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序号 分类名称 1 2 3 4 5 6 7 8 砖、瓦、石灰、砂石料 道碴 钢轨(≤25m)、道岔、轨枕、钢梁、电杆、机柱、钢筋混凝土管桩、接触网圆形支柱 100m长定尺钢轨 钢筋混凝土梁 接触网方形支柱、铁塔、硬横梁 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 其他材料 运价号(整车) 2 2 5 5 5 5 5 5 综合系数K1 1.00 1.20 1.08 1.80 3.48 2.35 2.00 1.05 综合系数K2 1.00 1.20 1.08 1.80 1.64 2.35 2.00 1.05 注: ①K1包含了游车、超限、限速和不满载等因素;K2只包含不满载及游车因素。 ②火车运土的运价号和综合系数K1 、K2,比照“砖、瓦、石灰、砂石料”确定。 ③爆炸品、一级易燃液体除K1 、K2外的其他加成,按编制期《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有关规定计算。
B.电气化附加费按该批货物经由国家铁路正式营业线和实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电气化区段的运价里程合并计算。
C.货物运价、电气化附加费费率、新路新价均摊运价率、铁路建设基金费率等按编制期《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D.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运价里程,由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按编制期《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有关规定计算。其中,区间(包括区间岔线)装卸材料的运价里程,应由发料地点的后方站起算,至卸料地点的前方站?(均系指办理货运业务的营业站)止。
②临管线火车
临管线火车运价应执行由部批准的运价。运价中包括路基、轨道及有关建筑物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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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临管用的临时工程)的养护、维修、折旧费等。运价里程应按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区间卸车算至区间工地。
③工程列车
工程列车运价包括机车、车辆的使用费,乘务员及有关行车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和差旅费,线路及有关建筑物和设备的养护维修费、折旧费以及有关运输的管理费用。运价里程应按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区间卸车算至区间工地。工程列车运价按营业线火车运价?(不包括铁路建设基金、电气化附加费、限速加成等)的1.4倍计算。
计算公式:
工程列车运价(元/吨)?=1.4×K2×(基价1+基价2×运价里程) ④其他铁路
其他铁路运价按该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2)汽车运价
原则上参照现行的《汽车运价规则》确定。为简化概(预)算编制工作,按下列计算公式分析汽车运价:
汽车运价(元/吨)=吨次费+公路综合运价率×公路运距+汽车运输便道综合运价率×汽车运输便道运距
计算公式中有关因素说明如下:
①吨次费:按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调查价格计列。
②公路综合运价率:材料运输道路为公路时,考虑过路过桥费等因素,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汽车运输单价乘以1.05的系数计算。
③汽车运输便道综合运价率:材料运输道路为汽车运输便道时,结合地形、道路状况等因素,按当地汽车运输单价乘以1.2的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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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公路运距:应按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所途经的公路长度计算。
⑤汽车运输便道运距:应按发料地点起算,至卸料地点止所途经的汽车运输便道长度计算。
(3)船舶运价及渡口等收费标准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标准计列。
(4)材料运输过程中,因确需短途接运而采用的双(单)轮车、单轨车、大平车、轻轨斗车、轨道平车、机动翻斗车等运输方法的运价,应按有关定额资料分析确定。
3.5.2各种装卸费单价
(1)火车、汽车装卸单价,按表6所列综合单价计算。
表6 火车、汽车装卸费单价(单位:元/吨)
一般材料 3.4 钢轨、道岔、接触网支柱 12.5 其他1t以上的构件 8.4 注:其中装占60%,卸占40%。
(2)水运等的装卸费单价,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标准计列。
(3)双(单)轮车、单轨车、大平车、轻轨斗车、轨道平车、机动翻斗车等的装卸费单价,按有关定额资料分析确定。
3.5.3其他有关运输费用 (1)取送车费(调车费)
用铁路机车往专用线、货物支线(包括站外出岔)或专用铁路的站外交接地点调送车辆时,核收取送车费。计算取送车费的里程,应自车站中心线起算,到交接地点或专用线最长线路终端止,里程往返合计(以公里计)。取送车费的计费标准原则上按铁道部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取送车费按0.10元/吨公里计列。
(2)汽车运输的渡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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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标准计列。 3.5.4采购及保管费
指按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的,应列入运杂费中的采购及保管费。采购及保管费率见表7。
表7 采购及保管费率
序号 1 2 3 4 5 6 水泥 碎石(包括道碴及中、小卵石) 砂 砖、瓦、石灰 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电杆、铁塔、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接触网支柱、机柱 其他材料 材 料 名 称 费率(%) 3.53 3.53 4.55 5.06 1.00 2.50 其中运输损耗费率(%) 1.00 1.00 2.00 2.50 — — 3.5.5运杂费计算的其他规定
(1)单项材料运杂费单价的编制范围,原则上应与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单元相对应。 (2)运输方式和运输距离要经过调查、比选,综合分析确定。以最经济合理的,并且符合工程要求的材料来源地作为计算运杂费的起运点。
(3)分析各单项材料运杂费单价,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所拟定的材料供应计划,对不同的材料品类及不同的运输方法分别计算平均运距。
(4)各种运输方法的比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5)旧轨件的运杂费,其重量应按设计轨型计算。如设计轨型未确定,可按代表性轨型的重量,其运距由调拨地点的车站起算。如未明确调拨地点者,可按以下原则编列:
①已明确调拨的铁路局,但未明确调拨地点者,则由该铁路局所在地的车站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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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未明确调拨的铁路局者,则按工程所在地区的铁路局所在地的车站起算。 3.6填料费
指购买不作为材料对待的土方、石方、渗水料、矿物料等填筑用料所支出的费用。 3.7施工措施费 内容包括: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建设项目的某些工程需在冬季、雨季施工,以致引起需采取的防寒、保温、防雨、防潮和防护措施,人工与机械的功效降低以及技术作业过程的改变等,所需增加的有关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或在隧道内铺碴、铺轨,敷设电线、电缆,架设接触网等工程,所发生的工作效率降低、夜班津贴,以及有关照明设施(包括所需照明设施的装拆、摊销、维修及油燃料、电)等增加的有关费用。
(3)小型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修建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一般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小型临时设施所发生的费用。
小型临时设施包括:
①为施工及施工运输(包括临管)所需修建的临时生活及居住房屋,文化教育及公共房屋(如三用堂、广播室等)和生产、办公房屋(如发电站,变电站,空压机站,成品厂,材料厂、库,堆料棚,停机棚,临时站房,货运室等)。
②为施工或施工运输而修建的小型临时设施,如通往中小桥、涵洞、牵引变电所等工程和施工队伍驻地以及料库、车库的运输便道引入线(包括汽车、马车、双轮车道),工地内运输便道、轻便轨道、龙门吊走行轨,由干线到工地或施工队伍驻地的地区通信引入线、电力线和达不到给水干管路标准的给水管路等。
③为施工或维持施工运输(包括临管)而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如临时给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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