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作 图
5.1 保温屋面的节点详图应正确标注结构层,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找平层,保温层的正确分层,并正确标注各层材料的名称。
5.2 采用挤塑聚苯乙稀泡沫板做屋面保温层应用“倒置法”。
5.3 外墙外保温节点详图,应正确标注薄抹灰面层和厚抹灰面层的不同构造做法。正确标注各层材料的名称。
5.4 绘制外墙与屋面交接处的节点时,应正确表达冷桥的处理。
5.5 绘制外墙与阳台,挑檐、遮阳板处的节点时,应正确表达冷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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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何做建筑节能设计 6.1 建筑节能设计表
必须在建筑设计总说明中认真填写居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表(热工性能判断表)。 表格形式:居住建筑可采用DB33/1015-2003(浙江省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第51页附页J、或“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建筑”中第82页附录C。公共建筑可采用DB33/1018-2007(浙江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表,或“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建筑”第91页附录1。
表中的项目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删减表中的项目。如果本设计中不存在某些项目,可以空格。对屋面、外墙、楼板、底层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符合各朝向窗墙比的外窗、外门等的传热系数(K)和居住建筑的体型系数必须达到或小于节能标准规定的限值。凡不满足规定性指标的,则必须进行权衡计算,以确保满足节能的要求。
如果在建筑设计总总明中撰写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可以参照DB33/1018-2007第91页附录 的格式撰写。 6.2 构造做法
在施工图建筑设计总说明中的“构造做法说明”或另列的“建筑用料表”中,所列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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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各部位的保温材料的名称及厚度必须与建筑节能设计表(热工性能判断表)一致。 6.3 传热系数确定
设计的建筑物中,屋面、外墙、外门窗等传热系数(K)的确定,可以在DB33/1013-2003(浙江省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18页至50页的附录中,或在浙江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200)55页至87页的附录中,也可以在“全国民用建筑工程统一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建筑”有关章节中选用,如不能直接选用的,应计算确定,并应附计算书送审。 6.4 保温节点
施工图明确选用保温形式和保温材料及厚度后,应图说保温节点、特别是绝热(冷)桥的节点做法,节点详图可以套用已出版发行的国家、本省的有关标准图集。如无适合本工程的保温节点做法,应绘制详图表达清楚。 6.5 节能权衡计算
建筑节能权衡计算中,对计算结果应分析、验算。凡居住建筑每平方米/年的耗电量(Kwh/㎡)超过56.3(冬冷夏热地区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的限值)时,如不满足节能50%的要求,必须重新设计。(公共建筑的类型不同,耗能也不同,所以暂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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