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05.9.12拟颁发稿)(4)

2019-05-18 16:38

第五十七条 公共设施项目应按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第九章 建 筑 立 面

第五十八条 建筑立面应整洁美观,力求创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建筑造型、色彩等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更改,若确需更改的,应重新审定。

第五十九条 建筑的风格(中式、欧式、现代式)特征要典型;一般以现代式为宜;不同风格融于一体的建筑,其风格应协调。竖向大体量建筑色彩宜采用冷色调系列。应重视建筑物屋顶造型设计,多层与低层住宅宜采用坡屋顶。

第六十条 影响景观的锅炉房、配电房、水泵房等建(构)筑物不得临路布置。

第六十一条 除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等设施外,其他公共设施不宜设置围墙;沿路、临河不得设置实体围墙(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鼓励建设单位采用新型围护材料构筑围护体系。

第六十二条 凡需在屋顶设空调冷却塔的建筑物,在方案阶段就必须明确它的位置及遮掩措施,并在立面或剖面图上表示清楚。

第十章 奖励与补偿

第六十三条 容积率的奖励:在满足绿地率、建筑密度等指标的前提下,除按规定配建外,提供直接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公益设施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四条 绿地的奖励:鼓励以乔灌木为主的绿化配置,结合绿地设置的活动场地,其绿化覆盖达60%以上,可以计入绿地面积。

- 16 -

第六十五条 居住区公共空间的奖励:住宅建筑底层的开敞式公共活动空间,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不计入容积率。

第十一章 其 它

第六十六条 各类建筑应使用国家、省规定的节水型器具。 第六十七条 随路建设的管线,有条件的应以共同管沟建设, 第六十八条 城市排水实行雨污分流体制。具备条件的,污水应并入污水管网,雨水可就近入河或接入城市雨水管网;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在建设范围内做好雨污分流的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十九条 工业、仓储等项目应按规定设置围墙等围护设施。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条文中采用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类似语句是指: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应的规划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相应指标。

第七十一条 上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未及之处,按有关法律、规范执行。

第七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自本规定发布之日止,方案已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按原审定方案实施;未报审方案的建设项目,按本规定执行;已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方式获得土地的建设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本规定发文之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 17 -


杭州市萧山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05.9.12拟颁发稿)(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每日一句91-114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