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聘用制度研究-管理类毕业论文(2)

2019-05-18 17:56

“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中,“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的规定,可按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掌握。

符合上述条件,在竞争上岗中没有被聘用的人员,应当比照《意见》中规定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予以妥善安置,不得解除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以签订中、长期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

(3)聘用合同的终止

聘用合同的终止是指聘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出现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情形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情形时,聘用合同的效力自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①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②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③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职的;④受聘人员死亡或者被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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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宣告死亡的;⑤聘用单位被撤销的。

(4)聘用合同的解除

聘用合同的解除是指聘用合同订立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提前中断履行或者不再履行的行为。聘用合同可以由聘用单位或者受聘人员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聘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①聘用合同自行解除。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②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聘用单位同意逾期不归的;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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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适当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聘用单位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③聘用单位不能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依据“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所列的情形解除聘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自接收之日起,聘用单位接收聘用的军队转业干部在3年内及内调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在2年内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④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告知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在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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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聘用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聘用合同的;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依法服兵役的。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员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聘用单位。

⑤受聘人员不能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点)科技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其他单位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从事国家安全、机密工作,或者离开国家安全、机密工作岗位后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公开招聘

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在编制内进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必须在本地区发布招聘公告,采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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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方式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或考核结果及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6、经济补偿

①在已经试行事业单位养老等社会保险的地区,受聘人员与所在单位的聘用关系解除后,聘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②单位分立、合并、撤消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人员安置方案,重点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等有关工作。

二、事业单位聘任制的意义

1.满足机关用人需求。面临着信息化、全球化和政府活动日益复杂化的新形势,现代社会对政府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事务更加灵活多变,但目前由于知识与视野的限制,政府现有的专业人员无法满足需要。

2.降低了机关用人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事业单位聘任制有助于降低机关用人成本,机关可直接招聘适当人员,不必经过严格的考试录用和长期培养,同时,聘用关系终止后即与单位脱离关系,单位免去了“进一个人就要终身负责”的后顾之忧。同时,还有助于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传统的非聘任制人员大多是通用型人才,但缺乏适应政府工作的特殊岗位的专业技术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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