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新城西塔工程钢结构安全专项方案方案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
1.1 工程基本情况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招标代理机构 监 理 单 位 广州珠江新城西塔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广州珠江新城J1-2、J1-5地块 广州越秀城建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 WilkinsonEyre.Architects Arup联合体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广州城建开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劳动法》(主要涉及的条款包括:1);劳动合风同条款中应具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条款;2)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包括加班时间的控制;3)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和按月支付的要求);
(4)《消防法》; (5)《职业病防治法》; (6)《环境保护法》;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0)《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5号); (1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R50202; (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1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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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建筑施工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7)《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88; (18)《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9)《广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广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化管理》; (21)总承包《安全管理手册》等。
1.3 安全管理体系
本工程为筒中筒框剪结构结构、受力复杂,施工难度大,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布设大型的临时设施,在安装过程中结构安全和操作机械及人员的施工安全是本工程安全防护的重点。建立一套完整可行的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措施,确保钢结构安装顺利、安全地进行。
我部将严格按照广州市建委创建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和要求、广州市有关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应的措施和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4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4.1. 安全管理目标
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确保无重大事故,工伤频率控制在广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规规定的指标要求范围内,获得“广州市文明样板工地”。 1.4.2.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职责
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指定的相适宜的法律法规,编制、下达我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计划。负责安全文明工地的推荐、申报、评选工作,协调、搞好安全文明工地的迎检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监督项目整改。督促、收集、分析项目每周安全汇报资料,帮助项目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每月将我司安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报我司主管生产的领导。
编制安全方案及消防预案,定期检查安全、消防及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运行情况。搞好新进岗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及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开展多种多样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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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宣传、执法活动,做到警钟长鸣,搞好安全生产。对事故进行检查及善后处理工作,拟定事故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会搞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
钢结构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机构 钢结构部项目经理 安全管理组组长 项目安全总监 钢结构部技术总工 钢结构部专职安全总监 钢结构部生产经理 钢结构部测量工段兼职安全员 钢结构部吊装工段兼职安全员 钢结构部焊接工段兼职安全员 钢结构部机电工段兼职安全员 钢结构部验收工段兼职安全员 钢结构部涂装工段兼职安全员 钢结构部安全工段兼职安全员 钢结构部材料组兼职安全员 钢结构部技术组兼职安全员 钢结构部校正组兼职安全员 1.4.3. 钢结构部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4.1项目经理
(1) 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安全交底制度及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2) 严格遵守特殊工种及农民工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领导组织职工(含外包队)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
(3)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承包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4)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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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设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职工人数的5‰),明确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 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施。
(7) 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部劳务队伍必须经公司批准。认真做好自有职工和外部劳务队伍人员上岗安全教育,保证他们的健康与安全。
(8) 不折不扣地提取和用好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实现工地安全指标。
(9) 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生生产与管理上的问题,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
(10) 发生事故,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及时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4.2项目生产经理
(1) 协助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3) 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设施验收工作。 (4) 组织参与每天的现场安全巡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
(5) 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管理层的安全意识。 (6) 发生伤亡事故时,组织抢救人员、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4.3项目技术负责人
(1)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工程特点,主持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2) 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和审查施工方案时,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和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3) 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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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或国家明令淘汰的设施、设备投入使用。
(5)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6) 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
4.4项目安全管理员
(1)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项目经理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检查督促执行。
(2) 负责或参与制定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3) 负责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和人员;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负责组织编制事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
(4) 负责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考核工作,督促班组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教育。
(5) 负责安全设备、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
(6) 如发生事故,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5工长、施工员
(1)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所管辖的班组(含外部劳务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工程施工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部劳务队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明示本工种操作的危险性,且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 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部劳务队伍)作业环境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进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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