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地质测量工作在煤矿生产建设整个过程中,是一项很强的基础性技术工作它息怒自终对煤矿生产建设起着一个超前指导和监督作用,为此特制定以下制度。
1、地质测量的每一项工作都必须按照专业《规程》的规定进行,不违背《规程》规定按自己的习惯或其它规定进行工作。
2、地质测量内业工作、资料整理、计算、图纸绘制、报表填写,必须要有本人、审核科长的亲笔签字。
3、井上下工作,每旬检查一次,检查人员由科长、组长、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检查出问题要定期、定人及时改正或返工。
4、工作质量上出现问题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分析,依据是个人岗位责任制专业《规程》,如果是人为造成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进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问题严重的报矿处理。
5、每次召开的事故分析会都要有详细的记录,科长要向大家讲清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以使在家吸取教训,并制定出避免此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矿井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程都必须以可靠的地质测量资料为依据,为此,必须加强地测资料的定期分析,以满足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
1、凡是重大地质测量工程,均应编制实施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工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并妥善保存。
2、对重大地质测量工程,均应在实施方案完成后,施工中,峻工后,对地质测量资料要进行分析,确保地测资料符合设计要求。
3、对井巷开口标定计算资料,小型贯通及地测各种图纸资料完成后也要进行资料分析,确保地测资料及图件正确无误。
4、地测图纸资料都必须统一分类编号,并列入目录本中,按类分袋实行档案化保存。
5、如果保存的图纸只有一份一件时,不得供作其它使用,特殊者可以复制。
6、本单位各项工作科室借阅图纸资料时,必须有借据方可借出,还资料后退回借据,否则,不得借阅,以防资料丢失。
7、本系统代借阅图纸资料时,必须持有局总工程师批准的介绍信方可借阅、抄用资料或索取图纸,外系统必须持有经省局
总工程师批准的介绍信,方可允许抄用资料或索纸,所有借阅都必须严格登记严防失密。
8、每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图纸资料清查与整理,对必要的图纸资料转入档案保存,并将报废的图纸资料列出目录,经总工批准后,方可消毁。
设备和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地质测量仪器设备、工具是国家贵重财产,是地测人员开展工作的必备武器,对地测仪器设备工具的使用保管工作,应遵守以下几点:
1、地质测量仪器设备工具,均应建立台帐、和专门卡片,并责成专人妥善保管。
2、仪器设备工具应存放在专门用框内,并要通风良好,防潮,防震地点,以防受潮、霉污、延长使用寿命。
3、地测仪器,外出作业时,必须由观测人员携带,不得用自行车或牲畜驮运。
4、地测仪器,建立随时完好状态卡,必须定期检查校正并将其结果记入台帐卡片中,仪器任何一部分发现故障,要及时检查修理,使仪器永远保持几何关系正确,设备完好。
5、仪器工具每次用完后应洗净擦干,装好箱,存放原来位臵,不得乱放,经常保持整洁。
6、仪器外借时必须持有科长指示的借据,方可借出,要借出或归还,都必须进行严格检查,以防损坏仪器。
资料及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地测资料是煤矿生产、建设发展的基础依据和基础资料,为了加强技术管理,保证地测资料的可靠性,并及时提供各生产部门,特建立审批制度如下:
1、地测部门所有的图纸及资料,都要按规程规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没有经过审批的图纸及资料,不得提供街道部门使用。
2、矿井回采、掘进地质说明书,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综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报矿务局批准。
3、矿井各种原图及各种交换图纸,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4、采区地质说明书及技术报告等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矿务局批准。
5、修改矿井地质报告及矿井防治水规划,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矿务局批准和省局批准。
6、地质测量部门向稳步提供的一切资料、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提交或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