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英国宪政模式的主要特点在于它实行议会君主制(又称责任内阁制)。责任内阁制肇始于英国,但直到19世纪上半期才完全成熟。后来为法*、比、荷等国所接受,并为英国的广大殖民地所采纳。从国家元首与国务员的关系看来,责任内阁制有四个条件:即(1)元首不负责任;(2)国务员对议会负责;(3)元首的命令及其行为,须经国务员同意;(4)在原则上,元首必须容纳内阁的政策。从以上的分析看来,建国之初的尼日利亚采纳了英国的责任内阁制,政府对议会负责,总统只是一个国家元首,而不是国家的最高行政长官。这种责任内阁制显然不适应尼日利亚当时的国情,它“强调的是殖民时期留下的概念而不是传统法。”[21]尼日利亚在建国之初实际上是由独立性很强的三大地区构成的一个联邦制国家,三大地区的政治利益冲突和矛盾很深,同时多党派之间的竞争也加深了尼日利亚各种族之间的矛盾,对尼日利亚国家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了威胁。
2、美国宪政模式的影响
为了实现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尼日利亚人一直在寻求民族统一的出路,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建立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1979年的宪法就充分吸取了1960-1966年第一共和国倒台的教训,采纳了美国宪政的模式,强化了联邦中央政府的权力。从此以后,美国宪政模式对尼日利亚的影响大大增强,并成为尼日利亚后来几部宪法的灵魂。
1979年宪法在许多方面反映了美国宪政模式的影响。比如,作为美国宪政主义核心之一的三权分立制度,为尼日利亚所采纳。尼日利亚宪法中联邦议会(后改为国民大会)、联邦政府、联邦最高法院的三足鼎立,即为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翻版。尼日利亚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三级划分也是美国式民主政府的产物。当然更为典型的则是总统制的确立。1979年宪法明确规定,尼日利亚的联邦政府是一种总统责任制下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制[22]。众所周知,美国是世界上首创总统制的国家。按照王世杰、钱瑞升先生的研究,“总统制乃系行政机关的职权,集中于行政元首的一种制度;换言之,即一种纯粹的行政独裁制。在这种制度之下,国务员不对议会或其他机关负责,而只对元首负责;国务员的进退,亦以元首的信任与不信任为转移,而不以其他机关的信任与不信任为转移。”[23]而从行政机关与议会的关系来看,总统制的主要特点是:总统不由议会选举产生,其与议会的议员分别由选民选举产生,总统不对议会负责,议会除行使弹劾权之外,不能以通过不信任案的方式迫使总统辞职,总统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有有限的否决权,但不能解散议会;??从尼日利亚1979年宪法的规定看,尼日利亚宪法充分吸收了美国宪法中总统制的长处。在联邦总统的选举上,“尼日利亚宪法最明显地反映了‘华盛顿模式’”[24]。尼日利亚的总统为国家元首、最高行政长官和武装力量总司令。总统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一届。每位总统候选人必须提名一位竞选伙伴作为副总统的候选人。如同在美国宪法中一样,尼日利亚宪法也规定,可以因“执行职务中的重大不当行为”而弹劾总统和副总统。在人权保护方面,美国用国家司法体系保障人权的模式也被尼日利亚吸收了。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尼日利亚宪法中有许多地方借鉴了美国宪法的经验。但并不是说,尼日利亚宪法就是美国宪法的翻版。研究尼日利亚宪法的英国学者詹姆斯·S·理德教授认为:“这部宪法(1979年宪法)仅仅在轮廓上采纳了‘华盛顿模式’,在许多细节上与美国宪法不同——如权力的分配,对政党的控制——来自于尼日利亚自己的经验。”[25]
三、尼日利亚宪法中采纳美国宪政模式的原因
英国宪政模式对尼日利亚宪政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于英国曾经是尼日利亚的宗主国,极容易在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方面发挥作用。那么美国宪政模式为什么会取代英国宪政模式,左右尼日利亚政治体制的建设呢?冈比亚学者苏雷曼·S·杨认为:“美国宪法在特定领域对非洲的影响有两条途径,第一,它通过后殖民地的非洲政治精英们,第二,它间接地通过英国,因为无论威斯敏斯特模式或是美国模式都有一个共同的可以回溯到英国的祖先。”[26]在尼日利亚,许多政党的领袖如阿齐克韦就是美国留学回来的。1938年前,有20名尼日利亚学生(其中包括阿齐克韦)留学美国。二次世界大战前一年(1938年),又有12名尼日利亚人赴美深造。??新去的12名学生中,有8名是阿齐克韦的追随者,系真正的爱国者(全是伊格博族人),就读于林肯大学(像阿齐克韦早年一样),积极参加美国和加拿大非洲学生协会的组织和活动。[27]这些人留美回国后成为青年运动的组织者和政治运动的领导者。这样一批留美人士,作为尼日利亚政坛的精英把美国宪法的精神应用到了对尼日利亚宪法的制定和实施上,成为美国宪政精神在尼日利亚的传播者。此外,语言因素在美国宪法对尼日利亚的影响中也很重要。弗兰克·莫德恩(巴黎第一大学教授)的研究表明:“美国宪法对人权原则的影响在英语非洲国家比在法语非洲国家更为显著。”[28]所以他认为“这应部分归因于语言的联系,它便利了美国宪法对形成非洲原则和理论的影响。”[29]
实际上,除了上述传播者和语言因素所提供的便利之外,还有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存在。首先,采纳美国宪政模式适应了尼日利亚加强中央集权,推进统一政治体制的需要。建国之初,尼日利亚国内存在的错综复杂的民族与文化差异,地区间、民族间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由此引起的种种矛盾与冲突都对这个国家的生存及发展构成了挑战。因而,历届政府都注意到削弱传统部族势力而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扩大中央政府对于国家政治经济生活各领域的影响与干预。[30]同时,尼日利亚逐步把独立初期地区主义的联邦制改为中央集权制的联邦制,追求有利于国家一体化的联邦特性,即反映各部族、各地区、各集团和各阶层的利益。1979年及其以后的尼日利亚宪法采纳了美国的总统制,强化了联邦政府的权力,削弱了地方部族酋长的权力以及地方政府的权力,平衡了各部族之间的力量对比,促进了各民族间的融合与国家的一体化。
其次,从美国与尼日利亚两国关系的发展看,采纳美国模式顺应了美、尼两国经济关系发展的需要。尼日利亚是撒哈拉以南非洲最大的新兴民族国家,其人口众多,经济在周边地区占主导地位,是西非地区稳定的重要因素。更为重要的是,尼日利亚的石油资源异常丰富,目前已经探明的储量超过250亿桶。多年来美国从尼日利亚进口的石油占美国石油进口总量的8%,预计在布什政府任内将超过10%。[31]可见发展同尼日利亚的关系对美国而言是何等的重要。
最后,受到美国对尼日利亚政策发展的影响。事实上,自1960年尼日利亚独立时起,美国就比较重视发展同尼日利亚的关系,并为尼日利亚的尼日尔水坝等建设项目提供援助,并向尼派去了“和平队”,逐步扩大在尼的影响。[32]随后的年代里,美尼两国关系一直比较冷淡。到了卡特政府上台后,决定调整对尼日利亚的关系,其重要原因有两个:一是遏制苏联,二是进口尼日利亚石油。两国的经济往来日益密切,到20世纪70年代末,尼日利亚已经成
为美国在非洲仅次于埃及和南非的第三大商品出口国。1977年尼日利亚国家元首奥巴桑乔应邀访问了美国。卡特总统于1978年专程回访了尼日利亚。从美国与尼日利亚经济、政治关系的发展进程看,尼日利亚1979年及1999年的宪法之所以采纳美国的宪政模式,可以说既是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又是两国关系改善与发展的产物。 小 结
自1923年尼日利亚制定“克利福德宪法”至今,尼日利亚宪政发展主要经历了两个时期。在建国之前,尼日利亚宪政的发展主要处在英国总督的控制之下,尤其是1951年之前的宪法,完全由英国总督制定,主要反映了英国人的政治法律理念,适应了殖民统治的需要。这也再次证明:殖民统治者建立的政制与法律,总是为其统治服务的,决难反映被统治者的利益和愿望。1960年尼日利亚经过长期的合法斗争赢得了民族独立。这时,英国法律制度的理念已经深深植根于尼日利亚人的头脑之中,英国宪法模式也对建国之初尼日利亚的两部宪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进而对其政局和社会都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尼日利亚独立后的39年中,由29年先后经历了7届军政府和8位军政首脑的统治。[33]在军政府统治期间,尼日利亚综合国力日益衰退,经济濒于崩溃,人民生活困苦不堪。但是,尼日利亚人并没有放弃探索,他们进行了多次还政于民的尝试,制定了多部宪法,逐步消弱了三大地区和部族主义势力,通过建州计划等一系列措施,成功地加强了中央集权。1999年,尼日利亚成功完成了由军政府向文官政府的过渡;2003年,尼日利亚又经历住大选的严峻考验,表明其宪政建设已渐趋成熟。笔者认为,纵观尼日利亚建国之后的宪政发展历程,其中一条主要的经验是借鉴了美国宪政中总统共和制和联邦制的长处,加强了中央集权,有效控制了地区主义和部族主义分裂倾向。这对于发展中国家进行宪政建设是一条宝贵的经验。
*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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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O.NWABUEZE, A Constitutional C.HURST&COMPANY(Publishers),LONDON,1982,36
History
of
Nigeria,
[2] 艾伦·伯恩斯:《尼日利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中译本,第367页。
[3] A·阿杜·博亨主编:《非洲通史》(第七卷),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办公室1991年版,第517页。
[4] 刘鸿武等:《从部落社会到民族国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页
[5][匈]西克安·德烈:《黑非洲史》第三册(下),杭州大学外语系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版,第439页。
[6][匈]西克安·德烈:《黑非洲史》第三册(下),杭州大学外语系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版,第451页。
[7] 刘鸿武等:《从部落社会到民族国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0页。
[8] 刘鸿武等:《从部落社会到民族国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1页。
[9] See Journal of African Law, 1979,147.
[10] See Journal of African Law, 1979,163.
[11] 刘鸿武等:《从部落社会到民族国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2页。
[12] See Journal of African Law, 1979,162.
* 1991年12月12日,巴班吉达政府正式宣布将尼日利亚首都从西南部几内亚湾的拉各斯迁往阿布贾。见刘鸿武等:《从部落社会到民族国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8页。
[13] 刘鸿武等:《从部落社会到民族国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81页。
[14] A New Constitution for Nigeria, J.A.L., 2000,129.
[15] 陈明明:《泡沫政治:战后早期非洲多党民主制思考》,载《西亚非洲》1997年第3期,第51页。
[16] 杰伊·拉帕金斯基:《文献综述:美国宪政的域外影响》,载《宪政与权利》,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579页。
[17] [美]路易斯·亨金,阿尔伯特·J·罗森塔尔编:《宪政与权利》,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429页。
[18] 刘鸿武等:《从部落社会到民族国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2页。
[19]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译室编译:《各国宪法制度和民商法要览》,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321页。
[20]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译室编译:《各国宪法制度和民商法要览》,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326页。
* 法国自第五共和国时起不再实行议会共和制,而采用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宪法体制。
[21][美]路易斯·亨金 ,阿尔伯特·J·罗森塔尔编,《宪政与权利》,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420页。
[22] 刘鸿武等:《从部落社会到民族国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5页。
[23] 王世杰、钱瑞升:《比较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52页。
[24] See James S. Read, 1979, 155.
[25] See James S. Read, 1979, 166.
[26] The U.S.Constitution and Constitutionalism in Africa, Edited by Kenneth W. Thompson,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n, 1990,90.
[27] [匈]西克·安德烈:《黑非洲史》第三册(下),杭州大学外语系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版,第57页。
[28] [美]路易斯·亨金 ,阿尔伯特·J·罗森塔尔编:《宪政与权利》,郑戈、赵晓力、强世功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417页。
[29] [美]路易斯·亨金 ,阿尔伯特·J·罗森塔尔编:《宪政与权利》,郑戈、赵晓力、强世功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425页。
[30] 张佳梅、亢升:《政府主导型的尼日利亚民族一体化进程》,载《西亚非洲》2002年第2期,第22页。
[31] 李文刚:《美国对尼日利亚的政策》,载《西亚非洲》2002年第6期。
[32] 李文刚:《美国对尼日利亚的政策》,载《西亚非洲》2002年第6期。
[33] 李起陵:《尼日利亚还政于民向第三共和国过渡》,载《西亚非洲》1999年第3期,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