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撤村建居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思考(2)

2019-05-18 19:33

凸显出几个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1、社区组织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管理理念有待进一步跟进。一方面,转居村民仍习惯于有事找村委会,客观上造成社区管理不畅。另一方面,社区工作者的服务意识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物业管理难度较大,有待进一步规范。首先是物业管理费收取难,“新市民”在思想上对收缴物业费很难接受,在行动上存在抵制。以慈城镇为例,该镇在2012年的拆迁安臵小区物业费用收缴率仅为20%左右,基本依靠政府补贴维持运营,给政府财政带来额外压力。其次是大额维修资金不足,单纯依靠政府负担不是长久之计,需要寻找克服的办法。

3、社区文化生活尚不能满足需求。由于农转非的“新市民”在 数量上的激增,原先的社区活动场地及活动形式已经难以满足这个庞大群体的需求。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赌博现象普遍存在,甚至由地下转入公开,已经构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三、对策与思考

撤村建居工作是江北区农村向城市化发展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如果说,完成前期的征地拆迁、安臵工作是推进这项工作的前奏曲,那么,解决好农民向市民的身份转变中社会保障一体化等问题才是这项工作最终的落脚点。为此,提出几条对策建议。

(一) 继续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提供平等的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是政府提供的必要的物质保障,用以维持社会成员的福利水平。作为由政府实施的公共福利事业,本当一视同仁。在撤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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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过程中,被征地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其身份也从农民转化成城镇居民,仅仅是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显然是不够的。应当加强和完善针对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配套政策,提高待遇标准,形成城乡一体社保体系,这既有利于为农民的非农化、城市化转移提供可靠的安全网和持续的推动力,同时也降低和化解农民向市民化转型的风险,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1、完善社保政策。继续推进失地农民与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配套接轨的工作,提升失地农民的养老待遇。要彻底实现失地农民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提升其医疗保障待遇和水平。建立和完善针对失地农民群体的失业救助保险体系,令其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失业救助保障。

2、加大保障力度。一是从资金层面加强扶持,加大市、区两级财政的支持力度,在村集体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支持失地农民群体的福利基金,用于缴纳或部分缴纳参保费用,优先列支各类保险转接过程中的补缴部分,实现应保尽保。二是在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社保体系层面中,可以针对失地农民的特殊性,改变自主参保方式,制定强制参保政策,确保失地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二)多措并举,进一步帮扶失地农民创、就业

1、鼓励、帮扶失地农民主动创业。一是设立创业专项补贴,对创业者在经济上予以适当扶持。二是对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在税收、场地、小额贷款等多方面予以政策优惠。三是加强相关的创业指导,组织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帮助创业者进行市场信息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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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引导其创业选择方向,尽可能规避创业风险。

2、加大对失地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失地农民普遍缺乏相关就业技能,政府应在目前已经开设的就业技能培训班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提高失地农民就业技能,增强其就业竞争力。应根据市场需要,积极组织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尽可能达到培训—上岗流水化的效果。

3、鼓励企业定向招聘。积极举办失地农民为特定对象的定向招聘会,鼓励、协调企业,尤其是本地劳动密集型企业就近消化失地农民劳动力就业。对吸纳失地农民的用工企业,应给予一定的补助和优惠政策。

4、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努力通过推出更多的社区服务岗位等公益性岗位,令“新市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得以安臵就业,由政府给予其专项补贴。这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就业率,也有利于社区的管理,增强失地农民的社区归属感,加速失地农民在心理上转变为市民的过程。

(三)根据现代企业要求,深化股份制改革

原农村经济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已进行了一轮改革,主要是股权明晰,资产量化,清晰了产权关系。撤村建居以后,集体资产何去何从面临选择:是一分了之,还是继续保留。我们认为,一分了之固然简单,但据目前现实,经济合作社还在一定阶段起着稳定社会的调节性作用。因此,目前仍应保留,但须进一步深化改革:

1、以权期激励为核心,创新管理模式。打破传统管理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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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激励机制,把提高经济合作社的生命力作为改革的中心任务,鼓励股权适当向经营者集中,探索推行经营者岗位风险股或风险抵押金制。可以采取整体发包、分块发包、入股保底分红等多种方式,也可以鼓励有经营能力的股东按项目公司模式自愿组合、分块投资开发新项目,多途径开辟新型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有效实现形式。 2、促成产权交易平台的搭建。为适应市场化的需求,上级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搭建社区股权流转平台,出台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股权内部流转机制,在已城镇化的股份合作社中率先建立股权内外开放式流转机制,在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前提下,依法实现股权流转。

3、出台支持政策,完善改革配套举措。一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税收政策的配套激励,为股份制合作社向股份制公司改革提供税收优惠。二是可以论证为合作开发的10%发展留用地和业已投资形成的集体物业等资产依法颁发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可行性,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提供法律上的支撑。

(四)创新社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撤村建居后,在身份上,农民已经完成向市民的转变,但在心理乃至习惯上,他们仍未能完全融合入社区环境中,对社区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这就要求我们创新管理,扩大社区组织的影响力:

1、加快发展社区自治组织,培育本地化社工。应尽快在各安臵小区建立起社区自治组织,承接社区事务性职能,令其在解决社区矛盾、增强社区凝聚力等方面发挥作用。为加强社区认同感,便于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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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认为,应充分发挥村民组长的作用,将村民组长组织起来进行相关培训,提升服务理念,发展为社区工作人员,起到传输纽带作用。

2、进行新型物业管理探索。一是鉴于安臵社区物业管理费收取难的现状,我们认为或可实行业主自治物业管理。通过业主的具体要求,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社区自治组织对小区进行“准物业”管理,只收取相应的服务成本费。这既经济实惠,也更容易得到居民们的拥护。二是要破解筹集专项维修资金难局。鼓励业主补缴专项维修资金,同时,政府通过1:1的比例进行补贴。

3、进一步加强社区文化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素质。政府应加大投入晚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工作者应大力挖掘社区内的文化人才,积极组织形式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带动转居居民参与其中。以此为切入口,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社区活动乃至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形成社区成员齐心协力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从而逐渐引导其改变与城市文明不相适应的遗风陋习,真正融入市民的新身份。

调研小组成员:茅霄涛、毛慈峰、曹渊斐、沃瑾瑾、孟晓宁 发言人:沃瑾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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