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到原参保登记点申请办理。
3.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缴费方式、委托银行划帐所提供的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应与城镇居民医疗的一致。
4.参保人按规定年限缴纳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后,其养老保险关系自动延续,参保人无需每年申办。
5.停保后再次参保的人员,需在当年的5月底前向参保登记机构申请新一年度的缴费。
6.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暂停受理参保登记业务。 7.参保人每年4月—6月到参保登记机构办理年审(带参保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代审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办理年审的将于7月停发养老金。
8.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死亡没有丧葬费和抚恤金,死亡后由家属带齐有关资料到参保登记机构停保。
三、失业登记续期办事指南
*受理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现处于失业状态的黄埔区失业人员。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1.持有过期《失业证》的失业人员(且无参加社保.医保);2.属学校(肆)业应届生(指当年7月1日至翌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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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0日)且未有就业经历的,凭毕业证或学校毕(肆)业;3.转制居民失业人员首次领取的,需持居委出示的农转居证明(2002年8月1日农转居的);4.本区外街迁入的失业人员,凭原街社区服务中心转出介绍信办理。
*所需材料:过期《失业证》、计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一寸彩照两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应届毕业生还需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填写表格,填妥表格后等待领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温馨提示:
1.从2008年7月1日开始,原《失业证》改为《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从2010年8月1日开始,失业登记有效期改为一年,请失业人员在有效期到期后到相关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续期手续。
2.符合以下条件的就业转失业及其他类别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大沙北路110号二楼)办理:
(1)与用人单位(雇主)解除劳动关系的,凭原单位(雇主)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3)按政策规定迁入本市户籍的无业人员,凭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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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通知或证明。
(4)属复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未安臵就业的,凭安臵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5)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证明。
(6)原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凭社会保险停保凭证。 (7)《手册》遗失不需登报,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遗失《手册》的,应及时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申请补发。
四、《黄埔区社区就业社保资助》办事指南 *受理对象:
1.男性50-60岁、女性40-55岁的本辖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特困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2.在街道、社区、居委会或私人家政从事以下规定的19种社区岗位:(1)社区组织的家政服务;(2)街道便民服务员;(3)门卫保安;(4)“三车”保管;(5)房屋修缮;(6)电器维修;(7)缝补服务;(8)书报摊点;(9)治安巡防;(10)环卫工;(11)保洁保绿;(12)废品回收;(13)街道居委就业;(14)养老服务;(15)社区管理社工;(16)出租屋管理员;(17)卫生防疫协管员;(18)计生协管员;(19)社区协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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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申领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2份;2.小一寸照片2张;3.失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收失业证原件);4.雇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5.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2份(限原国企下岗失业人员);6.从事养老服务或电器维修的需《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7.一律用黑色钢笔填写。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户籍所在居委会申领《申领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月工资、出勤表》;填妥表格后交到相关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办理回执,并按回执上的时间前来查询是否受理成功,受理成功后领取银行缴费单到指定银行缴费,缴费后复印银行回单自己保留,交回原件到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并领取下期缴款续期提示和《雇主证明书》,按照提示上的时间和要求前来办理续期和缴费手续。
*办理时限:15至30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1.申请人在申请前必须把正在购买的社会保险办理停保手续。
2.每月15号(包括15号)前能交齐资料,在次月网上录入资料、待区和市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投保手续,并在下月开始扣费;每月15号后交齐资料的,前述手续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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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
3.社保缴费采用预缴费形式,每一年缴费一次。
五、《用人单位办理流动人员用工备案》办事指南 *受理对象:
本街辖内企业招用、续用、在劳动合同期内辞退流动人员的用工备案。
*所需材料:
1.劳动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登记但未领取居住证的可出示办理回执并提交复印件);
3.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未办理此手册的,用人单位可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时向受理机构申领,需提供小一寸彩照1张);
5.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可到http://www.gzlss.gov.cn“表格下载”区下载,且必须按填表说明的要求进行填写);
6.未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或单位名称等变更的用人单位,先提供以下资料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或用工主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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