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3)

2019-05-18 13:28

物质、混合物或化合物的反应性等级NR根据其在环境温度条件下的不稳定性(或与水反应的剧烈程度),按NFPA704确定。 NR=0:在燃烧条件下仍保持稳定的物质,通常包括以下物质: ①不与水反应的物质;

②在温度>300~500℃时用差热扫描量热计(DSC)测量显示温升的物质; ③用DSC试验时,在温度≤500℃时不显示温升的物质。

NR=1:稳定,但在加温加压条件下成为不稳定的物质,一般包括如下物质: ①接触空气、受光照射或受潮时发生变化或分解的物质; ②在>150~300℃时显示温升的物质。

NR=2:在加温加压条件下发生剧烈化学变化的物质: ①用DSC做试验,在温度≤150℃时显示温升的物质; ②与水剧烈反应或与水形成潜在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

NR=3:本身能发生爆炸分解或爆炸反应,但需要强引发源或引发前必须在密闭状态下加热的物质: ①加温加热时对热机械冲击敏感的物质;

②加温加热时或密闭,即与水发生爆炸反应的物质。

NR=4:在常温常压下易于引爆分解或发生爆炸反应的物质。

注意:反应性包括自身反应性(不稳定性)和与水反应性。物质的NR指标由差热分析仪(DTA)或差示扫描量热计(DSC)分析其温升的最低峰值温度来判断,按表6分类:

几个附加限制条件是:

(1)若该物质为氧化剂,则NR再加1(但不超过4); (2)对冲击敏感性物质,NR为3或4;

(3)如得出的NR值与物质的特性不相符,则应补做化学品反应性试验。一旦求出并确定NF、NR,就可以用表5确定物质系数。

2)混合物

工艺单元内混合物物质应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存在的最危险物质”原则来确定。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如氢气和氯气在人工条件下混合、反应,反应持续而快速,生成物为非燃烧性、稳定的产物,则其物质系数应根据初始混合状态来确定。 混合溶剂或含有反应性物质溶剂的物质系数,可通过反应性化学试验数据求得;若无法取得时,则应取组分中最大的MF作为混合物MF的近似值(最大组分浓度≥5%)。

对由可燃粉尘和易燃气体在空气中能形成爆炸性的混合物,其物质系数必须用反应性化学品试验数据来确定。

3)烟雾

易燃或可燃液体的微粒悬浮于空气中能形成易燃的混合物,它具有易燃气体—空气混合物的一些特性。易燃或可燃液体的雾滴在远远低于其闪点的温度下,能像易燃蒸汽—空气混合物那样具有爆炸性。因此,防止烟雾爆炸的最佳有效防护措施是避免烟雾的形成,特别是不要在封闭的工艺单元内使可燃液体形成烟雾。如果会形成烟雾,则需将物质系数提高1级,并请教有关专家。

4)物质系数的温度修正

如果物质闪点小于60℃或反应活性温度低于60℃,则该物质系数不需要修正;若工艺单元温度超过60℃,则对MF应作修正,见表7。

4.3 工艺单元危险系数(F3)

工艺单元危险系数(F3)包括—般工艺危险系数(F1)和特殊工艺危险系数(F2),对每项系数都要恰当地进行评价。

计算工艺单元危险系数(F3)中各项系数时,应选择物质在工艺单元中所处的最危险的状态,可以考虑的操作状态有:开车、连续操作和停车。

计算F&EI时,一次只评价一种危险,如果MF是按照工艺单元中的易燃液体来确定的,就不要选择与可燃性粉尘有关的系数,即使粉尘可能存在于过程中的另一段时间内。合理的计算方法为:先用易燃液体的物质系数进行评价,然后再用可燃性粉尘的物质系数评价,只有导致最高的F&EI和实际的可能的最大财产损失的计算结果才需要报告。

一个重要的例外是混合物,如果某种混杂在一起的混合物被视作最高危险物质的代表,则计算工艺单元危险系数时,可燃性粉尘和易燃蒸气的系数都要考虑。

一般工艺危险性

一般工艺危险是确定事故损害大小的主要因素,共有6项。根据实际情况,并不是每项系数都采用,各项系数的具体取值参见以下方面:

1)放热化学反应

若所分析的工艺单元有化学反应过程,则选取此项危险系数,所评价物质的反应性危险已经为物质系数所包括: (1)轻微放热反应的危险系数为0.3,包括加氢、水合、异构化、磺化、中和等反应。 (2)中等放热反应系数为0.5,包括:

①烷基化——引入烷基形成各种有机化合物的反应; ②酯化——有机酸和醇生成酯的反应;

③加成——不饱和碳氢化合物和无机酸的反应,无机酸为强酸时系数增加到0.75;

④氧化——物质在氧中燃烧生成CO2,H2O的反应,或者在控制条件下物质与氧反应不生成CO2,H2O的反应,对于燃烧过程及使用氯酸盐、硝酸、次氯酸、次氯酸盐类强氧化剂时,系数增加到1.00;

⑤聚合——将分子连接成链状物或其他大分子的反应;

⑥缩合——两个或多个有机化合物分子连接在一起形成较大分子的化合物,并放出H2O和HCl的反应。 (3)剧烈反应——指—旦反应失控有严重火灾、爆炸危险的反应,如卤化反应,取1.00。 (4)特别剧烈的反应,系数取1.25,指相当危险的放热反应。

2)吸热反应

反应器中所发生的任何吸热反应,系数均取0.25。

(1)煅烧——加热物质除去结合水或易挥发性物质的过程,系数取为0.40。 (2)电解——用电流离解离子的过程,系统为0.20。

(3)热解或裂化——在高温、高压和触媒作用下,将大分子裂解成小分子的过程,当用电加热或高温气体间解加热时,系数为0.20;直接火加热时,系数为0.4。

3)物料处理与输送

本项目用于评价工艺单元在处理、输送和贮存物料时潜在的火灾危险性。

(1)所有Ⅰ类易燃或液化石油气类的物料在连接或未连接的管线上装卸时的系数为0.5。

(2)采用人工加料,且空气可随时加料进入离心机、间歇式反应器、间歇式混料器设备内,并且能引起燃烧或发生反应的危险,不论是否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系数均取0.5。

(3)可燃性物质存放于库房或露天时的系数为:

①对NF=3或NF=4的易燃液体或气体,系数取0.85,包括桶装、罐装、可移动挠性容器和气溶胶罐装; ②对表9—7中所列NF=3的可燃固体,系数取0.5; ③对表中所列NF=2的可燃性固体,系数取0.4;

④对闭杯闪点大于37.8℃并低于60℃的可燃性液体,系数取0.25。

若上述物质存放于货架上且未安设洒水装置时,系数要加0.20,此处考虑的范围不适合于一般贮存容器。

4)封闭单元或室内单元

处理易燃液体和气体的场所为敞开式,有良好的通风,以便能迅速排除泄漏的气体和蒸气,减少了潜在的爆炸危险。粉尘捕集器和过滤器也应放置在敞开区域并远离其他设备。

封闭区域定义为有顶且三面或多面有墙壁的区域,或无顶但四周有墙封闭的区域。

封闭单元内即使专门设计有机械通风,其效果也不如敞开式结构,但如果机械通风系统能收集所有的气体并排出去的话,则系数可以降低。 系数选取原则如下:

(1)粉尘过滤器或捕集器安置在封闭区域内时,系数取0.50。

(2)在封闭区域内,在闪点以上处理易燃液体时,系数取0.3;如果处理易燃液体量>4540kg,系数取0.45。

(3)在封闭区域内,在沸点以上处理液化石油气或任何易燃液体量时,系数取0.6;若易燃液体的量大于4540k8,则系数取0.90。 (4)若已安装了合理的通风装置时,(1)、(3)两项系数减50%。

5)通道

生产装置周围必须有紧急救援车辆的通道,“最低要求”是至少在两个方向上设有通道,选取封闭区域内主要工艺单元的危险系数时要格外注意。 至少有一条通道必须是通向公路的,火灾时消防道路可以看做是第二条通道,设有监控水枪并处于待用状态。 整个操作区面积大于925m2,且通道不符合要求时,系数为0.35; 整个库区面积大于2315m2,且通道不符合要求时,系数为0.35。

面积小于上述数值时,要分析它对通道的要求。如果通道不符合要求,影响消防时,系数取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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