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为提名推荐党委班子候选人提供参考依据。 (四)、组织换届选举
按照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选举方式、选举产生党员代表、组织好社区党委委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和正式候选人的确定工作,按照选举程序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班子。 (五)、任命:街道工委接到各社区党委选举结果及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情况报告后,及时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对各社区上报的班子成员进行审核把关,并做出任命决定。 九、太平桥街道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 (一)、街道工委每年研究团的工作不少于两次,从大局上提出指导性意见,把握团组织政治方向。 (二)、摸清辖区非公经济组织底数,指导非公经济组织做好团建工作。 (三)、加强团组织班子建设,配齐配强团工委班子,并采取有效措施培训基层团干部,不断提高团干部的能力和素质。 (四)、加强街道团员、青年的教育和管理,有针对性的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积极做好团组织推优工作,充分发挥团组织的作用。 (五)、为团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保证团组织开展有影响、有成效的活动,活跃团的工作,扩大团组织的影响力,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十、太平桥街道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为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发展党员“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对象
公示对象为列入本单位年度党员发展计划,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并征求上级党委同意,即将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入党的发展对象。 (二)、公示内容
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申请入党的时间和被确定为积极分子的时间、入党介绍人姓名、公示的起止日期以及党支部委员会意见、联系人等有关情况。 (三)、公示范围和方式
发展对象公示应在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的社区,采取张榜公示的形式进行。 (四)、公示期限和反映方式
发展对象公示应在党组织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之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入党之前进行。公示自发出之日起,一般以七天为限。
公示期间,党组织要安排设立联系电话、意见箱、信访接待室等联系方式及场所,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对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反映。 反映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本着事实清楚的原则。事实不清楚或道听途说的反映,党组织一般不予以调查核实;对于诬陷、故意捏造事实,借机打击报复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严厉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以单位名义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对公示对象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五)、公示的实施
公示工作由社区党委或党支部组织实施,并对各种反映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在公示期间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查无实据的,可以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召开支部大会;对反映的情况经调
查后,确有严重问题的不予发展;对公示对象有争议的,应对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客观评价公示对象,实事求是地做出决定;对有一定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暂缓发展。 问题调查核实后的结论,应及时向反映人进行反馈。 (六)、公示要求
各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作为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贯彻落实,通过公示,防止和减少发展党员工作的失误,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
各党支部在公示工作中,要做到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对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反映的内容要严格保密。凡泄密者,一经查实,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要作为各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制度和必备程序。凡发展新党员未经公示的,街道工委一律不予审批。对经公示后发展的预备党员,要在党支部大会的决议中注明公示的情况。
附:发展党员公示样本 发展党员公示榜
根据XX支部委员会X年X月X日决定,拟接收XXX同志为预备党员,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XXX同志,男(女),X年X月出生,XX学历,所在岗位及职务:XXX。X年X月经党支部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培养人:XXX、XXX
公示时间从X年X月X日开始,至X月X日结束。公示期间党支部、党委(工委)接受党员和群众来电、来信、来访。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来信来访地址:XXX
XX党委(党支部) X年X月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