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买卖合同 (苏州项目景观石材)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甲方向乙方购买花岗岩石材,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规格型号等 详见:附件一:材料价格明细表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
1、本主材单价中已包含:材料本身的价格、加工损耗、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上下车力费、税费等及其它交付成品、质保等一切费用。
2、 以上固定综合单价不因市场变化而调整,数量如甲方有所调整,则按上述固定综合
单价按实结算。
第二条 质量及验收标准
3、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4、
1、产品质量标准:乙方所提供的石材必须为正矿优级产品,符合《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JC205标准、放射性达到A级标准,且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封样要求。 2、甲方加工图所提出的质量、加工要求。 3、乙方必须确保色泽基本一致。
4、平整度达到国标;板厚公差正负1mm;长度、宽度公差正负0.5mm;对角线公差正负0.5mm;板面花纹颜色按甲方提供的样品,内部结晶符合国标。
5、每批送货由甲乙双方当场验收签字盖章,不合格部分可由送货厂家拉走,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自负。
6、关于质量的特别约定:
(1)、同类问题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约定的,以本条款优先执行。
(2)、在验收时或使用过程中或竣工后,甲方发现乙方品牌、规格、材质、等级、各项性能等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假冒伪劣产品,影响功能、结构安全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含外观验收无法判断,后经相关权威检验部门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如已经使用,需要返工的,除无条件退货外,乙方承担全额返工损失的120%,且不免除其它责任。
(3)、在验收时或使用过程中或竣工后,甲方发现乙方品牌、规格、材质、等级、各项性能等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假冒伪劣产品,若不影响功能和结构安全,进行降级使用,由甲方物资管理部根据进场物资的实际等级询价后,并按照实际等级价格的30%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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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或退换货造成供应迟延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8)、发生以上条款约定情形的,以甲方所拍照片或监理公司出具的证明或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
第三条 结算方式
1、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乙方 元预付款,月付当月货款70%,供货完成后付
至95%,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息付至100%。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10日内无条件更换合格品给甲方。
1、 甲方付款时,乙方提供全额有效税票(发票抬头: ) 第四条 供货地点、时间、验收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从订立合同后15天开始送货根据工程需要送货完成。 3、由乙方将产品运送至指定地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4、甲方根据哈尔滨市有关部门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要求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验收。
5、甲、乙双方当场对货物的数量进行清点,并签字为准。如发现规格等不符的,应在交货后7天内提出异议。
6、乙方在货物交付时需提供质量保证书、产品出厂合格、相关检测报告等相关验收需要的资料。
7、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符合哈尔滨市有关部门及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
8、甲方应当在验收后15日内,对乙方交付的产品提出异议,但有关部门认为产品不合格的及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异议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1、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产品(含全部或部分)。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或经验收,交付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重新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因此造成交付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结算款的,每逾期壹日,按照合同总价的3‰ 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可加工的材料,如延误一天需承担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全额赔偿。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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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
1、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派专业技术加工人员到施工现场,并委派 作为施工现场代表,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处理的任何事宜。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第 3页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共 6页
日
廉洁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定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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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部门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举报电话:
十二、对于能够提供物美价廉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只要能举报证明其他供应商是通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而实现与我司合作的,以后我司将优先与该举报供应商进行合作。
十三、如果供应商的业务人员向我司人员行贿,不仅处罚供应商,同时也处罚该行贿的业务人员。
十四、本廉洁协议作 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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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办公平台、来信来访、电子信箱、约见面谈、手机短信、论坛及举报人提出的其他方式向中南集团监事会主席、稽查部进行举报。
举报联系人: 办公室电话: 举报邮箱: 举报地址:
特大问题举报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签约日期:
(手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第 6页 共 6页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