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标段:远大镇9个村,337511亩(含林地水面草原70481亩); 第十五标段:燎原乡5个村,198574亩(含林地水面草原47149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6日至 2015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确认时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另需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每个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对最多两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且只能取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11月16日至 2015年11月20日上午9:00到11:00,下午13:00到15:00在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执行相关文件要求,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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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兰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郝先生 电 话:0451-82126963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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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1.2 条 款 名 称 招标人 编 列 内 容 招标人:兰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名 称: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文昌街267号动力科技大厦18楼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0451-82126963 联 系 人:郝先生 邮 箱:hljgxzb@126.com 1.1.4 1.1.5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兰西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项目 兰西县 全县共涉及15个乡镇,105个行政村,93706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需确权面积为2875772亩,其中林地水面草原面积为400480亩; 财政资金 已落实 兰西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项目,包括工作底图制作、外业测绘、内业整理、公示审核、数据入库、建立登记簿、完善合同、县乡村三级图表归档、建立档案。 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 1.1.6 项目规模 1.2.1 1.2.2 资金来源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1.3.3 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验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测绘乙级及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5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 2、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前 1.9.1 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1.10.3 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前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不允许 □允许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无 1.11 分 包 1.12 偏 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6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有效期 编 列 内 容 2.2.1 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 2.2.2 2015年 12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 2.2.3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2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3.1.1 投标文件电子版 3.3.1 90日历天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形式:电汇或转账 金额: 第一标段:人民币2.4万元整;贰万肆仟元 第二标段:人民币3万元整; 叁万元 第三标段:人民币2.4万元整;贰万肆仟元 第四标段:人民币2.4万元整;贰万肆仟元 第五标段:人民币3万元整; 叁万元 第六标段:人民币1.8万元整;壹万捌仟元 第七标段:人民币2万元整; 贰万元 第八标段:人民币1.8万元整;壹万捌仟元 第九标段:人民币1.8万元整;壹万捌仟元 第十标段:人民币2万元整; 贰万元 第十一标段:人民币3万元整;叁万元 第十二标段:人民币1.5万元整;壹万伍仟元 第十三标段:人民币2.4万元整;贰万肆仟元 第十四标段:人民币4万元整; 肆万元 第十五标段:人民币2.4万元整;贰万肆仟元 递交方式:须由投标人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拨付至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专用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0日 15:00时前。 开户名称: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明支行 账 号:1404 9012 2000 028024 行 号:402261001355 注:投标企业交纳保证金时需注明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 注意事项: 1、电汇凭证必须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号。(如因未注明工程名称及标段号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4.1 投标保证金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