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

2019-05-17 15:35

(一)承担市“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两基”迎“国检”的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

(二)督促各县区落实控辍保学,确保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有关任务的达标。

(三)负责中小学校管理工作;会同公安、司法、文化、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四)负责教育质量各项指标的监控,督促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依法规范办学行为。调整学校布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五)会同发改、财政、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并督导检查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的实施情况,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争取2011年秋季开学前基本消除中小学D级危房。

(六)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并做好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工作。理顺校财局管校用的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机制。

(七)会同市编办、财政局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市基础教育发展需求,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五、市民族宗教委

帮助民族地区巩固“两基”成果,督促特殊扶持政策的落实,争取国家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支持。

六、市公安局

(一)加强户籍管理,协助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对已脱肓人员要及时做好户籍信息的变更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

(三)会同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中小学生自我防护、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

(四)做好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工作。 七、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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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职责及效能情况的监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各项建设工程质量、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监察。

八、市司法局

(一)把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社会、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适龄少年的教育工作。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治环境。 九、市财政局

(一)确保市级并督促各县区实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费用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教职工工资逐步增长;按省上规定的用途,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落实到位;按规定将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

(二)负责分级落实省政府在《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责任书中承诺的2004—2007年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比例缺额资金。

(三)督促各地将教职工国标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由财政按时足额统一发放。保障绩效工资的发放。

(四)会同市教育局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比例落实本级县区财政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督促各地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会同物价、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五)会同市教育局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会同发改、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各项教育工程的专项资金。

(六)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各地做好义务教育债务的清理、剥离及化解工作。 (七)根据“两基”迎“国检”工作所需经费及表彰奖励经费的需求,及时拨付“国检”专项经费,确保全市“两基”迎“国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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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落实和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为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开招聘、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职能创造条件。

(二)认真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中小学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政策性津补贴。

(三)协助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公开招聘、职务评聘等相关工作。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

(五)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督促检查各地依法落实教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的情况。

十一、市国土资源局

(一)中小学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保障新建或扩建中小学用地。

(二)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上优先保证审批中小学用地,并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确保中小学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三)在用地审批程序上为中小学建设项目依法简化手续,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十二、市建设局

(一)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依法落实城镇住房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的有关规定。

(二)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 (三)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

(四)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危房的鉴定和改造工作。 十三、市文化局

(一)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指导和辅导。

(二)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及网吧的管理。优化、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十四、市卫生局

(一)督促、检查《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国家关于学校卫生工作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卫生工作。

(二)卫生部门协调承担残疾鉴定的医疗机构,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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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市审计局

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各级各有关部门教育投入“三个增长”、转移支付情况和教育费附加征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各种教育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管理使用情况。

十六、市地税局

(一)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及时上缴国库。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十七、市工商局

(一)配合劳动等部门清理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二)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市场的整顿,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十八、市统计局

(一)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 (二)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两基”的数据填报工作,为“两基”迎“国检”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普查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十九、市委农办

(一)落实有关扶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扶贫资金。 (二)引进扶贫资金帮扶贫困地区的“两基”工作。 二十、团市委

(一)实施“希望工程”,协助地方政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二)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发展学生团员。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维权工作。 二十一、市妇联

(一)组织实施“春蕾计划”,配合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妇女文盲工作。

(二)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劝学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女学生及女教师的维权工作。 二十二、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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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县区“两基”迎 “国检”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所辖乡镇“国检”工作,确保迎检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有序推进,确保“两基”各项指标达到“国检”要求。

(二)制定所属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三)承办市“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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