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不同类型、破坏程度、利用类型、质量土地面积的统计;
(5)土地破坏时序预测,为了做到“边破坏,边复垦”,使破坏土地得到及时、动态复垦,明确土地破坏时序,以使土地复垦工作安排更为合理;
3、露天采矿拟破坏土地预测 (1)破坏类型
露天采矿的特点是先剥离矿产上的土与岩石,然后进行采矿。所以破坏的类型有三种:
①采坑挖损破坏; ②外排土场堆放压占破坏; ③剥离表土的临时堆放压占破坏。 (2)预测依据
①工作线长度与宽度(开槽); ②年推进速度; ③土剥离——排弃计划;
④排土场设计参数(高度、边坡、平台宽度等)及稳定分析; ⑤采坑设计参数(边坡、采深)及稳定性分析。
表1露天采矿土地破坏方式表
破坏类型 破坏环节 建设期生产期 建设期生产期 建设期 破坏性质 影响后果 造成地表挖损,形成采坑,影响期长,永久 表土扰动严重,造成生态系统功能损失,加剧水土流失。 永久 改变了地貌,生态系统功能较长期损失,破坏期较长,加剧水土流失。 地表植被遭到破坏,暂时丧失生产能力。 采坑 排土场 表土堆放 临时 (3)预测方法与结果统计 预测方法 排土场破坏预测
可按照排土场设计与岩土排弃计划进行计算。
采坑挖损破坏
破坏面积=采坑底部面积+边坡开挖占地面积。
表2露天采矿预测破坏土地利用类型统计表
土地利用类型 首采区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排土场1 排土场2 合计 表3露天采矿土地破坏时空预测表 破坏面积 预测年份 采矿采区 2009-2010 排土场 压占 破坏类型 合计 4、井工开采土地塌陷破坏预测 (1)破坏类型
井工采矿的特点是在不对地表进行大面积扰动的状态下,通过矿井来开采地下矿产资源。从而导致地下矿产资源采掘后地表的沉陷与固体废弃物的压占对土地的破坏。所以破坏的类型有2种:
①采矿地表塌陷破坏; ②固体废弃物压占破坏。 (2)预测依据 ①开采工艺;
②采深、采厚及进度计划; ③煤层的倾角;
④下沉系数、水平移动系数; ⑤开采影响传播角、工作面宽度等。
图1地表移动范围角量参数示意图
(3)地表塌陷预测的方法
预测可采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制的开采沉陷分析系统软件MSAS进行。需要的相关参数有:资源开采深度;采煤的厚度;下沉系数;水平移动系数;主要影响角正切开采影响传播角系数。具体步骤是:
①分析确定相关预测参数;
②根据采掘计划,分时段永上述软件进行地表沉陷预测; ③地表裂缝预测; ④地表移动延续时间预测; ⑤土地破坏面积预测; ⑥土地破坏等级划分与统计。
井工开采土地塌陷破坏等级表
破坏等级 地表裂缝 下沉(mm) 宽度(mm) 间距(m) <100 100-300 >50 30-50 不明显 <500 整治后可正常耕作 <10%不明显 整治后可尚耕作 整治难度大,不能正常耕作 10%-30%稍有影响 >30%明显减产 耕作条件 减产情况 轻度 中度 重度 >300 <30 >500 来源《山西省工矿企业土地破坏状况调查技术规程》(试行) (三)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可将“破坏”与“复垦”联系起来,形成有机整体。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1、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内涵
通过对待复垦土地的自然、社会经济属性的综合鉴定阐明待复垦土地所具有的生产潜力,以及对农、林、牧等各业的适宜性与限制性及其利用差异的评定。其实质是确定被破坏土地的复垦利用方式以及适宜的复垦技术措施。
2、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的特点 (1)未来性与预测性
是在“现在”的评价时点上,对未来状态下的土地利用进行评价,因此要体现利用方向和复垦技术措施。
(2)评价对象的不确定性(重塑形)
土地破坏可能造成地貌状态的变化,打破原有的生态系统,而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是在采取一定措施复垦后的土地适宜用途。因此评价结果可能有相应的变化。
(3)评价过程的多层次性
土地复垦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在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中就存在自然属性与破坏状态评价;土地复垦措施的适宜性评价;国家宏观政策的适应性评价三个层次。
3、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的原则与分类系统 (1)原则
①针对性与主导因素原则; ②动态性与持续利用原则; ③因地制宜与农业优先的原则; ④类比分析与后评价原则; ⑤综合分析原则;
⑥当前适宜性与潜在适宜性兼顾原则。 (2)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分类系统
联合国粮农组织《土地评价纲要》中采用逐级递降的四级分类法,即:纲——级——亚级——单元。
纲:土地纲是反映土地适宜性的种类,表示土地对指定用途是适宜的(S)还是不适宜的(N)。在土地纲中又分为土地适宜性纲、土地不适宜性纲和无关纲三种。
级:土地级是反映土地的适宜性或不适宜性的程度。 亚级:土地适宜性亚级是反映土地受到限制性因素的种类。
单元:土地适宜性单元是指同一亚级内根据生产特点、经营条件和管理条件的差异而进一步细分为不同的土地适宜性单元。
4、土地适宜性评价的程序 (1)准备工作;
(2)确定评价土地的用途或利用方式;
(3)指定土地用途或土地利用方式对土地性质的要求; (4)划分土地评价单元;
(5)确定每个评价单元内的土地性质;
(6)评定各评价单元对指定土地用途的适宜性等级; (7)评价结果的社会经济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 (8)野外校核;
(9)土地适宜性的最终确定; (10)整理评价成果。