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客观、依据法律、证据规则、逻辑推理 2、非法证据排除(106条)
【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审认证据(优势证据标准:一般标准为高度概然性原则,特殊标准为排除合理怀疑) (六)保证书的签署 1、当事人陈述的保证 2、证人作证的保证
保证书的内容待设计,下一步可以要求宣读保证书 五、一审程序
(一)职能:基础性程序,查清事实、适用法律 最重要抓一审质量,其次是二审,最后才是再审 (二)落实立案登记制度
*必须同时具备民诉法119条规定,没有124条的情形。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
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当事人提供起诉材料应该初步审查。 *既要做好立案登记又要落实负面清单制度。
(三)重复起诉不予受理(247条的三项条件同时具备)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部分案件不能算重复起诉,如赡养费、抚养费案件等,应该为新诉,不能以再审对待。
六、小额诉讼程序(共14个条文)
小额诉讼是民事诉讼法新规定,民诉法162条一个条文规定该制度,如何实施民诉法没有规定。各地实施过程中还可以根据审判实践细化。
1、标准问题(各省、直辖市上年度平均工资30%以下)只能根据这个标准。(274条共9项); 2、小额诉讼一审终审
3、小额诉讼程序提管辖权异议问题(可以提,但是也应当是一审终审)
4、小额诉讼程序的简易程序的适用(裁判文书也可以简化,不主张简单问题复杂化) 七、公益诉讼
1、主体:环保法、消法规定的机关和组织
2、起诉条件(284条)四个条件,最实质的是第三个(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这是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的本质区别,这也明确了举证责任在原告(行为、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3、公益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中级法院(注:环保法庭环保类案件不一定就是公益
诉讼,可能涉及环保私益诉讼),中院可以视情况指定管辖(慎用)。 地域管辖: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先立案管辖原则、指定管辖原则(两个原则择优选择) 4、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的关系处理
侵权行为里面,同一个侵权行为既可能导致损害公益,也可能侵害私益,可能同时起诉,如何协调这个矛盾。
◎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主、客体均不相同,不宜合并审理。 ◎如果侵权行为确定,两类诉讼可以分别起诉,各自独立处理。 ◎如果侵权行为不确定,两者可以分别立案,但是立案后私益诉讼可以先中止审理,待公益诉讼确定侵权行为后再恢复私益诉讼的审理。【公益诉讼先确定侵权行为】
5、公益诉讼案件的和解、调解和撤诉(289条、290条) ◎可以和解和调解,但是需公告不低于30日。调解协议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否则不出具调解书依法裁判。
◎撤诉需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且提出后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可以不予准许。
八、第三人撤销之诉(民诉法56条)
1、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条件。涉及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涉及原审当事人权益,所以提起条件严格。
◎必须是原审案件中的第三人,将原审原被告列为共同被告。。 ◎之所以没参加原审有不可归责于其的事由。(295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调解书有错误。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调解书的错误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民事
权益
(这里所说的损害民事权益应该是判决、裁定主文的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如果事实认定、证据采纳损害其利益,但是判决主文没有损害,也不能提起撤销之诉。事实认定、证据采纳错误产生的损害只会影响其他诉讼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可以通过提供其他证据推翻,不能通过撤销之诉)
上述条件缺一不可,第三人起诉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时间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6个月之内(不变期间) 2、立案审查(293条)
◎第三人提交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不同于立案登记审查,也是形式审查,但是比一般形式审查严格,可以询问)(可审查30天,一般立案是7天)
◎297条(不能提起撤销之诉情形:非诉程序、身份关系、代表人诉讼、公益诉讼受害人)
3、撤销之诉中第三人诉求的审理和处理 ◎请求撤销原判决等文书 ◎请求确认第三人民事权益
审理后按照300条规定进行处理,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原审中是有权利主张自己的民事权益的。
4、第三人撤销之诉和以案外人身份申请再审之诉的衔接(可能存在交叉)(301-303条)
◎再审在先,应该将第三人撤销之诉并入再审。原审原被告恶意串通的,应该先审理撤销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