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碳钢风帽泛水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以“m2’为计量单位。 8、碳钢风帽滴水盘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以“kg”为计量单位。 9、玻璃钢风帽安装依据成品质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kg”为计量单位。 10、罩类的制作安装均按其质量以“kg”为计量单位;非标准罩类制作安装按成品质量以“kg”为计量单位。罩类为成品安装时制作不再计算。 11、微穿孔板消声器、管式消声器、阻抗式消声器成品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节”为计量单位。
12、消声弯头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个”为计量单位。 13、消声静压箱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个”为计量单位。
14、静压箱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以“m2”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开口的面积。
15、人防通风机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16、人防各种调节阀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个”为计量单位。 17、LWP型滤尘器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以“m2”为计量单位。 18、探头式含磷毒气及γ射线报警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19、过滤吸收器、预滤器、除湿器等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20、密闭穿墙管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个”为计量单位。密闭穿墙管填塞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个”为计量单位。
21、测压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套”为计量单位。 22、换气堵头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个”为计量单位。 23、波导窗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个”为计量单位。 八、工业管道工程 (一)、管道安装
金属软管安装按不同连接形式,以“根”为计量单位。 (五)、无损检测与焊口热处理
焊口预热及后热和焊口热处理按不同材质、规格,以“10个口”为计量单位。 九、消防工程 (一)、水灭火系统 1、管件连接分规格以”10个”为计量单位。沟槽管件主材包括卡箍及密封圈以”套”为计量单位。
2、温感式水幕装置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
3、灭火器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分形式以”具、组”为计量单位。 4、消防水炮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分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驱动装置管道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以“10m”为计量单位。 (三)、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另行计算。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报警系统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点型探测器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以“个””
对”为计量单位。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红外光速探测器是成对使用的,在计算时一对为两只。
3、线型探测器依据探测器长度、信号转换装置数量、报警终端电阻数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分别以“m””台””个”为计量单位。 (五)、消防系统调试
1、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区分不同点数根据集中报警器台数按系统计算。自动报警系统包括各种探测器、报警器、报警按钮、报警控制器组成的报警系统,其点数按具有地址编码的器件数量计算。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信系统调试按消防广播喇叭及音箱、电话插孔和消防通信的电话分机的数量分别以“10只”或”部”为计量单位。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调试按水流指示器数量以“系统”为计量单位;消火栓灭火系统按消火栓启泵按钮数量以“系统”为计量单位;消防水炮控制装置系统调试按水炮数量以“系统”为计量单位。
3、防火控制装置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4、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按调试、检验和验收所消耗的试验容量总数计算,以“点”为计量单位。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是由七氟丙烷、IG541、二氧化碳等组成的灭火系统:按气体灭火系统装置的瓶头阀以点计算。
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按模块点数执行自动报警系统调试相应项目。
6、电梯为消防用电梯、一般客用电梯与控制中心间的控制调试,电梯以“部”为计量单位。
十、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一)、给排水、采暖、空调水、燃气管道
1、各类管道安装按室内外、材质、连接形式、规格分别列项,以“10m”为计量单位。定额中铜管、塑料管、复合管(除钢塑复合管外)按外径表示,其他管道均按公称直径表示。
2、室内给排水管道与卫生器具连接的分界线:
①、给水管道工程量计算至卫生器具(含附件)前与管道系统连接的第一个连接件(角阀、三通、弯头、管箍等)止; ②、排水管道工程量自卫生器具出口处的地面或墙面的设计尺寸算起;与地漏连接的排水管道自地面设计尺寸算起,不扣除地漏所占长度。 3、直埋保温管保温层补口按管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4、室外采暖管道与原有采暖热源钢管碰头,区分带介质、不带介质两种情况,按新接支管公称直径列项,以“处”为计量单位。每处含有供、回水两条管道碰头连接。
5、室外燃气管道与已有管道碰头项目除钢管带介质碰头、塑料管带介质碰头以支管管径外,其他项目均按主管管径,以“处”为计量单位。 6、氮气置换区按管径,以“100m”为计量单位。 7、警示带、示踪线安装,以“100m”为计量单位。 8、地面警示标志桩安装,以“10个”为计量单位。 (二)、支架及其他
成品管卡、阻火圈、伸缩节安装、成品防火套管安装,按工作介质管道直径,区分不同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三)、管道附件
法兰均区分不同公称直径,以“副”为计量单位。承插盘法兰短管按照不同连接
方式、公称直径,以“副”为计量单位。 (五)、供暖器具
1、钢制柱式散热器安装按每组片数,以“组”为计量单位;闭式散热器安装以“片”为计量单位;其他成品散热器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 2、艺术造型散热器按与墙面的正投影(高*长)计算面积,以“组”为计量单位。不规则形状以正投影轮廓的最大高度乘以最大长度计算面积。 3、暖风机安装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4、地板辐射采暖管道区分管道外径、敷设间距,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实际铺设面积,以“10m2”为计量单位。室内满铺地热面积按主墙间净面积计算,扣除地面大于0.3m2建筑物所占面积,卫生间、走廊、及分集水器进出口集中布管处按地热盘管外侧每边增加设计地盘管间距计算地热面积。 5、保护层(铝箔)、隔热板、钢丝网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实际铺设面积,以“10m2”为计量单位。边界保温带按设计图示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
6、热媒集配装置安装区分带箱、不带箱,按分支管环路数以“组”为计量单位。 (六)、采暖、给排水设备
1、给水设备按同一底座重量计算,不分泵组出口管道公称直径,按设备重量列项,以“套”为计量单位。
2、太阳能集热装置区分平板、玻璃真空管型式,以“m2”为计量单位 3、地源热泵机组按设备重量列项,以“组”为计量单位。
4、水箱自洁器分外置式、内置式,电热水器分挂式、立式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5、水箱安装项目按水箱设计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钢板水箱制作分圆形、矩形,按水箱设计容量,以箱体金属重量“100kg”为计量单位。 (七)、燃气器具及其他
1、膜式燃气表安装按不同规格型号,以“块”为计量单位;燃气流量计安装区分不同管径,以“台”为计量单位;流量计控制器区分不同管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2、燃气灶具区分民用灶具和公用灶具,以“台”为计量单位。
3、调压器、调压箱(柜)区分不同进口管径,以“台”为计量单位。 4、燃气管道调长器区分不同管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5、燃气凝水缸区分压力、材质、管径,以“套”为计量单位。 6、引入口保护罩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八)、医疗气体设备及附件
1、各种医疗设备及附件均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制氧机按氧产量、储氧罐按储液氧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3、气体汇流排按左右两侧钢瓶数量,以“套”为计量单位。 4、刷手池按水嘴数量,以“组”为计量单位。
5、集污罐、医用真空罐、气水分离器、储气罐均按罐体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
6、集水器、二级稳压箱、干燥机以“台”为计量单位。 7、气体终端、空气过滤器以“个”为计量单位。 8、医疗设备带以“m”为计量单位。 十一、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一)、通信管道
1、通信管道工程和通信线路工程的施工测量工程量应按建筑物外路由长度计算。 2、铺设通信管道的长度均按图示管道段长即人(手)孔中心一人(手)孔中心计算,不扣除人(手)孔所占长度。 (三)、敷设光(电)缆 敷设光(电)缆工程量计算时,应考虑敷设的长度和设计中规定的各种预留长度。
市政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
1、坑、槽底加宽应按设计文件的数据或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的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数据或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也无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按下表计算。
管道沟槽单面工作面宽度表(cm)
管道结构宽度: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 表二:其他基础坑槽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2、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尺寸以面积计算。
3、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①、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中心线长度计算。 ②、管道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以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计算。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另按基坑的相应规定计算。管沟回填土应扣除300mm以上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③、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的面积。 4、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5、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便道的土方量以及为保证路基边缘的压实度而设计的加宽填筑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 6、桩间挖土,设计有桩顶承台的按承台外边线乘以实际桩间挖土深度计算,无承台的按桩外边线均外扩0.6m乘以实际桩间挖土深度计算,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积和空孔所占体积,挖土交叉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 7、挖淤泥流砂,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8、人工挖(含爆破后挖)冻土,按实际冻土厚度,以体积计算。机械挖冻土,冻土层厚度在300mm以内时,不计算挖冻土费用;冻土层厚度超过300mm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执行”机械破碎冻土”项目。破碎后冻土层挖、装、运执行挖、装、运石渣相应定额项目。
9、岩石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面积计算。 10、夯实土堤按设计面积计算。
11、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道路工程 (一)、路基处理
1、堆载预压、真空预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加固面积计算。 2、强夯分满夯、点夯区不同夯击能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夯击范围以面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每边超过基础外缘的宽度3m计算。
3、掺石灰、掺配片石、改换炉渣、改换片石,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掺砂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抛石挤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6、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7、振冲桩(填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8、振动砂石桩按设计桩截面乘以桩长(包括桩尖)以体积计算。
9、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取土外运按成孔体积计算。
10、水泥搅拌桩(含深层水泥搅拌法和粉体喷搅法)工程量按桩长乘以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增加500mm;若设计桩顶标高已达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小于500mm或已达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时,另增加长度应按实际长度计算或不计。
11、高压旋喷桩工程量,钻孔按原地面至设计桩底的距离以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