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2 实地调查
深入实地,通过全查〔直接计数〕进一步调查核实目的物种的分布面积、种群数量及生境的变化情况,补充以往的调查资料。
7.1.2.3 调查内容
(1)定位:采用GPS定位,以获取每一目的物种所处的地理坐标。精确读取到秒,写作Exxx°xx′xx″,N xx°xx′xx″。
(2)生境调查:按要求逐项调查目的物种所处生境类型;植物群落(生境)的名称、种类组成、郁闭度或盖度;地貌、海拔、坡度、坡向、坡位、土壤类型;人为干扰方式与程度等;保护状况;记载目的物种所处植物群落概况表(附录F 表1)。
(3)目的物种调查:调查记载目的物种的分布格局、株数、树高、胸径、健康等级及幼树数量,其中胸径≥5cm的乔木、小乔木树种要求每木检尺,灌木树种及草本以丛或株为单位调查记载;填记目的物种记录表(附录F 表2-1)。
(4)分布面积:在调查图上勾绘分布区并求算面积。
7.2 典型抽样法
7.2.1 基本要求
(1)在同一分布区或调查区内,根据目的物种所处不同的植物群落或生境、种群密度,选取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样方(样圆)、样带进行调查。
(2)样方大小、样圆半径、样带宽度可依据生境类型、地形地貌特征、目的物种种类及特性等确定。但目的物种同一群落或生境类型的调查,应使用相同类型的调查样地,样方大小、样圆半径、样带宽度应一致。
(3)样带宽度的设置应使调查人员能清楚观察到两侧的目的物种及生境状况;样线(样带)长度应使调查人员当天能够完成一条样线(样带)调查。
(4)在不小于1/5万的地形图上布设调查样地。 (5)调查精度要求在85%以上。
(6)应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成果(福建省),采用GIS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布设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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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样方法
7.2.2.1 适用范围
适用于目的物种散生或团状分布,且连片分布面积较大的调查区。
7.2.2.2 典型选样
在目的物种所处植物群落或生境中选取代表性的地段设置主样方,即兼顾目的物种不同的种群密度合理设置样方进行调查,主样方不能设在群落边缘。根据目的物种分布生境实际情况,主样方也可设置为样圆。
7.2.2.3 主样方(样圆)面积
(1)主样方(样圆)面积因目的物种生活型而异,原则上主样方(样圆)面积如下:
——乔木树种及大灌木主样方边长L为20m,面积为20×20m2。主样方通常设置为正方形,特殊情况下也可设为长方形,但长方形的最短边长不小于5m。乔木树种及大灌木主样圆半径R为10-20m。
——灌木树种及高大草本主样方边长L为5m,面积为5×5m2;主样圆半径R为3-5m。
——草本植物主样方边长L为1m,面积为1×1m2;主样圆半径R为1m。 ——藤本物种:生长在乔木林中的主样方边长L为20m,面积为20×20m2,主样圆半径R为10-20m;生长在灌木丛中的主样方边长L为5m,面积为5×5m2,主样圆半径R为3-5m。
(2)主样方(样圆)面积可根据不同地区群落类型或生境情况、调查物种特性作适当调整,如北方地区可适当加大样方(样圆)面积,南方地区可适当减小样方(样圆)面积。同一个物种同一种群落类型调查,宜采用相同类型的调查样地,即均统一采用样方或样圆。
7.2.2.4 主样方(样圆)数量
(1)目的物种所处的群落或生境面积小于500hm2的设5个主样方(样圆);大于500hm2的每增加100hm2增设1个主样方(样圆),同一群落或生境类型,主样方(样圆)总数量不超过10个。
(2)目的物种所处植物群落或生境分布在2个以上地段时,小的地段可少设或不设主样方(样圆),大的地段可多设,但一般最多不超过5个。未设主样方(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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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的地段,需在踏查过程中,记录目的物种相关信息,至少记录10株(仅10株以下,则全部记录)目的物种的分布经纬度、树高、胸径等相关信息(附录F 表2-2),并拍摄目的物种个体及所处群落照片。
7.2.2.5 实地调查
(1)定位:采用GPS定位,以获取样方(样圆)所处的地理坐标。精确读取到秒,写作Exxx°xx′xx″,N xx°xx′xx″。主样方(样圆)宜设置为固定样地,即作明显标记,在主样方的第一个顶角或样圆的中心点埋设固定标桩(或永久性磁铁)。
(2)生境调查:按要求逐项调查主样方(样圆)所处地理位置,目的物种所处生境类型;植物群落的名称、种类组成、郁闭度或盖度;地貌、海拔、坡度、坡向、坡位、土壤类型等;人为干扰方式与程度;保护状况等;记载目的物种所处植物群落概况表(附录F 表1)。
(3)目的物种调查:调查记载主样方内目的物种的分布格局、株数、树高、胸径、健康等级及幼树数量,其中胸径≥5cm的乔木、小乔木树种要求每木检尺,灌木树种及草本以丛或株为单位调查记载;填记目的物种记录表(附录F 表2)。
7.2.2.6 出现度调查
(1)为避免在主样方(样圆)设置时因人为主观因素所造成的误差,需采用出现度作为目的物种总量的修正系数。
(2)出现度采用等距设置副样方(样圆)进行调查求算。即在每一主样方(样圆)四个对角线方向上(如目的物种呈狭条带状分布,也可与主样方并排等距布设)设置4个副样方(样圆),其形状和大小与主样方(样圆)相同。主样方与副样方的间距,同样方的边长长度;主样圆与副样圆的间距,同样圆半径的2倍。如某一方向的副样方(样圆)超出群落范围或因地形等而不能设置,可共同偏离一定角度布设。副样方(样圆)仅调查目的物种的有或无,不计目的物种的数量,记录出现目的物种(出现1株就作有)的副样方(样圆)数。
(3)副样方(样圆)的设置见图7-1、图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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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1 主样方、副样方设置示意图
图7-2 主样圆、副样圆设置示意图
7.2.3 样带法
7.2.3.1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分布区域已知、连片分布面积较小、呈条带状分布的目的物种,以及石灰岩地区等特殊生境分布的目的物种。
7.2.3.2 典型选样
在查询和范围界线实地踏查的基础上,确定目的物种分布范围,在目的物种分布范围内选取典型地带布设样带,即兼顾目的物种不同的生境、分布密度,布设样带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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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3 样带布设
沿物种分布生境布置样带,采用罗盘仪或GPS定向,沿样带行走调查。样带宽度,原则上沿样带中轴线,每侧宽度L乔木树种为10m、灌木为5m(图7-3);样带长度不小于300m。根据生境不同,样带宽度和长度可适当调整,宽度以能清晰观察到目的物种为准,长度保证调查人员一天能完成一条样带调查。
7.2.3.4 样带数量
(1)按样带长300m设计,目的物种所处的群落或生境面积小于500hm2的设5条样带;大于500hm2的每增加100hm2增设1条样带,同一群落或生境类型,样带总数量不超过10条。当样带长超过300m时,可相应减少样带数量,以10%~15%的面积抽样比例控制,但样带数不少于5条。
(2)目的物种所处植物群落或生境分布在2个以上地段时,小的地段可少设或不设样带,大的地段可多设。未设样带的地段,需在踏查过程中,记录目的物种相关信息,至少记录10株(仅10株以下,则全部记录)目的物种的分布经
纬度、树高、胸径等相关信息(附录F 表2-2),并拍摄目的物种个体及所处群落照片。
7.2.3.5 实地调查
采用GPS定位,以获取样带起止处中心点地理坐标,并在样带起止处中心点埋设固定标桩(或永久性磁铁)。按要求进行目的物种群落(生境)概况调查和目的物种调查,调查内容同7.2.2.5,填写调查表(附录F 表1,表2-1)。
图7-3 样带设置示意图
7.2.4 样线结合样方(样圆)法
7.2.4.1 适用范围
适用的目的物种类型与样带法相同。在采用样带调查时,若计数的工作量过大,可采用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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