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设备由招标人提供,安装用水、电,招标人供应由乙方缴费)。
(三)工期要求: 总工期35日历天(综采设备、皮带机设备分别报工期) (四)资金来源:自筹
(五)施工要求:严格按设计施工图施工、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 (六)工程质量:合格工程 (七)质 保 期:200天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包括下列文件: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单位的书面答疑材料、信函、传真等
(二)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拒绝评审。
(三)招标文件的解释
1、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时,应于收到招标文件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传真)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需要答复的问题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或有不能接受的条款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专门声明,否则,即被视为全部接受招标文件的条款,并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投标单位不得以此作为附加条件。
(四) 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招标文件对需要补充的招标内容进行补充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特殊情况下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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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报价及结算原则
(一)报价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中的全部施工内容(含澄清函澄清内容)。
(二)计价依据:本次投标报价采用定额计价法。按照中煤建协[2007]90号文颁布的定额计价依据及中煤建协字[2011]72号文有关规定进行投标报价,人工费执行:人工地面安装工53.52元/工日、井下安装工88.55元/工日,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及施工地域情况自行确定人工费用。
1、招标人供应的材料(非标件)或设备报价时只计取安装费(扣除定额机械费)、税金、不得计取其他费。该安装工程的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招标人的特殊要求等而增加的费用;合同履行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不再调整(招标人指定供料部分结算时据实调差),设计图纸内容以外及设计变更增减等每次变更增减在10000元以内的不调整合同价款,仅调整单项每次变更在10000元以上的设计变更增减内容,结算计价依据执行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的计价依据,设计变更价款部分投标时报上、下浮动系数。合同期内政策性调整不予执行。
2、设计变更(含经济签证):允许调整合同价的设计变更增减、经济签证,结算时按招标文件明确的计价依据结算,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材料价格由双方考察后签字确认,施工单位购买时必须索取正规发票,及时到招标人的计划预算科登记备案,作为结算调整材料价差的依据。
3、施工用水、电,使用招标人水、电时,水、电费按表计量收费,并按现行价格按月向招标人结算。不能安表计量的,结算时按结算价的1.5%扣留给建设单位。
4、本地区冬季采暖期为5个月,税率执行3.41%。
5、根据以上计价原则,投标单位在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和施工措施后,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投标时,有可能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理解出现的偏差程度,在统一标准后进行二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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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投标单位经投标答疑后,投标报价中因投标人原因未计算的工程内容视为已含在报价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合同价款,以上规定同时也是工程竣工后结算的依据。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书、投标书附录及投标保证金;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复印件无效); 3、具有与招标文件相同的工程量与报价表; 4、让利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5、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
6、工程标前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进度横道图; 7、提交的其他资料和投标单位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三)投标单位要在界定的施工区合理布置临时设施和施工现场,不得超出界定范围,如布置困难,需超出界定范围或租地时,请投标单位将超出界定范围或租地的地点、数量写明,并绘图作为投标书的附件。
五、投标有效期
(一)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日期之后的30天(日历天)内有效。 (二)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通知延长投标有效期。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或现金)。 2、未中标的单位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利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14天。
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无利息)或充作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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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并提交履约保证金;
5、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被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按投标须知办理。 六、投标文件的份数与签署
(一)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二)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除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三)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增改是根据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七、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一)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正本和副本要分别密封,并在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递交采用当面递交方式,送至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外层包封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地址和工程名称,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同时注明“开标前不得开封”的字样。
(三)投标截止日期
1、投标单位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单位指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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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
2、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二、(四)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或提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在投标期内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延长或提前到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至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 3、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八、开标
(一)在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二)开标会议由公司招标办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是否符合要求,以便开封。但提交合格“撤回通知”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能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识、密封;
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 九、评标
(一)投标文件的澄清及符合性鉴定。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2、评标委员会将审定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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