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换砂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4.2.5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500 -200 +30 -20 ±h/10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每2~4m水下砂垫层 1 项面 标高 陆上砂垫层 每100 m一处 2检验方法 或地基换砂 每5~10m一个断面 一个点,且不少于三个点 1 用测深仪或水砣测量 用水准仪方格网测量 检查方格网测量资料或挖坑、用尺测量 2 陆上砂垫层厚度 每100 m一处 21 注: ①h为砂垫层设计厚度,单位为mm;
②排水砂垫层只检查厚度。
4.4.3 水下深层水泥搅拌地基
4.4.3.1 水下深层水泥搅拌地基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3.9节的有关规定。
4.4.4 水下基床抛石
主要检验项目
4.4.4.1 石料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4.4.4.2抛石前应对基槽断面、标高及回淤沉积物进行检查。基槽内含水率小于150%或重度大于12.6kN/m3且厚度大于0.3m的回淤沉积物应予清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基槽检查记录和取样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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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3 水下基床抛石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4.4.3的规定。
水下基床抛石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4.4.3
序号 1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0 -500 +400 -0 检验数量 每5~10m一个断面,且不少于三个断面 每5~10m一个断面 单元测点 1~2m一个点,且不少于三个点 2 检验方法 顶面标高 用回声测深仪或测深水砣检查 2 边 线 注:当水深大于20m时,基床边线的允许偏差可适当加大。
4.4.5 水下基床重锤夯实
主要检验项目
4.4.5.1 夯锤的重量、落距和夯实冲击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夯实记录并观察检查。
4.4.5.2 夯实的方法和遍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试夯所确定的施工参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夯实记录并观察检查。
4.4.5.3 基床夯实验收复打一夯次的平均沉降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4.5.3.1当采用原夯锤、原夯击能复打一夯次验收时,其沉降量的平均值,码头基床不应大于30mm,孤立墩基础不应大于50mm。
4.4.5.3.2 对离岸式码头,当采用定点复夯验收时,选点数量不应少于20点,并应均匀分布在基床上,其平均沉降量不应大于5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每1 施工段抽查不少于5m一段基床。
检验方法:检查复夯验收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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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4 基床顶部补抛块石后的补夯应满足技术处理方案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补夯记录。
4.4.6 水下基床爆炸夯实
主要检验项目
4.4.6.1 爆炸夯实后,抛石基床的平均夯沉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爆炸夯实前后的基床测量断面,计算夯沉量。
一般检验项目
4.4.6.2 基床抛石的厚度和爆炸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和试验段施工所确定的施工参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基床抛石和爆炸夯实施工记录。
4.4.6.3 爆炸夯实后,基床顶部补抛块石后的补爆或补夯应满足技术处理方案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补爆或补夯记录。
4.4.7 水下基床整平
主要检验项目
4.4.7.1 整平的范围和方法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整平轨道或机械的定位记录。 4.4.7.2 基床顶面的坡度应满足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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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检查整平施工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4.4.7.3 水下基床整平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4.7.3的规定。
水下基床整平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4.4.7.3 序号 1 项 目 顶面 标高 整平 边线 允许偏差(mm) 细平 极细平 ±50 ±30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 验 方 法 经纬仪或GPS定位,用水准仪、水深测每2m一个断面 2 2~3 杆测量钢轨内侧1m和中线处。等基床顶宽小于6m时,可只测钢轨内侧1m处 经纬仪或GPS定位,用水准仪、水深测杆测量 2 +500 0 注:①滑道基床顶面极细平的允许偏差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如设计无要求时按+0,-20mm控制;
②如用3条及3条以上轨道整平时,每个断面的单元测点为(n-1)×2,其中n为轨道条数。
4.4.8 预制桩沉桩
4.4.8.1 预制桩沉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4.1节和第2.4.2节的有关规定。
4.4.9 灌注桩
4.4.9.1灌注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4.1节和第2.4.3节的有关规定。
4.4.10 预制型嵌岩桩
4.4.10.1预制型嵌岩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4.1节第2.4.4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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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重力式墙身与墩身工程
4.5.1 一般规定
4.5.1.1重力式墙身与墩身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岸壁式结构宜按结构段或施工段划分,墩式结构宜按设计单元划分。
4.5.1.2 现浇墙身与墩身的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2.1模板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2 节的有关规定。 4.5.1.2.2钢筋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3节的有关规定。 4.5.1.2.3混凝土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允许偏差项目外应符合第2.1.1节、第2.1.4 节和第2.1.6节的有关规定。
4.5.1.2.4 对于带有设备基础的混凝土结构,在质量检验时应同时对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螺栓等进行检查。
4.5.1.3 沉箱、空心块等构件安装的偏差应在安装后并经过一个潮水后进行测量。安装合格后应及时进行构件箱格内回填。
4.5.2 墙身与墩身构件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4.5.2.1 构件的型号和质量应符合第2.1.6节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构件出场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4.5.2.2 构件安装前应对基床进行检查,基床面不得有回淤沉积物。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或潜水检查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4.5.2.3 沉箱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5.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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