日常考查; (8)考评期内完成分项工程的质量文件签证效率、规范程度检查,工程部主办,办公室协助;
(9)考评期内完成的分项工程,监理应整理的抽检资料是否符合整理、归档要求,办公室检查;
(10)考评期内完成的分项工程,试验抽检频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工程部检查;
(11)考评期内发出的有关质量的工作指令,执行闭合情况,由工程部检查;
(12)考评期内审核的现场签证数量,是否准确,合约部主办,工程部协助;
(13)考评期内应审核提交的计划月报、计量月报是否及时,由办公室检查,工程部、合约部协助;
(14)考评期内是否按期检查承包人的人员、设备、材料投入,由工程部检查,合约部协助;
(15)考评期内承包人是否按批准计划完成每月工作任务,由副主任
主办,工程部、合约部协助;
(16)考评期内是否对工程进度滞后承包人发出指令,指令是否提出改进意见和必要措施,指令执行是否闭合。副主任主办,工程部、合约部协助;
(17)考评期内关键工序工程是否延期,是否办理延期审批手续,由副主任主办,工程部、合约部协助;
(18)考评期内是否按期组织工地会议,由工程部检查,办公室协助; (19)监理工程师日志是否连续、完整、规范、属实,办公室检查,工程部协助;
(20)考评期内明示的图表内容是否结合工程实际进行更新;工程部检查,合约部配合; (21)考评期内提交的工程月报是否及时、内容是否全面充分属实,办公室检查,工程部协助;
(22)考评期内是否按期检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发生安全事故,是否有扰民投诉,工程部主办,办公室、合约部协助;
(23)考评期内的廉政建设检查。由工程部主办,合约部、办公室协助。
3、交竣工验收阶段
是指交工验收开始至缺陷责任期满完成竣工验收这一段时间的监理工作。
(1)监理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该阶段工作要求; (2)监理单位交工验收资料是否按要求完成; (3)对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管理是否到位; (4)剩余工程施工监理是否到位;
(5)督促承包人完成竣工资料的措施是否及时到位;
三、违规现象的处理措施
1、监理工程师如在计量和变更的数量审核及运距等涉及工程造价的辅证材料签证中,弄虚作假,签定量与实际量差异较大(差额超过实际量10%)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则每次将从监理费用中扣除损失额的2%,同时该人员即被替换;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处以1000元—3000元罚款。
2、监理工程师严禁向施工单位介绍施工队伍、推销原材料。如有发生,扣除当事人当年的监理服务费,并将该监理人员清除出场。
3、监理对标段的单项工程的抽验频率达不到合同要求或试验、检测弄虚作假,每个分项工程处予5000元的罚款,同时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补检。
4、监理工程师非假日离开工地必须提前1天以书面报告报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并书面通知管理处。如擅自离开工地者,第一次则书面通报批评,超过三次者,将清退当事人。
5、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必须常住工地。在非假日离岗应向管理处书面对面报告,若未经协商或擅自离开工地超过3天,业主有权要求撤换或经济处罚:第一次,处罚1000元—3000元,第二次,撤换并通报有关单位。
6、工程施工期间,监理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保证有足够的人员在假日(公休日)内轮值,确保工序验收不受影响,促进工程顺利实施,不得影响监理服务质量。若监理单位人员不足,不能保证公休及假日期间人员数量或素质满足工作要求,则按合同期内平均日费用扣减监理费用。
附件:
一、监理工作量化考核评价意见 二、施工监理工作量化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