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作为接收主体,要加强与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及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以保证分离、接收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指导、强化考核。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是新一轮国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人民政府定期督促检查,将任务分解到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纳入全年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各级各部门要以大局为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推进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
(四)搞好宣传、保障稳定。在分离移交工作中,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分离企业的稳定问题,维护分离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加强与企业沟通协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职工思想工作,注意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妥善处理难点问题,保持干部职工队伍的稳定,确保分离移交工作的平稳过渡。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3日起实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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