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 招标答疑会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地点召开。《答疑会纪要》将在答疑会召开后,在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6、投标费用
6.1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第九章 投标文件暗标部分格式 第十章 工程量清单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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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4 投标人要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本公司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承诺不挂靠资质。否则,自愿接受招标人“中止合同、无偿清场、所发生工程量不予结算”的处罚。承诺书须有法人盖章、签字。否则视为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8、招标文件的解释
8.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答疑会的形式予以解答,并将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9.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同一内容在表达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明标部分(包括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及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和暗标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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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明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1.1.1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1.1.1 拟任项目负责人鉴证; 11.1.1.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1.1.3 投标函; 11.1.1.4 承诺书;
11.1.1.5 公共资源交易廉洁自律承诺书;
11.1.1.6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1.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1.2.1 投标总价表 11.1. 2.2 总说明
11. 1.2.3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11.1.2.4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11.1.2.5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11.1.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11.1.2.7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1.2.8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11.1.2.9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11.1.2.10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1.1.2.10.1暂列金额明细表 11.1.2.10.2材料暂估单价表 11.1.2.10.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1.1.2.10.4计日工表
11.1.2.10.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1.1.2.11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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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4 工期;
11.1.2.5 业绩与社会信誉证书复印件; 11.1.3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1.1.3.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11.1.3.2 项目经理简历表; 11.1.3.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1.1.3.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1.1.3.5 组织机构人员【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技术负责人】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复印件。
11.2 技术部分(暗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和工期进度计划; (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0)结合评标计分方法31.3中的要求。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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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工程量清单、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作为投标人计算综合单价或总报价的依据,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
13.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图纸、本项目技术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2009年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人工调整采用内建工(2011)303号文,沥青配合比执行内建总字[2010]15号文,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或依据本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或参照当地(工程所在地,下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现行的人工、材料、台班及当地市场信息价格,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内的风险因素,投标人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劳动生产率水平,在管理费、利润和企业竞争性费用上自主让利、优惠的基础上,报出合理并有说服力的报价,但不得低于本企业完成本工程的成本。自治区现行规定的规费、税金等费用不允许下浮。
13.5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13.5.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的计价办法。
13.5.2工程量清单是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施工现场条件和本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
13.5.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各项条款执行。
13.5.4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计价程序应按照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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