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缺乏主动性,基本上是一种被动的讨生活的心态去从事扎龙技艺,绝非是“为艺术的人生”。但凡有另外一种方式可以提升现有的生存状态,也许某些人首先选择放弃的就是祖传的扎龙技艺。因此,从受教育程度的状况分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铜梁龙舞要想传承下去,应该考虑如何提升传承人社会地位的问题。单靠“三低人群”无法承担起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大任。 四、改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存环境的思考
基于对铜梁龙舞传承人的系统调查,扎龙世家生存所面临的环境困惑并非是孤立的现象,而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见物不见人”的发展观和行为方式的“缩影”。在这个意义上,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而且要建立一套以人为本的、能够持续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机制
经济是基础,但经济建设只是手段而非目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建设,才是经济发展的归宿。因此,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和相协调的社会发展的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来动态检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与机制,应是政府加强社会建设的责任。调查显示,包括铜梁龙在内的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活环境,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不相适应的。如保护机制和水平(政府的经济支持与扶助),没有与当地经济发展形成联动的增长机制。又如,政府有关部门在提供必要经济支持的同时,还应对掌握杰出的为社区和群体所公认的有影响力的传承人或世家,提供法律保护,为其搭建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 (二)对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和技能提供较完善的法律保护
政府相关部门或社会团体,应从保护和发展民族民间文化的宏观角度来重视,看到其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贡献并给与一个扩大社会影响力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和谐的社会空间。这包括:一方面,对传承人在保护、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的贡献,应持续地给予肯定表彰奖励,以进一步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作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价
值在于他们世代相传的技术、技艺和技能。政府在鼓励他们开发、延续传承人的技术、技艺和技能的同时,更应注意有责任为他们提供配套的法律保护,如出台地方性法规、申请专利等。
(三)尝试建立中国铜梁龙舞民间艺术数据库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和保护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调研发现,铜梁扎龙技艺精湛且材料十分丰富,而目前仅依靠其后代进行传承是困难和不具备可持续性的,应尽快建立铜梁龙舞系统民间艺术数据库,对今后龙文化艺术的创作具有一定的启迪和借鉴作用,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艺术形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通过数据库的强大功能收集、整理、保护这些珍贵的扎龙技艺及其代表作品,采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手段对扎龙工艺进行系统整理,利用多种载体对其行为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将工艺流程、主要作品等转化为数字形式保存下来,便于后续研究的查找、使用、共享、信息传递与刷新。利用现代手段可以使精湛技艺及相关实物完整的保存与再现,避免类似民间艺人蒋玉霖等扎龙技艺人亡艺歇,人去艺绝的现象发生,为今后的传承研究做好文献典籍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网络共享平台的应用,还可使相关部门与研究人员及时了解铜梁扎龙工艺发展现状与相应的创新形态和理论研究成果,对传承人的相关信息记录也为其今后的宣传与传承研究提供详实的形象与文字等方面的材料,亦可为传承人在新时期生动多样的文化生境中自由和谐地生存开拓新的发展空间,这对铜梁龙舞的传播与发扬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建立民间文化生态保护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民族文化和民间文化的活态形式,其生存发展或演变传承,必然要受到我国民间文化生态环境发展、演变的影响,甚至可以说,某些民间艺术的消失与衰落,与人们的现代生活和生活方式的嬗变休戚相关。换句话说,民间艺术保留和传承所面临的的严峻现状,缘于民间文化与民间生活传统的多元形态丧失和背景变迁是相联系的。[13]因而如何有效地保护、维护非物质文化传承活动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防止民族文化资源的过度开发与滥觞,防止文
化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等,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挑战。调查发现,重庆市铜梁地区有意识地保持了每逢年节的龙灯会与舞龙习俗,即把非物质文化生态建设纳入地区文化建设的发展规划中,为传承人的传承活动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和生存土壤,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五)完善年轻一代与创新型艺术人才的培养机制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人类社会正在形成一种多元共生、开放、回应、同构与共赢的发展趋势。而“多元共生”意味着各种思潮和观念相互激荡;“开放”意味着事物的发展具有不同的社会参照(社会、政治、思想、观念、经济、文化、艺术的开放)和几乎所有的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具有了能够集合资源的机会与可能性;“回应”意味着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可能处于一种封闭的状态或者“独善其身”;“同构”既是事物发展与整合的前提条件,又是人们社会互动的基本过程;最后,“共赢”既是全人类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是公平、公正、平等的结合,又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实现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结果。因此我们更应该从国家、民族生存、发展的战略高度,去检视其文化及特有的民族文化的安全问题。“铜梁龙舞”的传承如何与时俱进地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趋势?如何承载中国社会进步与文明的历史责任,这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在这些方面日本、韩国等与其他欧美发达国家对其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经验可以借鉴。
铜梁县为中国民间艺术(龙灯)之乡,龙舞行业虽有发展,但由于传承人才缺乏等方面的原因,使得铜梁龙舞的传承面临尴尬。传承人是延续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链条中最重要的环节,传承人才的培养是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可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采取科学和有效的建立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法,将包括铜梁龙舞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知识纳入当地大、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的内容中,通过该途径使其传承后继有人。如重庆梁平县在上级文化与教育主管部门的关心和大力扶持下对县城辖区内的美术教育课程的设置进行了系统的结构调整,使具有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梁平民间年画走进课堂。通过课堂教学、实践操作等环节,使青少年一代对本地区的民间艺术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习学民间艺术的过程是对民族文化更加深刻了解的过程,是塑
造学生的文化人格和心理的过程,更是爱国主义教育的具体体现。我国的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对于民族文化的继承应该是立足于透过外部形式把握内在精神实质,将文化内涵转化为自身修养,要达到对民族民间文化遗貌取神的境界,只有对民族民间文化认识深,基础厚,底气足,文化艺术的创新才能有深度、广度、厚度,文化底蕴应是创新的基础。通过教育的方法和手段传承民族民间优秀的传统文化,非常有助于下一代共享这一独特的文化资源,积极参与到民族艺术的学习和传承中,新一代创新型艺术人才亦可不断涌现,这对民间艺术的传承与发展可起到积极地推导作用。对我国当下民艺传承的现状不应只是以表面的结果来衡量其传承水平,而在于关注它是否始终维持着继续发展的态势。所以,通过教育的手段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是当下民族艺术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平台。我们民族的文化应该在与全球文化的积极交流与冲撞中、在历史与现实之间坚守自身文化的价值和凸现自身的力量,应该在交流与冲撞中、在积极地学习其他民族优秀文化的基础上始终保持我们民族文化的独立性,对自身文化和世界文化的关注应是我们艺术工作者积极应对发达国家强势文化全球化的策略,也是构建民族特色文化的责任,更是发展民族文化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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