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问题研究(3)

2019-05-17 14:03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企业的融资渠道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两大类。内部融资就是将企业的内部资金积累用于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一般来说,现代经济社会中的企业仅靠内部积累是难以满足全部资金需求的。当内部资金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时,企业就必须选择外部融资。外部融资又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企业债券融资两种方式,它是资金使用者与资金提供者直接交易的融资方式。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媒介(银行) 进行的融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为:

(一)内源融资方面

从世界范围来看, 中小企业在创业阶段基本上是靠内源融资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这是由于在创业阶段, 企业的经营规模尚小, 产品尚不成熟, 且市场风险较大, 因此外源融资不仅难度大且融资成本高,于是中小企业不得不把内源融资作为筹集发展资金的主要渠道, 然而, 从总体上看, 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自有资金不足的现象。这是由于:第一,中小企业分配过程中留利不足,自我积累意识淡薄。第二,由于缺乏税收优惠,造成了税收优惠少—利润少—留存比例小的不良循环。由此导致我国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内源融资的渠道进行融资(申健、张自弘,2004)。

(二)外源融资方面

1.从间接融资的角度看, 中小企业缺乏融资渠道

由于中小企业经营规模的限制以及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不成熟,其间接融资过分集中于向银行贷款。因此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突出主要表现为企业取得贷款困难,这既表现为企业贷款难,同时也表现为银行放款难。目前国内90%的新增贷款集中在大约10%的优质大中型企业,资金向“大企业、大项目、大城市”集中的趋势十分明显。加上过份控制中小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活动,导致中小企业缺乏融资渠道。这不仅表现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出于信息不对称和中小企业缺乏抵押担保资产的考虑,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偏弱外,还表现在中小金融机构由于政府的干预不当,对中小企业也没有提供应有的支持。

2.从直接融资的角度看, 证券市场准入门槛高

目前, 我国资本市场还很不完善, 现行的证券管理原则和标准对企业已有规摸和投资回报的要求把中小企业排除在资本市场之外。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作为企业发行股票上市的唯一市场, 沪深证券交易所都设置了很高的门槛, 绝非一般中小企业所能问津。虽然我国已在深交所启动了小企业板市场,但它实际上只能部分地解决高风险、高回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对于我国当前的许多中小企业向劳动密集型企业转轨的趋势,通过资本市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方案是行不通的。从债权融资来看, 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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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远远落后于股票市场的发展, 大企业都难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资金, 规模小、信誉等级相对较差的中小企业就更不用说了,且债券发行办法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要有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单位担保,这些硬性规定使得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困难。由此我们看出靠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来解决我国众多中小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尚不现实。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分析

由上可知,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这一问题并非中国所独有,而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然而, 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使得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具有不同于别国的一些特点。现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进行分析:

(一)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首先,中国的中小企业一般管理不科学,自有资金少,经营的不确定性及其由此导致的高倒闭率使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敢轻易对其放贷。其次,其在市场变化和经济波动中显现的脆弱性,使得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加大,而且由于其竞争力不强,拖欠帐款,使中小企业的信用受到影响。这些都导致中小企业获得信贷资金异常困难。

(二)银行贷款困难

首先,信息的不对称性,使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前景把握不大,对贷款缺乏信心。其次,中小企业通常不能按照银行规定提供担保或其他抵押资产。再次,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许多企业缺乏有关财会信息的资料,导致银行不愿发放贷款。 最后,中小企业业务量小,手续麻烦,导致银行向中小企业放贷的运作费用较高。据世界银行近几年在菲律宾的调查显示,大额贷款的运作费用约占贷款总额的0.3﹪—0.5﹪,而向中 小企业的贷款由于金额较小,管理费用高达2.6﹪—2.7﹪。哥伦比亚一家专门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机构,其运作费用竟达贷款金额的7 %以上。基于成本收益分析,银行肯定不愿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杨宗昌、田高良,2001)。

(三)风险投资在中国发展缓慢

现阶段,中国的风险投资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总资金不足,政府法规不够完善,操作尚欠规范,缺乏专门从事风险投资的健全的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中小企业能够成功引入风险投资的机率微乎其微。

(四)政府方面的原因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对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制定、管理机构的设立方面都不健全。尽管《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经颁布实施,但要真正落实和实施还需要做大量工作和付出艰苦的努力,同时,《中小企业促进法》只是关于中小企业的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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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作的各项法律条文还比较原则,需要通过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政府条例来加以补充和完善。

综上所述,由于内外原因,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要想得以解决,就不能再局限在原有的融资方式中,那样只能是原地打转。而新的合适的融资方式对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将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本文认为,就目前而言,融资租赁是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的较好方式。

三、融资租赁概述

(一)融资租赁的含义

由于各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历程及所涉及的法律监管、会计和税收制度不尽相同, 因而对融资租赁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定义。现介绍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及我国现行对融资租赁所下的定义:

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在《国际会计标准17号》中对融资租赁的定义是:“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在实质上将属于资产所有权上的一切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的一种租赁。至于所有权的名义, 始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它强凋经济意义上所有权的转移, 而不注重法律或名义的所有权转移。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的租赁”, 而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则被称为经营性租赁。在日常生活中,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按照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协议, 购置承租人需要的资产并将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而获得该设备的使用权。它是一种将融资和融物合为一体, 以商品资本的形式满足货币资本需求的信用方式, 因此融资租赁也称为金融性租赁。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3月1日颁布并实施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对融资租赁做了如下定义: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 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 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 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张晓、郭佳,2007)

由此可以看出融资租赁业务是以最大限度保障承租人利益为原则而制定的, 有利于承租人获取所需的资金和设备。与此同时, 还可以看到,如果中小企业作为承租人, 不仅可以通过融资租赁获得资本设备融资、增加自身资产流动性、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缓解债务负担等益处, 而且可以解决融资难、信誉低、融资风险大等问题。

(二)融资租赁的经济特征

融资租赁行为,属于投资信贷性质,又不同于一般的投资信贷,有其自身的特点: ①融资与融物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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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筹措资金或利用自有资金为承租方购置设备,承租方从出租方融物达到融资的目的,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取得设备的使用权。

②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在融资租赁期间,承租方只是获得了资产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对设备的处置有三种选择:留购、续租、退回。

③租赁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中三方当事人———供货方、出租人(买受人) 、承租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以契约固定,不得解约。

(三)融资租赁的方式

融资租赁的方式多种多样,但适应中小企业运用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直接租赁

直接租赁是指由租赁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借入资金,向生产厂商购进设备,向承租企业出租或者由租赁机构通过向国外借款或向国外厂商招股集资等方式,筹集外汇资金,购进外国设备,向承租企业出租的租赁方式。

②转租赁

转租赁是出租人先作为承租人向其他租赁机构租入机器设备,再将机器设备以出租人的身份租赁给需要该机器设备的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方式。转租赁业务多用于引进国外先进设备的场合中。

③回租租赁

回租租赁,又称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机械设备先按账面价格或重估价格卖给出租人,然后再以租赁方式租回使用的一种租赁业务。回租租赁业务通常用于不动产租赁。按美国的定义:“回租租赁是一种安排,租赁公司从拥有和使用标的物的人那里购进标的物,然后将购进的标的物再租给原来的物主承租人使用。”

④杠杆租赁

主要用于价格高的大型设备的租赁业务,涉及三个方面的经济关系:出租人、承租人、贷款人。出租人一般只出设备金额的20%-40%,即可在经济上拥有所有权,其余资金则通过出租设备作为抵押以取得贷款,并从承租人那里收回租金偿还贷款。

(四)融资租赁的功能

融资租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对增加企业流动资金,促进产品升级换代,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它的功能主要是:

1.投、融资功能

在租赁市场较为成熟的国家, 投资人不仅可以通过直接投资建立租赁公司来经营租赁业务, 还可以通过只投资但不参与经营来进入租赁行业, 并以此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由此, 融资租赁为社会投资提供了一个新的投资领域。对中小企业来讲, 可本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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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并不重要, 使用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 能以较少的租金支出获得100% 的设备使用权, 并可做到常租常新, 降低了设备投资的资金压力和折旧风险。

2.增加资产流动性

融资租赁可以根据每个企业的资金实力、产品销售季节性和项目现金流等情况, 为企业量身定做还款安排,使承租人能够根据自己的现金流量状况来定制付款额。租期可长可短, 租金可按月、季度、半年、一年支付。支付的时间可以提前或变换不同的间隔期, 显得十分灵活。这种灵活的租金支付方式, 使中小企业的现金流可以充分、合理地匹配。

3.推进技术改造

一方面, 融资租赁为承租企业规避机器设备“ 精神磨损”产生的风险提供了可能, 同时也促进了承租企业不断跟踪先进技术、加快更新改造的节奏,使用先进的机器设备生产科技含量高的产品, 进而保持竞争优势。对于资金实力不太雄厚的中小企业来说,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可以不断更新技术和设备, 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

4.缓解债务负担

作为承租人的中小企业可根据自己的资金安排来制定付款额, 简化财务管理及支付手续。与此同时, 作为承租人的中小企业还可以将原本必须用于设备的资金抽出来周转使用, 使之流动化, 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轻债务负担。

(五)融资租赁与传统资金借贷的对比

中小企业通过租赁机构以融资,与传统的资金借贷相比:

1.可以不必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而享用先进的技术设备,租金则分次支付

既可以防止资金占压,又可以防止用贷款购入设备而在到期时集中还款所造成的支付压力。对租金可以设置灵活多样的支付方式,直线平均支付或前期多付逐年递减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2.租赁的手续比资金借贷要简化得多

因为设备的技术性能、规格型号等均由承租人提出,租赁机构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后租出并始终拥有所有权,省去了租赁机构可行性调查等时间、成本,企业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融入资金(康金莉、刘莹,2007)。

3.相当于企业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租赁资产是按照购入时的价值计算,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相当于获取了长期成本不变的资金。

4.可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在租赁充分发展的情况下,可以开展售后租回业务,即企业有设备而缺资金,可以将设备出售给租赁机构以融通资金,再向租赁机构租回使用,以解决流动资金的需求。

(六)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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